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信实:原文pistis ,有时圣经译作信心。但在多二章十节译作“忠诚”,即诚实而可信的意思。信实是信徒的特点之一。:我们的神是信实的神(约壹1:9),我们既是神的儿女,领受神的生命,当然也应当信实了。基督徒不信实,是最难以获得世人谅解的罪。
魔鬼是说谎之人的父(约8:44),所以在魔鬼手下的人也都喜欢说谎,彼此不以信实相待,使这世界充满虚谎的事,以致人与人之间互相猜忌防范,彼此不敢信任。信徒若以信实待人,必能给人一种可靠的安全感,不但不会吃亏,反会得着人的信任,使人为我们归荣耀给神。
H温柔:是主耶稣的性情。主自己说:“我心里柔和谦卑,你们当负我的轭学我的样式”(太11:29)。温柔常与谦卑连在一起;温柔而谦卑的人,心中常享安息.许多愤怒与不平的情绪是从骄傲的心中发出来的,所以骄傲而暴躁的人,内心常常不得安宁。
主耶稣说:“温柔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太5:5),承受地土就是获得地土的管理权。温柔的人是配受属灵的权柄与福分的。那位骑着驴驹子奉主名而来的王---主耶稣,也是温柔的(太21:5)。
温柔的人,心灵不容易受伤,也不容易使人受伤,正如柔软的东西不容易被碰伤,也不会伤人一样。为什么我们很容易被人刺伤自己的自尊心,又很容易使那些与我们接触的人受伤?就是因为我们太不柔软,太骄傲而刚硬。圣经以羔羊喻主耶稣,又以羊喻主的门徒,都说明了基督徒应有温柔的性情。
I.节制:原文egkrateia ,有自制、自治,及节制的意思。此字在徒二十四章二十五节,彼后一章六节均译作节制。
彼得提及信徒应有之德行时,亦提及“节制”(彼后1:6)。信徒不但对罪恶应有节制自己的能力,不可陷于罪中,就是在一般原本不是罪恶的行事上,也要有节制,不可凭自己的喜好去行。甚至虽然是传道的工作,也应当有节制,不该凭自己的喜好而做,乃应照圣灵的引导管制自己。
“节制”既是圣灵的果子,则一切没有节制的行事生活,就不是神的旨意,或是越过神的旨意。所以即使是一些平常的习惯,若我们会受制于它,不能自已控制,都是信徒所应摆脱的。
这九种圣灵的果子是一 些例子。使徒并没有说圣灵的果子,只有这九样,不过使徒在此所列举的,只有这九种罢了。这些事乃是律法所不能禁止的。律法所禁止的,乃是那些属情欲的事。“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弑父母和杀人的、行淫和亲男色的、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提前1:9--10),这正是律法的功用---显明人的罪。但律法并不禁止圣灵所结的果子。使徒的意思就是说:信徒若在圣灵的引导之下,顺着圣灵而行,就不在律法之下了。
所以十九节至二十三节的话都是为解释十八节而说的。
三 信徒对肉体与圣灵之关系
“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5:24)
本节说明,信徒与肉体已经断绝了关系,因我们肉体的邪情私欲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了。我们对肉体并无任何义务,必须听从它、满足它;我们并不欠肉体的债,不必偿付它的要求、为它安排。
肉体和肉体的邪情私欲,原指我们旧生命中的败坏的性情,是我们里面的坏倾向。使徒在此要我们站在第三者的地位上,看它像仇敌一样来对待它。
注意:“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显见使徒在此不是按个人的经历来说,乃是按信徒在基督里的地位来说。“凡”是属基督的人,不论是刚强的、软弱的、老练的、幼稚的,都“已经”将肉体与肉体的邪情私欲,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了。所谓“已经”不是个人经历上的“已经”乃是基督救赎工作中已完成的“已经”。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恩,不只是为我们赎罪,也是为我们胜过肉体和情欲的种种牵引;基督十架上的得胜,不只是胜过死的权势,使我们脱离永死,也是胜过罪的权势,使我们脱离罪欲的缠累。现今我们怎样支取基督已经完成的事实,使它成为我们个人的经历?就是要借着信心,让基督的十字架在我们身上作工,对付我们肉体;不再体贴肉体,或满足肉体的要求
(罗8:5-7),乃是体贴圣灵,愿意让肉体受痛苦、受打击、受人的轻视或误会,正如保罗所说的:“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林前9:27)。换句话说,我们应当看自己是已死的。既然基督已经把我们的肉体与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十字架,既然我们受洗是归入主的死与他一同埋葬,我们就当相信这个事实、承认这个事实,并按照这个事实来生活。我们不是根据自己的了解和感情来相信,乃是根据基督所完成的事实来相信。当我们这样相信,又这样看自己是死的时候,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所完成的,也就成为我们的经历了。
“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罗6:11),在此使徒把“罪”当作是我们的旧主人;我们待这旧主人的态度是“看自己是死的”,不再答应它的要求,不再考虑它的意见,也不再听从它的指示了。另一方面,我们向神却看自己是活的,是满有生命、能力、盼望和喜乐的,是听从他的要求的。
使徒在本书三次提及“同钉”的真理(加拉太书是用“同钉”而不是“同死”,但罗马书六章用“同死”)。“钉”是一种使肉身受苦、慢慢死去的死法。按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恩来说,我们罪恶的刑罚和肉体的邪情私欲都同时解决了。按我们接受这救恩的经历来说,新生命是相信时就得着的,不是渐渐得着的--一-一次重生便成为神的儿女,不是天天都要重生。但与主同钉死的经历却不同,是天天的、继续不断的信,不是一次的信;不是偶然一次不体贴肉体,偶然一次让它受对付,乃是继续的、天天的、屡次的不体贴它,又靠着圣灵治死它(罗8:13)。主耶稣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路9:23),使徒保罗也说:“我是天天冒死"(林前15:31),“冒”字中文圣经旁有小点,表示原文无此字。虽然林前十五章三十一节的上下文,是描写保罗怎样不顾性命为基督冒死传道,但这种为基督福音不怕死的精神,正是旧我“与主同死”、“现在活着不再是我”的表现。所以经历与主同钉,就是要天天、不断地站在与基督“同钉”的地位上.接受十字架钉死的工作。这就是我们胜过肉体的途径。
“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5:25)
本节是从积极方面论及信徒与圣灵的关系。我们既不再属肉体,又是圣灵所重生的,当然应当靠圣灵行事了。“靠圣灵行事”就是靠圣灵的能力胜过肉体的诱惑,活出基督的生命;与上文所说“被圣灵引导”意义相同。但“被圣灵引导”是注重圣灵的主动,“靠圣灵行事”是注重信徒的拣选,就是决心要倚靠圣灵,我们必须常常留心圣灵的感动,不销灭圣灵的感动(帖前5:19),不叫圣灵担忧(弗4:30)。这种“靠圣灵行事”的生活原则,就是享用在基督里之自由的秘诀了!
“不要贪图虚名,彼此惹气,互相嫉妒。”(5:26)
“贪图虚名”与腓二章三节之“贪图虚浮的荣耀”同一个意思。使徒在此加上这句警语,显示靠圣灵行事的人也与世人一样,容易受虚荣的诱惑。有些信徒虽不贪图物质的虚荣,却贪图教会内的虚荣。其实不论哪一种虚荣,实际上都同样是属肉体的私欲。“贪图虚荣"就是使我们不能顺从圣灵、又不能与弟兄和睦相处的主要原因,是引起徒“彼此惹气、互相嫉妒”的祸根。
摘自陈终道《新约经卷--加拉太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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