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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和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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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6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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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6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安息日会的使者可谓是精神可嘉啊,避重就轻,回避自己的错误,却偷梁换柱,跑来出这类试探性的题目。我看你的选项不够多,应该写上第四个选项:   4、为了感激警察叔叔,小约翰决定从此在家里实施交通规则。   我告诉你事情的结果吧:小约翰回到家以后,对他的爸爸妈妈说:“以后你们在家里走路,一定要靠右走,谁犯了我就罚款谁!”   他的父母微笑着对他说:“傻孩子,这是在家里,不是在大街上,我们不需要受交通规则的约束。在家里,我们只受爱心的约束,明白吗?”   在“大街上”和在“家里”是两个不同的场合;同样的,“在西乃山下”和“在基督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要偷梁换柱!安息日会的人竟然想用“西乃山下”的规条去限制“在基督里”的人的自由,这是十分可笑的事情。打个比方,虽然美国的法律和中国的法律有很多共同点,但美国的律法不能适用于中国的领土,即使中国人在自己的土地上犯了罪,也只会接受中国的法律制裁,而不会接受美国法律的制裁。 加拉太书: 4:21 你们这愿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请告诉我,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吗? 4:22 因为律法上记著,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使女生的,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 4:23 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气生的;那自主之妇人所生的,是凭著应许生的。 4:24 这都是比方,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一约是出于西奈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 4:25 这夏甲二字是指著阿拉伯的西奈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儿都是为奴的。 4:26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们的母。 4:27 因为经上记著:“不怀孕、不生养的,你要欢乐;未曾经过产难的,你要高声欢呼,因为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 4:28 弟兄们,我们是凭著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 4:29 当时,那按著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著圣灵生的,现在也是这样。 4:30 然而经上是怎么说的呢?是说:“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 4:31 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不是使女的儿女,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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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7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不妨碍他人自由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小约翰能了解到这点才会感动的哭,我能这样想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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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8 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样的警察?