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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十一册 在律法上也是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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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6 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复兴报第三十五期

读经:

罗马书七章四节:“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



十五至十九节:“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



罗马第七章是我们顶熟的一章。不只是读经时所顶熟的,就是在经历上也是顶熟的。我们常常读罗马第七章,我们也常常行罗马第七章。今天我在这里,神所要我提起的,就是怎样得拯救来脱离律法的要求,或者说怎样得拯救脱离自己。



怎样的人能得到神的拯救

当我还没有说到得拯救是怎样一回事,和怎样得拯救之先,我要提起一个条件,就是怎样的人才有资格同他讲这拯救。弟兄姊妹们!神的拯救虽是为所有的人预备的,但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得着的;每一个人虽是都能脱离律法,但不是每一个人都得脱离了。所以这完全不是神方面的问题,所有的问题都在于人的方面,因为人没有都要,也没有都付上了那代价。罗马七章的那一个使徒,他后来所以能得着拯救,就是因为他付上了那条件,就是有所恨的,也有所愿的。今天我们在这里最要紧的问题,就是你现在还未得拯救,但对于你所一直胜不过的那脾气,一直使你失败的那一个罪,一直使你跌倒的那一点,有没有深深的恨恶。你或者说,犯罪是基督徒所常有的事,是不能免的事。或者你在神面前,对于你所有污秽的思想、罪恶的行为、胜不过的脾气、邪情的恶欲,感觉到十分的可恨,要求脱离呢?使徒在这一章中不只说到他得拯救,又说到他在未得拯救时,心中如何感觉。他在未得拯救的时候,真是千恨万恨他所作的。他说,我所愿意的作不到,我所恨恶的倒常常去作。今天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你现在所作的是你所爱的呢,或者是你所恨的?我们知道那位使徒之所以得着拯救,就是因为真是深深的恨,和竭力的求。他对于他在罪中的生活,不愿意到一个地步,再也不能维持了,无论如何不能再跟着它一直下去了。他恨到一个地步,竟说我还是死了好,他实在不能再让这件事延长一点点的时候了。你看,就是因为他有这样的决心,他就得了拯救。



弟兄姊妹们!今天你是否有这饥渴的心呢?是否以为我再这样的作基督徒下去是不行的呢?如果我还未得释放,还被罪恶抓住,就是不能再生活了呢?你有没有看见这事的可恨呢?弟兄姊妹们!今天早起在这里神所托付我要提起的,只是对一班真是要得拯救的人说的,真以为自己今天基督徒生活的程度太低者说的。不是对那些自满自足,安心居住于犯罪失败中者说的,乃是对一班追求要得拯救,而找不着门路的人说的。并不是对那些以为我发脾气、情欲冲动、有污秽的思想不要紧,以为失败了只要向神认罪,神赦免了就可以过去的人说的。罗马七章的得胜,乃是只对有罗马七章同样失败的人说的。凡没有得救的人,永远得不着这拯救。除非那些恨恶他现在的生活,不愿再维持下去的人才能得胜。凡在失败和犯罪中生活,而不知道那些是该拒绝的人,神的拯救是永远不能临到他的。



请你记得,每一次要使你在神面前的生活有属灵的长进,必须先对于你现在的光景觉得不满意。所有的长进,都是从不满意起头的。你必须先压迫到一个地步,觉得再也不能这样维持下去了,已经到尽头了,这种生活是太不该的了,如果还是未得拯救,还是被自己、世界、罪恶捆绑,是不行的了,所愿的并不作,所恨的倒去作,这种矛盾的生活永远不能再维持了,无论如何总得要有一个出路;在这样光景之下的这种人,神才给他看见什么是拯救。因此我们在神的面前有一个顶大的需要,就是要求神赐恩给我们,叫我们不能安居在这犯罪失败的生活中。每一次得胜的起头,都在你觉得失败得可恨的时候。每一个人要得到拯救,都必须受压迫到一个地步,以为自己这样的情形再也不能下去了。惟有这样的人,才有得拯救的可能。现在我所给你们的不过是方法,实在的拯救是惟有神能给的。换一句话说,我所给你们的不过是亮光,神所直接给你们的才是启示。亮光不能拯救你,惟有启示才能拯救你。



