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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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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8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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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03:1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delve.bodani.cn/Old%20Testament/21Eccl/21DT07.htm

传道者劝人提防两个极端的道德危险。有些翻译者认为,第一个是指对道德漠不关心(参巴顿),或外邦人“对一切事都马马虎虎”。另一些人则认为,这里是强调律法的义,意思是指“遵守法律不要过份讲究”。另一方面,华伯瑞(R. N. Whybray)的主张相当有理,他认为这里所禁止的不是过度的公义,乃是过度的自义264。传道者主张没有一个义人(七20)。“不要行义过份”必须解释为带讽刺性,指一个人对于自己的认知和表现自我的方式。译为太过或过份稍稍超过希伯来文之意,原意为“大大地”,并没有“太大”或“过多”的批评之意。下一句肯定了这个观点,不要过于自逞智慧,希伯来文包含了一个反身动辞,可以指“扮演成智慧人”(参民十六13“自立为王”;撒下十三5“装病”)。扮演义人是要赢得智慧的名声(参太廿三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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