从来没遇到过。 小约翰能以遵守交通法规为荣,可惜不能以遵守交通法规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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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8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顶的朋友发贴真是这样的意思吗?boldness弟兄也是看出发贴的朋友有这嫌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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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8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路得在2003-7-8 13:22:57的发言:   楼顶的朋友发贴真是这样的意思吗?boldness弟兄也是看出发贴的朋友有这嫌疑吗?
  是不是这个意思,你搜索一下楼主在这个版块发表的其他帖子,一看就知道了。   其实最好的结果只能是第二个选项,第三个选项的可能性永远不会出现。否则耶稣就不需要钉十字架了。如果说一个人因为感激或是内疚而不犯罪,那只能说是一种空想和一厢情愿而已。看看出埃及的以色列人就知道了。   他们在埃及看到神显出的十次大神迹(十灾),又在旷野经历神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照顾(白日云柱、夜间火柱引导,磐石流出活水,天降吗哪,还有鹌鹑肉……神对他们的爱可谓是无微不至),当摩西向百姓宣布律法之后,百姓都齐声响应说:“耶和华所吩咐我们的,我们必遵行。”那么,他们因此少犯罪或是不犯罪了么?事实并没有!反而他们的反复多变,不断的犯罪得罪神,使得他们那一代人没能进入迦南地,除了迦勒和约书亚以外。   再后来你可以看看士师记,甚至看完整部旧约,你可曾看到人不犯罪或是少犯罪?没有的!就算有一两个“义人”,也只是相对比别人好一些而已,但是真正的义人并没有,一个都没有!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3:23,10-12)   神拣选以色列人,要他们成为一个“例证”,证明人根本不可能靠律法称义。如果人能够靠律法和靠自己行善而称义的话,那么以色列人应当是唯一能够靠律法称义的人民了,因为他们是特别受过律法的教导。神赐给他们有祭司的制度,教他们知道如何事奉神;又差遣先知们到他们中间训导他们。倘若这些特别蒙恩,享有许多特权,受过律法之训练的以色列人,尚且不能够靠律法称义,其他的人(我们这些外邦人)就更不用说了。所以神和以色列人立“旧约”,其目的是要证明,世人必须在律法的“约”以外寻求救恩,这就是保罗在罗马书五章二十节所说“律法本是外添”的理由。   其实在没有律法以先,人已经是凭恩典称义的了。亚伯拉罕是凭什么称义?凭信神的应许(参创15:6)。那时候根本还没有律法(律法是四百三十年以后才有的)。但后来神为什么要宣布律法呢?因为律法会叫人觉得自己有罪,并知道必须靠恩典才可以得救。所以先有“旧约”后有“新约”,先有“律法的约”后有“恩典的约”。   因此,耶稣说:“你们必须重生”。问题就是出在人的生命里。人的生命究竟是怎样的呢?我们可以从人的生活上来认识。什么树就结什么果子,凭着果子就可以认出树来。同样的,什么生命就显出什么生活,凭生活,就可以认出生命来。狗不会活出猫的生活,猫也一定不能活出老虎的生活来。哪一种的生命就有哪一种的生活。一个罪人的生命,怎么可能活出义人的生活来呢?决不可能!   人之所以是罪人,不是因为他犯罪了,然后才是罪人;而是因为他先是罪人,所以他才会犯罪。这一个犯罪的天性就是人的生命。因此,人要犯罪学坏是很容易,要学好就难得很。明明知道是不好的,不应该去作的,但偏作了出来。反过来说,明明晓得是好的,是对的,也是应该作的,但偏偏作不来。有这样的一件故事,说到某人在家里正教导自己的儿子,要作一个说话诚实的人,不要撒谎。刚教训完毕,有人按门铃,他就叫小孩去开门,他吩咐小孩说:“若是某某人,他来讨债,你就说爸爸不在家。”你看,人的生命就是这样的;不是不知道不对,但还是作了。   那么,人的生命既是这样坏,难道不能改良一下,使他变好吗?或者象楼主所说的,小约翰因为感激警察,他就不再犯罪了,这可能吗?人会因为感激或者愧疚,就不犯罪吗?那决不可能!我们可以很干脆的说:“不可能。”如果人的生命可以用改良的方法变好,那么神就不必让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死,因为教育就可以救人了,主耶稣也不会用那么肯定的语气,或者说是命令的语气:“你们必须重生”了。   人的生命无论在本性上,或是质地上,已经是腐臭到不能再改良了。耶利米书十三章二十三节说:“古实人(黑人)岂能改变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若能,你们这习惯行恶的,便能行善了。”换句话说,神已经给人下了结论;人犯罪的生命无法改良,神也不要人再去作无结果的改良。因此,神决定把他的生命给我们。主耶稣也严肃的说:“你们必须重生”。人必须另外接受一个生命,就是神的生命,人才可以在神面前有路可行。   