脱离律法是什么意义

罗马第七章是很大的一章圣经,今天我不能都提起,只特别拣出一节来讲,就是第四节。在这节里,第一所提起的,就是“我的弟兄们,……在律法上也是死了。”或者说,你们向着律法是死的。弟兄们!你有没有看见,你是需要脱离律法呢?如果我说脱离罪恶,大家都明白,因为罪恶实在可恨,所以我要脱离。如果我说脱离世界,你们也知道,因为这世界把我们的主钉死了,实在是可恶。如果我说脱离自己,你们也知道,因为肉体是顶可恨的一件东西。如果我说脱离污秽、邪淫,你们都懂得。但是在这里有一个人说要脱离律法,或者你们就要想,这个我倒不大觉得需要脱离。使徒如果说,要脱离自己,我必回答说,阿们;要脱离世界,我也必回答说,阿们;要脱离罪恶、污秽,我也必回答说,阿们。如果他说,要脱离律法,向律法死,这我就不知道应该怎样回答了。许多人都相信使徒所说的总不会错,但不知道是为什么。脱离罪我懂得;脱离自己、世界,我也懂得,但要脱离律法的理由,我却不懂得。为什么使徒要叫我向律法死,脱离律法呢?到底有什么关系呢?哦!顶有关系。脱离律法,和脱离世界大有关系;脱离罪恶、自己,与脱离律法也有顶大的关系。所以这是一件十分要紧的事。



弟兄姊妹们!一件事是顶要紧的,就是如果每一个基督徒要得着拯救,他第一件事就必须知道神对他这个人有没有盼望。每一个要得着拯救的人,第一所必须知道的,就是自己如何,看自己有没有盼望。你要看清楚了,你如何估量你自己,和神对你如何估量。你和我都是基督的人,都是属乎基督的,也许作基督徒已经多年了。我深深的惧怕,你也度过失败的生活,也曾经有多次的跌倒和下流。那,我们每次在失败之后是怎样作呢?差不多每一个人在他每一次失败之后,总是要立一次的志愿,对自己说,下一次我总是要更好了,不能再失败了。一次的失败,给你一次的伤心、自忿,说,我为什么这样作呢?我为什么一直失败呢?我是一个信徒了,不应该这样不好。呀!这实在是太可怜了,因此,你就顶伤心。差不多所有的人在他失败之后,总是有这两个结局:一个是为着将来而立志要作得更好;第二个就是为着回看已往而伤心叹息说,我为什么作得这样不好呢?这就是我们所作的事。多少时候,一失败就痛心的说,为什么我这样卑下呢?下一次无论如何不能再作了,主呀!求你拯救我罢!你这样的经历,与罗马七章真是一样。不过,一次的伤心未已,伤心的机会又来了。一次你所立的志未了,第二次还得再立。一次过一次的,你一直往下去没有更好,这就是我们的光景。但那原因在什么地方呢?就是因为你还未得拯救脱离律法,还未看见什么是律法,什么叫作得拯救脱离律法。



如果你要明白什么是得拯救脱离律法,就必须明白律法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律法就是神对你肉体所有的要求。律法就是神对你说不该或该,神要你作或不作,神禁止你或命令你。所以这就是神对于你的要求。总之,律法就是神对于在亚当里者所发的一切要求,神对于所有在亚当里者所发的一切命令——要他作或不作(神此举的目的,是要证明肉体的败坏、不堪救药)。因此请你记得,不只神能把我们放在律法之下,我们在亚当里的也能把自己放在律法之下,为要来得神的喜悦。这就是说,你自己立规条来给自己守,说,我不该这样,不该那样。除了神所给你的诫命之外,你自己也把许多诫命给你自己守,也像神那样的严厉。所以一面神要要求你,一面你自己也要要求你自己。就是说,你对于那在亚当里的还有盼望,还以为能好,还要奋斗的去进步、去得胜。弟兄姊妹们!今天的光景就是神把你放在律法之下,你自己也把你放在律法之下。



那得拯救脱离律法是什么呢?就是对于你自己完全失望。不只完全失望,并且是一点都不盼望。从今以后,你对你自己不再盼望了。呀!这就是得拯救脱离律法。神让你一天一天的犯罪,要叫你领会你这个人是败坏的,是污秽的,是不会改良的,是不能得胜的,是不能遵守律法的,是没有帮助之可能的,是一直往下去的,是一点都没有用的;神要你知道,祂所以已经把你钉死在十字架上——祂在基督里面已经把你钉死了——就是因为你是败坏到不可救药的。你看你自己是没有办法的,也知道神看你这人也是没有盼望的。从今以后,你要站在神所给你的地位上。神说你是坏透了的,没有盼望的,你也说你是坏透了的,没有办法的,只会犯罪的,你不再向你自己有一点的盼望了。这就是得拯救脱离律法。这是何等大的拯救呢?那惟一的拯救,就是你看你自己是没有盼望的。



