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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的总归就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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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5 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霞步思 于 2021-1-5 05:37 编辑

<命令的总归就是爱>
读经「提前1: 5-11」“但命令的总归就是爱,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在提摩太前书第一章的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之前虽然用命令式的语气,指示提摩太嘱咐人“不可传异教…”,但保罗在此说明这是爱的彰显,因为“命令的总归就是爱”。所以无论是嘱咐、警戒、教训、安慰、勉励等方式,保罗都是以爱为出发点。接着保罗就向提摩太解释爱的来源:“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这“清洁的心”,就是清洁专一单纯的心,可是人的心比万物都诡诈,怎样清洁呢?惟有靠主耶稣的宝血洗净。信徒虽或偶然犯罪,也应当立即求主赦免洗净,如此他的心便能常常清洁,清洁的心就生出爱来。今天当我们的心因着世界的引诱和撒但的掳掠不再清洁时,我们生命深处的爱就会渐渐流失。所以保罗说:“我只怕你们的心或偏于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纯一清洁的心,就像蛇用诡诈诱惑了夏娃一样。”(林后11:3)“无亏的良心”,这“良心”是神放置在人心中的定律,让人因着明辨是非而约束自己的行为。当我们拥有无亏的良心,就能产生真正的爱心。就如保罗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徒23:1)。遗憾的是,因着罪恶的污染,人们“良心丧尽”(弗4:19),他们完全“丢弃良心”(提前1:19),放纵私欲,贪行种种的污秽。但我们当存无亏的良心,坦然无惧地侍奉这位伟大的神。“无伪的信心”,可见信心会“有伪”,因为信的人动机不纯正,所以他的信心从起初就是假的。正如犹大虽列在十二门徒之中,但他的信心是假的,所以主耶稣说他是“不信的”(约6:64)。在今日教会中,就有不少这一类的信徒。若我们没有真实的信心,就无法产生真正的爱心,因为当基督因我们的信,住在我们心里的时候,我们的爱心才会“有根有基”。(弗3:17)所以说信心若是虚假的,基督就不住在心里,这人当然也不会生出真爱心来。

而“有人偏离这些,反去讲虚浮的话,想要作教法师,却不明白自己所讲说的、所论定的”。这“有人”就是指那些没有按着爱心原则去追求的假师傅。他们离弃了最重要的属灵原则,反去讲那些似乎高深奥秘,却“虚浮”,无实际益处的话。可见当时教会已渐渐走上虚浮、世俗化的路,只求外貌敬虔,而不讲求实际。因此今天的传道人应当逃避这种危险,切勿故意讲论这类话。“教法师”指律法的教师,相当于犹太教的文士、拉比,他们专门教导旧约律法以及历代相传对律法的解释,特别是注重在何事可作、何事不可作。这些假师傅想作教法师,因为这是很受人尊敬的,可是“却不明白自己所讲说的所论定的”,就是自己在真道上没有扎实的根基,却又不肯下工夫钻研神的话,反而喜欢在众人面前高谈阔论,想要赢得别人的尊敬,结果是瞎子领瞎子,都要掉在坑里(太15:14)。

接下来保罗就特别论到律法和福音:“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弑父母和杀人的,
行淫和亲男色的,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这是照着可称颂之神交托我荣耀福音说的”。这“律法”,就是旧约律法。“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使徒这话实在是真正受过圣灵的教导,明白律法真意之后说的。律法当然是好的,那是神自己颁布的,正如保罗在罗马书7:12所说:“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只要人用得合宜”,而犹太人却误用了律法,他们以为可以借着遵行律法而得救。但无人可以凭着自己的力量遵行律法,就如保罗所说:“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所以误用律法,就是不以律法为“训蒙的师傅”,为要引人到基督跟前,却以遵守律法为使人得救的法则。在今日的教会中,仍然常有这种观念,以为人虽凭恩典得救,同时也仍以为得救是靠着律法,而却不知在律法下守律法,跟在恩典下的基督徒应有好行为,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原则。律法要求人有好行为,是根据刑罚,若不行律法的就要受咒诅(加3:10)。但在恩典下的基督徒有好行为却是根据爱,是因着主爱的激动,及里面主爱生命的涌流。在保罗所写的书信中,几乎每卷都为律法与恩典作辩解,可见人们对于神的恩典和律法之间的误解是多么普遍。若要人放下自己的善功,专一倚靠神的恩典,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人喜欢靠自己所作的善功,远甚于倚靠神的恩典。“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意思就是说,律法不是为那些已经因信称义、已经得救的人设立,以作为他们行事之规范,也不是给义人来维持他们在神面前称义之地位的,因为他们已经不在律法之下,乃是在恩典之下了:“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4)。他们的行事,乃是根据圣灵的引导和爱心的原则,而圣灵引导之下所结出的圣灵果子则是律法所不能禁止的。

但律法却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人”设立的。什么时候人行了不法之事,自然就被律法定罪,因为律法的用处正是“定罪”。所以律法之设立乃是为使人知道神的要求,知道自己有罪。“不服”是虽然知道,但却不肯服从神的律法。“不虔诚”则是指对神不敬。“犯罪”就是违反了神的旨意,不守住人应有的本分。随后保罗就列举一系列犯罪的行为,都是律法所定罪的。“不圣洁的”,指不分别出来归神为圣的人,“恋世俗的”指与世俗同流合污的人。“弑父母和杀人的”即凶杀之罪,但弑父母的罪却比普通凶杀更严重,因他不但杀人,而且所杀的还是自己的父母,可见这等人性情之凶残无情。这罪也包括恶待父母,因弑父母实在就是恶待父母的极点。“行淫的”指卖淫的男女,“亲男色的”指同性恋者。同性恋虽然有些国家已经通过为合法,但圣经说这是罪。“抢人口”,即拐卖人口,这种罪在今日的世代中仍然存在。“说谎话”是今日最普遍的罪,虽然有许多人否认其为罪,甚至还有教会的人也如此认为,但神的律法却明说是罪,这就是神设立律法的功用。“起假誓的”,指为着表明自己清白,实际上并不清白而发誓的人。“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敌正道”,指凡是不符纯正的道理教训,也就是违背真道的。律法乃是为那些犯罪或背道的人而设立的,目的使他们伏在神的定罪之下。“这是照着可称颂之神交托我荣耀福音说的”。保罗在此表明,他对律法的看法,不是凭着自己多年对于律法的研究得出来的,而是照着他从“可称颂之神”交托他“荣耀福音”而说出来的。神之所以可称颂,因祂不单赐下律法,同时也赐下了“荣耀福音”,并将此传扬福音之使命交给保罗。倘若神只赐下律法,我们就只能在惧怕和刑罚之下被定罪,而绝无得救之盼望。但祂却在赐下律法后再赐下救法,即荣耀的福音,使人虽因律法被定罪,却可以因救法而得赦罪。所以律法所缺少的正是福音所拥有的,律法所不能达成的福音却能做到,这就是福音的荣耀所在。为此,愿我们都要说神是可称颂的,因祂的旨意完全美好!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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