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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弗所书(附篇)——神的拣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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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7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拣选的道理在人的头脑里产生严重的问题,故我们要更全面地思想圣经对这题目的教导(和所没有教导的)。

  首先,这指出神拣选人得着救恩(帖后二13);称信徒为“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彼前一2)的人;说明人可以知道自己是否被拣选全在乎对福音的态度:听了又信福音者是被拣选的(帖前一4~7)。

  另一方面,圣经从未教导说神拣选人失丧。他拣选一些人得着救恩,并不意味他独断独行,定罪所有其余的人。他从没有定罪配得救的人(也没有这样的人),但他委实拯救一些该受定罪的人。保罗描述选民,称他们为“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罗九23);但他论到失丧的人,只说“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罗九22)。神预备蒙怜悯得荣耀的器皿,却没有预备要灭亡的人:他们所以如此,因为他们不信。

  拣选的道理认明神就是神。他为至高,能随自己的喜悦行事,却不喜悦行不公平的事。神若断然不顾,人人就都要失丧了。神岂没有权柄向一些人施怜悯呢?

  但事情有另一面。圣经教导主权的拣选,也论到人的责任。人不可利用拣选作藉囗,说自己没有得着拯救。神把救恩确确实实地赐给世上每个角落的人(约三16,三36,五24;罗一○9、13)。谁都可以悔改弃罪,相信主耶稣基督。因此若有人失丧,只因他选择失丧,并非神的意愿。

  事实上,圣经论到拣选,同时也指出白白的救恩给一切接受的人。二者可从同一节圣经看到:“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六37)经文前半述说神主权的拣选,后半则把怜悯的施与告诉每一个人。

  这就给人的头脑加上难题了。神怎能拣选人,又赐人白白的救恩?坦白说,这是个奥秘。但对我们是奥秘,对神却不是。最好是二者都相信,因为都是圣经的教训。真理并不模棱两可,而在两极找到。白礼杰总结说:

  “神的主权、人的责任和白白而全面赐下的怜悯,都在圣经看到。虽然我们不能以逻辑调和二者,但是都应该在我们心里占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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