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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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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 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加2: 1-21」“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并带着提多同去……。”在加拉太书第二章中,使徒保罗首先讲到他第二次访问耶路撒冷教会,时间是“十四年”之后,这是从他悔改信主后算起。这“十四年”的年日,是一项证据,说明保罗的工作,已被耶路撒冷的使徒所承认。而与他同去的巴拿巴是犹太信徒所熟悉的。另一位是希腊人提多,且是未受割礼的,提多正是保罗在外邦传道工作所结的果子,这也说明行律法跟救恩没有关系。“我是奉启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保罗这次去耶路撒冷是“奉启示上去的”,也就是说,他前往耶路撒冷,是因为神叫他去。“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指他与耶路撒冷教会领袖之间的私下会谈。“那有名望之人”,指受人尊敬的教会领袖。“徒然奔跑”,意思是保罗向耶路撒冷的使徒陈述在外邦传道之情形,目的是为要证明外邦人可以不必受割礼得救。这件事极为重要,他唯恐耶路撒冷的使徒和长老们对于外邦信徒可以不受割礼而因信称义仍有所疑惑,那么他就自认是徒然奔跑了“但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腊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耶路撒冷的使徒和长老们并不认为割礼是得救的必要条件,所以没有勉强外邦人提多受割礼。此事正驳斥了加拉太假师傅的教训。“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这里保罗指出那些犹太主义者乃是“假弟兄”,他们并不是真正重生得救的人,而是冒充基督徒混进教会中,企图窥探外邦基督徒“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就是不再受律法之束缚,而享顺从圣灵的自由。“作奴仆”指作律法的奴仆,包括勉强外邦信徒行割礼。
“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增我什么,反倒看见了主托付我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保罗为着真理,也为着别人能无误地接受真理的缘故,他对异端教训绝不妥协让步。“那些有名望的”指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们。“神不以外貌取人”,指神不偏待人,不偏好教会领袖。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们不但没有教导保罗新的福音真理,反而看出保罗所传的福音正是主所托付的。“未受割礼的人”指外邦人。“受割礼的人”指犹太人。“正如”表明保罗与彼得所传的福音内容是相同的,都是主所托付的。他们的使徒职分也是相同的,都是主所差遣的。“(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动我,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又知道所赐给我的恩典,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保罗在这里宣布:那感动彼得的圣灵“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也同样在保罗心中动工,叫他“为外邦人作使徒”,去传同样的信息。这个宣布说明,他们的传道工作,同是被神鉴定和认可的。“用右手行相交之礼”表明他们对保罗的认同和信任,接受保罗的福音和使徒职分,这正是对加拉太假师傅的驳斥。“只是愿意我们记念穷人,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愿意我们记念穷人”,是指希望外邦教会帮助贫穷的犹太信徒,并非指对一般穷人的施舍。当时犹太地因在克劳第年间有大饥荒(徒11:28),长期陷于穷困。保罗对此也很有负担,因为外邦信徒对犹太信徒的帮助,正是基督身体合一的见证。“安提阿”指叙利亚的安提阿,保罗就是由安提阿教会打发出去做工的。这时保罗当面“抵挡”彼得,因为彼得“有可责之处”。“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指从耶路撒冷教会来的犹太信徒,雅各是耶路撒冷教会的长老。旧约禁止犹太人吃不洁净的食物(利11:1-47),犹太人因不知外邦人的食物来源,为免误食不洁之物,所以从来不跟外邦人一起吃饭。但基督已废掉了那些律法上的规条,使外邦人得与犹太人合一(弗2:11-18),神也在异象中指示彼得可以吃一些不洁净之物,使他能接纳外邦人(徒10:9-16)。可是彼得这时因怕从雅各那里来的人,就退去不与未受割礼的外邦信徒吃饭,其余的犹太人和巴拿巴也随伙装假。“但我一看见他们行的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与福音的真理不合”,这话表明保罗所以责备彼得等人,乃是为福音的缘故。“随外邦人行事”指安提阿教会的信徒都知道彼得已经和外邦人一起吃饭,“不随犹太人行事”了。但当犹太主义者来到时,他的“退去”与“隔开”等行为,就是“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这就是没有按福音的真理而行。彼得因屈服在奉割礼之人的压力下,做出了违背真理的事情。“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外邦的罪人”是借用自大的犹太人的说法,他们认为自己守律法,所以不是罪人,而没有律法的外邦人才是罪人。“既知道”表明“因信基督称义”是福音的基要真理,犹太信徒和外邦信徒在接受福音的时候已经知道这一点了。“连我们”指包括“生来的犹太人”,都是“因信耶稣基督”而在神面前称义。“凡有血气的”意指每一个人,都不是“因行律法称义”。“称义”就是在神面前被释放,被宣告为无罪,被神按义人的身分对待。“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即单靠主救赎的恩典,而不靠行律法。“却仍旧是罪人”,这是那些假师傅的教导,他们认为不遵行律法的人,无论信基督与否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吗?”在假师傅看来,如果人“不因行律法称义”,“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脱离律法的约束,就会随便犯罪,这样圣洁的基督就成了“叫人犯罪的”。果真如此吗?保罗坚决地说“断乎不是!”“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保罗“素来所拆毁的”,就是那“因行律法称义”的教训。他若再去重建这个错误的道理,以为可以继续靠行律法蒙神悦纳,就证明他从前的做法是错的、是犯罪。“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我因律法”,意指保罗借着律法而认识到自己无力遵守律法。“就向律法死了”指律法在保罗身上已经没有功效,保罗不会再回到律法里寻找生路。“叫我可以向神活着”,转而靠信心活在神的面前。“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祂是爱我,为我舍己。”这“我”指保罗自己,也代表了一切信徒,因保罗所经历的救恩,也是一切信徒所能经历的。每一个接受了基督的救赎的人,不但罪已得赦免,旧我也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了。“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指我们信主之后,里面是基督做我们的生命,凡事就根据祂,不是想着怎么靠自己努力遵行律法,而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虽然我们现在还带着残缺,但既然“祂是爱我,为我舍己”,就必然亲自带领我们生命成长,我们不必在神儿子的工作之外再加上律法。“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拉太的假师傅教导“因行律法称义”,表明他们认为神借着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做的还不够,等于“废掉神的恩”。如果人可以“因行律法称义”,基督为什么要钉十字架呢?这岂不是说基督在十字架上“徒然死了”。但就保罗而论,他说:“我不废掉神的恩”,因此他不能让神宝贵的恩典,被“废掉”的道理扰害信徒,对混乱福音真理,而不加以驳斥抗拒。这也是保罗为什么严厉责备彼得的原因,因为这件事的后果,关系十分重大。但愿我们今天不但自己在真理面前要站立得稳,还要效法保罗面对真理绝不徇情面,不与人妥协,要为真理争辩!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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