本帖最后由 QCH 于 2021-5-4 17:15 编辑
声称在其他宗教中也有神启,也有得救可能
非基督徒得救的问题
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以前天主教会的传统立场是「教会以外无救恩」(extra ecclesiam nulla salus)。这名言来自教父奥力振(Origen, 约185-254)和西彼廉(Cyprian, 约200-258),日后佛罗伦斯大公会议(1442)又宣布此原则(DS 1351)。
梵二对非基督徒得救的问题采取较开放的态度,《教会》宪章一面重申教会为救恩的必需性(LG 10),但同时拓宽了教会的精神领域;领了洗的基督徒固然是教会的成员,但其他未接受福音讯息的非基督徒,也以不同的方式与天主子民有关连:「原来那些非因自己的过失,而不知道基督的福音及其教会的人,却诚心寻求天主,并按照良心的指示,在天主圣宠的感召下,实行天主的圣意,他们是可以得到永生的」(LG 16)。宪章继续指称,连那些尚未认识天主,即没有信仰的人,只要是出于诚意和依从良心作事,天主也给他们为得救所需的助佑。宪章同时指出教会传教的职责,但声明在传福音时,教会无意废弃各宗教和文化传统中的真理与善的成份,却要保存这些因素,并使它们达于圆满的境界(LG 17)。同样,《教会传教工作》法令一面强调丅教会传教的使命,一面承认其他宗教也具有积极的因素,可以导人归向天主,及作为接受福音的准备(AG 3)。另外,《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更指出圣神能以特殊方式使非基督徒参与基督的逾越奥迹(GS 22)。
「无名基督徒」(或:匿名基督徒) (anonymous Christians)是天主教耶稣会神学家卡尔·拉内(Karl Rahner,1904-1984)所提出的概念,意指那些尚未认识或信奉基督的人,只要具有诚意和凭良心作事,便可以获得救恩;拉内认为对基督的信仰可有明显和隐含之分,「无名基督徒」便是对基督怀有隐含的信仰。
对于其它宗教的人或无信仰的人是否得救,教会不能给予肯定,只能凭着推理:有得救的可能。因为在天主的明确启示中已经说明信而受洗的人必要得救,我们凭着这点做我们自身的肯定,对于其它我们不知,所以谨慎的说“可能”。并没有否定他们不能得救。梵二就认为“那些非因自己的过失,而不知道基督的福音及其教会的人,却诚心寻求天主,并按良心的指示实行天主的圣意”,及“勉力度正直生活”的人,都可得永生。(教会宪章.16)。“几时,没有法律的外邦人,顺着本性去行法律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法律,但自己对自己就是法律。”(罗 2:14)
得救是因天主的仁慈,并不是因我们自己的能力,如果人不按着天主最赐予人最基本的法则去遵从——也就是不信任真善美,也就无得救的可能。
总之,“教会之外无救恩”是教会是站在自己因接受天主明确的启示而说的,肯定教会内可得救,指明那些有能力接受甚至福音而认识教会,但固执不改的人,就没有天主的救恩。 对于那些未接触的,教会凭着的天主的仁慈推理出他们也有得救的可能。所以梵二才把之比较明确的提出来。教会到现在也没有否认“教会之外无救恩”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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