律法的缺点在于它告诉你应该怎么做,却没有给你力量去遵行,所以,人在律法之下都是被定罪的,因为人没有力量去遵行神的律法。“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律法只是用来定罪,不是用来救人的,所以耶稣才要上十字架。   保罗在罗马书第七章那里说:“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我们每个人在肉身生命里面有一个犯罪的律。这犯罪的律叫我们跟神没有交通。我们的灵性死了,没有力量胜过罪恶。我们怎能脱离这个罪和死的律呢?是靠着感恩的心来遵守律法吗?不是的!神的方法是要我们另外领受一个新的生命,就是——从神那里来的生命。这个生命是叫我们在圣灵里面生活。我们得着一个生命圣灵的律就可以抵挡罪恶的试探。   事实上任何生命都有自己的特质,例如鸟必然是在空中飞,鱼必须在海里游。今天我们所得的生命是神的生命,就应当活出神的样式,所以基督徒在地上是彰显神的荣耀。打一个比方,你是一条虫就会在地上爬,你如果是一只鸟就会在天上飞。我们不能希望这一条虫能在天上飞。我们不能把虫儿拿来修理,使它能在天上飞,你也不能给它一本《飞行技巧守则》让它学飞行,除非我们把它换了像飞鸟一样的生命,它就会向天上飞了;所以,我们能够胜过罪恶并不是我们凭我们自己在那里刻苦修炼,或是努力遵守律法,乃是我们接受一个新的生命。这个生命是趋向善的,喜欢圣洁的,是不喜欢罪恶的,要我们里面有这一种能力可以行神所喜欢我们行的。当我们顺着这新的生命生活的时候,我们就能够完全活在神的旨意里面。这就是我们必须重生的理由。   如果我们避开重生不谈,反而大谈守律法,那只会是买椟还珠,缘木求鱼。圣经对于基督徒的要求是随从圣灵,活出圣灵的生命,结出圣灵的果子,这些是没有律法禁止的。当我们这么做的时候,我们就已经是在遵守神的戒命了。这不是靠我们的努力遵守戒命可以做到的,反而我们要停止肉体的一切活动,才能活出属灵的生命。一只鸟儿从不需要学习空气动力学,它一生下来就是会飞翔的,因为它有鸟儿的生命,它只要顺着生命的本性就可以飞行了。   有一个故事是这么说的:一只千足虫在草丛间闲逛,边欣赏路旁的花朵。刚巧,蚂蚁正忙着搬动一片面包回蚁窝,还没有看清楚,便和千足虫撞个正着。蚂蚁立刻爬起身,用前腿把那片面包抓住,然后与千足虫对望一回。   千足虫也打量蚂蚁好一会,然后道:“对不起,蚂蚁,刚才我只顾往上望,没有看清楚前路,这才碰倒你。”蚂蚁不停的望着千足虫,道:“不要紧,我只是急于把工作做好,才没有看清楚前路,对不起。”蚂蚁望了望自己身子,又道:“对了,千足虫,你身上这么多对小足,不怕走路时绊倒吗?我身上只有三对脚,但有时候也会不听旨使呢!”   千足虫听后,又望望自己身上那数不尽的足子,心想:“对了,我身上这么多足子,在走路时我心里并没有数算步行拍子,真的有可能会绊倒呵!”蚂蚁又道:“所以我们走路时都要跟着节奏,1,2,3,1…才不会绊倒呢。不与你谈了,我要继续上路,再见。……1,2,3,1…”   望着蚂蚁蚁远去,千足虫越想越担心走路时会绊倒。良久,千足虫起步了,接着啪啪两声,有几对小足竟互相踏着,绊倒了!千足虫害怕的事情,竟然出现了。   千足虫再战战竞竞尝试第二次起步,接着又是一次绊倒。它很担心,担心自己回不了家,担心走不动会给小鸟吃掉,担心从此不懂走路会饿死路边;想呀想的,竟掉下眼泪来。   过了很久,太阳开始下山了。千足虫望着太阳的余晖,把整个天空都染红了。渐渐千足虫给这晚霞的景色吸引住,不知不觉地往太阳那边一步一步的走去,竟忘记了绊脚这回事来。   弟兄姊妹,我们属灵的生命也是如此,只要顺着生命的本性去行就可以了。这才是神要我们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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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7-9 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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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9 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人因为爱和感激可以遵守律法,耶稣就不用死了,他也不用说“你们必须重生”了。“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这句话你没有念过吗?   看看你的签名“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上帝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这句话你恐怕还没有明白什么意思吧?   “圣灵的果子”很清楚的说到,一切的果子、一切的善行,都是圣灵藉着你必死的身子结出来的。不是你努力遵守诫命的结果。不是你好,你好到一个地步,你自己可以结果子,圣经很清楚的说到,那是圣灵的果子。一切荣耀都是主的,并不是你的。人在得救或者成圣这些事上,没有任何的功劳可言,人更不可能因为守安息日或者不吃猪肉得救,因为一切工作都是主在做,荣耀都是主的。   大凡宗教信仰分有两种,一种是以人为本,另一种是以神为本。   