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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撒与以实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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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1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撒与以实玛利>
读经「加4: 21-31」“你们这愿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请告诉我,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吗?因为律法上记着,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使女生的,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那自主之妇人所生的,是凭着应许生的。这都是比方,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在加拉太书第四章的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以亚伯拉罕两个儿子以撒与以实玛利的历史,证明恩典与律法的意义。以撒是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所生,以实玛利则是亚伯拉罕的使女夏甲所生。撒拉与夏甲是预表两个约,就是应许之约与律法之约。保罗首先说:“你们这愿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请告诉我,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吗?”这是针对加拉太教会中主张外邦信徒受割礼的犹太人,和那些受了割礼派异端的影响,已经开始动摇的信徒而说的。使徒这样问加拉太人,因为他们虽然听过律法,却不明白其中真意,只注重律法的条文,而忽略了律法所表明的救恩。这里的“律法”在此指旧约摩西五经之全部,并非专指十诫或利未记中的礼仪律。因为亚伯拉罕两个儿子的事迹都记在创世记的历史中,而这些史事早在律法宣布之前发生,但也被统称为律法。而基督徒对圣经的话,除了熟读之外,还要明了它的真意。仅仅熟读不求深切了解其中的含意,便是与当时的加拉太人犯了类似的错误。这也足以表明,保罗不但热心传福音,熟悉旧约的律法,且较这些主张外邦信徒也要受割礼的律法主义者,更明白律法的真谛。“因为律法上记着,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使女生的,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那自主之妇人所生的,是凭着应许生的。”在此保罗将亚伯拉罕的两个儿子的分别,列明给加拉太信徒知道,由使女生与由主母生的分别:以实玛利是使女所生,而以撒是“自主之妇人”撒拉所生。这里称撒拉为“自主之妇人”,强调撒拉是主母,与夏甲之为使女成明显的对比。主母所生的当然就是儿子,而使女所生的就是奴仆。所以亚伯拉罕所生的这两个儿子地位完全不同。以实玛利是按血气生的,因夏甲给亚伯拉罕为妾,完全是属血气之人的意思,是撒拉没有信心的表示,绝不是神的旨意。神既应许亚伯拉罕的后裔要像天上的星那么多,神自然会有祂的方法来成就祂的应许,绝不需要人用血气的手段来成全。而亚伯拉罕接受撒拉的意思,也是一种属血气的失败,是按人的愚昧所作的一件错事。但以撒是凭应许生的。神曾应许亚伯拉罕说:“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又说:“…你妻子撒拉要给你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以撒。”(创17:6-19)神这样应许亚伯拉罕的时候,撒拉已经过了生育的时期(创17:17),显见以撒的出生,不是按照人生理上的自然功效而生,乃是凭神所显的奇妙作为而生。因此亚伯拉罕的两个儿子不但地位不同,灵性方面也不相同,他们在家庭中的权利更是不同。那自主妇人所生的是承受产业的儿子,而夏甲所生的,只不过作奴仆,最终被逐出亚伯拉罕的家庭外,因为他不能与以撒一同承受产业。“这都是比方,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一约是出于西乃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这夏甲二字是指着亚拉伯的西乃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这都是比方”意思是,旧约记载这两个妇人的事迹,就是为着“比方”日后的两个约,以解释日后律法与应许二约的关系。“一约是出于西乃山”,这约就是律法的约。律法是出于西乃山(出19:1-6)。夏甲所生的儿子是作“奴仆”的,就是预表在律法下的人,也是作奴仆的。“现在的耶路撒冷”,就是使徒写信时的耶路撒冷,也就是指当时的犹太教,也像西乃律法之约下的人一样,是“为奴的”,因为他们都是以遵守那些使人为奴的律法为本的。“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们的母。因为经上记着:‘不怀孕、不生养的,妳要欢乐,未曾经过产难的,妳要高声欢呼,因为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那在上的”,指天上的耶路撒冷,代表天上的圣城(启3:12),就是一切蒙恩得救的圣徒永久的家乡。地上的耶路撒冷所代表的犹太人,是要靠行律法称义,结果却成为奴仆。但那得以有分于天上之耶路撒冷的人,乃是凭神的恩典,依靠那曾在耶路撒冷城外为我们受死的救主(来13:12),而被重生进入神的家里,得以作为“自主妇人的儿子”。“她是我们的母”的“她”,是指“在上的耶路撒冷”,“我们”指保罗与一切基督徒。保罗在这里将“在上的耶路撒冷”当作“撒拉”,将基督徒当撒拉所生的“以撒”。因撒拉在这里是代表应许的约,而基督徒是凭神的应许得重生(约3:15-16),所以在新约恩典下的基督徒,也可算是应许之约所生的儿子。这里“经上记着”,是引自以赛亚书54:1,预言有一种儿子乃是在母亲不能生育的情况下生产的。撒拉虽有丈夫,却已老迈,她自己也已经过了生育的时期,与没有丈夫的妇人情况相似,但她却因神的恩典得着所应许的儿子,我们也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弟兄们,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现在也是这样。”既然旧约的两个妇人是预表应许与律法两个约,以撒是凭应许而生,我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3:26),也是凭着神的应许。以实玛利曾讥笑以撒(创21:9-10),照样保罗时代的基督徒也被“按着血气生的”犹太教徒所逼迫。直到今日,在教会中仍有类以的情形,那些“按血气生的”挂名教友,既不明白救恩的真谛,常误把基督的福音真道当作劝人为善的道理,并逼迫讥笑那些信靠福音、重生得救的信徒。最后保罗说:“然而经上是怎么说的呢?是说:‘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不是使女的儿女,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这里“经上是怎么说的”,是引自创世纪21:10,当时撒拉对亚伯拉罕说:“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神也完全赞同撒拉所说的(创21:12)。因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照样那些要靠行律法称义的犹太人,也不能与信靠基督的救恩得救的人一同承受属天的产业,他们必将从“恩典中坠落”(加5:4),与基督无分无关。但愿我们今天都要知道,我们基督徒是凭应许作神的儿女,而不是凭律法作奴仆。我们既是神的儿女,不是奴仆,就不该再回到律法底下,过奴仆的生活,而是要站在神儿女的地位上,享用神儿女的权利!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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