以人为本的宗教说:“只要你努力悔改,深刻的的体会,你就可以做到。”   相反,以神为本的信仰说:“承认人的完全败坏,放弃自己的挣扎,选择信靠主的恩典,完全接受主的恩典。”   人要得救称义,只有两条路:第一,完全不犯罪,竭力遵行神的律法;第二,完全依赖神的恩典,不依靠自己的善行。此外没有第三条路可走!在这两条路中,曾经热心律法的使徒保罗,起初走了第一条,但后来他得着圣灵的光照,知道只有靠基督代死的功劳才能得救,他就放弃了第一条路,选择了依靠神的恩典而得称义的路,并且他又断言:“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马丁路德也曾试过走第一条路,他曾经加入了著名的奥古斯丁会(是一个行乞的团体与法兰西斯会相似),他又行了许多刻苦己身的方法,多次数珠,念主祷文,行告解礼……等等,希望多得赦罪之恩,但至终他发觉这些方法并不能真正除罪,所以他也拣选了靠基督的恩典,因信称义的路。   在此,我们要十分注意,在靠行善称义,与靠神的恩典因着人的信而称义,这两条路之间绝对没有第三条路。如果我们在这两条路之间另外开一条折衷的路,以为未信主之前固然是靠神的恩典,因信称义,但信主以后,就要有好行为或者是守安息日才能得救了。这完全违背了圣经的意思,是照人的意思所设想的道理。这正是马丁路德所要改革的道理。   天主教的人也是讲信耶稣的,但他们乃是信了又再加上善行才得救,他们不是不讲恩典。但他们以为人必须有若干“功绩”才得若干恩赦,他们的恩典是用“工价”来得的,这不是神要给人的恩典(罗11:26)。如今安息日会又来传一个“恩典+守安息日”的祸音,这乃是抢夺救主的功劳!如果说因信得救之后,好要靠守安息日才得救,那么就是有两位救主,一位是耶稣,另一位是我们自己。因为我们得救是因为我们守了安息日。耶稣是断然不会允许别人分享他的荣耀的!   打个比方吧,多数人买东西总是先给钱才把所买的东西拿回去的;但是有些商店为着竞争生意,允许客户赊帐,他们可以让客人先把东西买了回去,到后来才上门收款的。但注意:不论是先付钱后买东西,或是先买了东西以后才付款,都同样是要用钱买的,不是赠送的。   许多人对因信称义的领会,就是好像一个人先买了东西回去以后才付款一样。如果我们以为凭基督救赎的恩典得救的意思,只不过是未信主以前是凭恩典,信了以后就要凭行为的话,我们就完全中了魔鬼的诡计;因为这实际上就等于因行为称义,这是把靠行为得救的观念,加在因信称义的真理中的一种道理。结果仍是因行为称义。   我们得救是完全仰赖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赎,不在乎遵行律法。得救以后的好行为,那是重生之后的生命的自然表现,不是人努力遵行律法的结果。一只鱼儿不需要学习《游泳手册》才会游泳,因为它天生就会游泳,它的生命本是如此。如果我们理解“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这句话的真正含义,我们就不会以不吃猪肉为夸口了。因为一切的善行乃是神的生命的自然表现。   如今的基督徒守了安息日没有?诚然是守了。因为在基督里,我们早已享受神所赐的安息了。不再需要拘泥于一个字句的安息日,这正是在基督里,神要赐给我们的自由!无论是谁敢窥探我们在基督里的自由,我是一刻都不会容让他们,必定要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地争辩。(犹大书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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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9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非常赞同 约拿发表在这“警察和罚单”的回应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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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1 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路得在2003-7-8 13:22:57的发言:   楼顶的朋友发贴真是这样的意思吗?boldness弟兄也是看出发贴的朋友有这嫌疑吗?
路得姊妹是不是觉得我是人云亦云?告诉你一个故事吧: 有一次当牧师讲完“因信称义”的道之后,一位女士对牧师说“牧师,我认为我们得救,不仅要靠神的恩典,也要靠我们的努力。就像你划船一样,如果你只用一只桨,你只能在原地打转,只有用两只桨同时划,你才能前进。所以,得救也是如此,神的恩典加上个人努力,双桨并进。” 你说,这位女士的比喻有没有道理?是不是听起来的确如此?你能猜到那位牧师是怎么回答的吗?(见下) 牧师回答说“但是,你划船永远也到不了天堂”。这回答是不是很精辟? 所以,任何人如果想把个人的努力(比如守律法)提升到与神的恩典同样的地位,都是错误的,都是对神的主权的挑战,是对神的救恩的藐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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