这一次,我在加拿大遇着一位弟兄计尔先生,他是很好的,在福音上也很不错,神也曾用他拯救了许多罪人,现在年纪也大了,已经有六十几岁了。有一天,我们在路上走着谈话,谈到这件事。他说,这些功课是我们所要常常传的。我就问他说,你这句话是怎么说的呢?他说,讲到我自己已往的历史,在我作少年信徒的时候,真是顶热心,也真盼望自己能好好的事奉主,一直往上进,要我计尔这个人作得好。可是事情却不是这样,反倒越过越坏,越过越看见自己不能。真是弄得我灰心至极,使我莫名其妙,我看我自己实在没有办法。有一天,一个弟兄来对我说,“计先生,你对你自己的盼望是神所没有的。你自己的盼望有这么多,但神对你还没有这盼望哩!”我就觉得顶希奇,就问他神怎么说呢?他说,“神知道你是没有一些力量的,什么事情都不能作的,毫无办法的,所以才把你钉在十字架上,所以你所配的就是钉死,不配作任何的事。”我从那天起,真好像鱼鳞从我眼睛上掉下去了一样,看见神对于我这个人是无所要求的,也知道我是一无所能的,所以祂把我钉在十字架上。这样,我为什么还要去挣扎呢?



弟兄姊妹们!我们在理想中、道理中,知道得顶通,知道老亚当的生命是无可弥补的,不能改良的。但是顶希奇,到我们在经历里的时候,就在弥补、改良了,对亚当的生命仍有盼望了。许多人说,我希奇我会犯这样的罪!但是让我对你说,你应该希奇你不会犯这样的罪!有什么罪是我们所不会犯的呢?任何的罪我们都会犯,所有犯罪的根都在我们里面。神就是看我们是没有办法的,不能改良的,所以就把我们钉在十字架上。当主死的时候,我们也死了。神把你钉在十字架上,就是神对于你的估价,就是说,神说你除了死之外,被抹煞之外,不配有任何的地位。



弟兄姊妹们!我们对自己的看法,和神的看法是何等的不同呢?我们总是以为我这个人还能、还可。总是以为我能得胜,我能圣洁,我能进步。但,神说这样的盼望,祂一些也没有。祂说,所有你的一切,从头到脚都是满了罪恶,一些用处都没有,除了死之外,没有办法拯救你的。如果没有死,就没有拯救。我们自己总是以为还可以改良和得胜。但绝对没有这事。今天在这里我们看见了那第一个事实,就是神对我这个人是如何看,以为是配作什么。弟兄姊妹们!谁先看见这个的,是有福的。不知道有多少基督徒,经过多少次的跌倒,多少次污秽、失败的事,走了多少懊丧、无力挽回的路途,才看见神对他这个人是一点盼望都没有的。你越早看见这事实就越好,因为所有实在拯救的起头,就是在这里。所有真正释放的生命,也是必须从这里起头的。真是看见自己在神面前,除了该死之外,再也不配作什么;凡越早看见这个的,就越早进步。所有的问题,都在乎你对于老亚当的生命是如何看法。我们都已经知道了,并且我们在这里也已经提起过好几百次了,说到老亚当的生命是不能弥补的、不能修理的。但是我说,有几个人真看见我是该死的呢?有几个真认识自己除了死之外,是没有第二条路的呢?我们知道道理是一件事,懂得和看见又是一件事。道理只是头脑里的领会而已,看见是必须有灵里的启示的。一切没有神启示和看见的,都不能算数,是一点效力都没有的。



脱离律法的意思,就是脱离神的要求。意思就是因为认识了亚当的生命,并基督的工作,就死了心,不再打算来讨神的喜欢。不再想作什么使神喜欢。有一天我们心里还是想要凭着自己上进,来讨神的喜欢,我们就一天还未脱离律法,就一天免不了伤心与失望。知道神对我们没有盼望,乃是不失望的惟一办法。












 楼主| 发表于 2020-6-6 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才会脱离律法

第一件事我们已经看见了,就是我们需要脱离律法。如何才会脱离律法呢?只有死。为什么死能使我们脱离律法呢?因为什么时候你还活着,什么时候律法对你就还有要求。活的人是不可犯律法的,律法是要刑罚你的。这就是使徒在上面所说的,丈夫如果还活着,律法向你就有要求;若死了,律法的势力就不能达到你,对你再也没有要求了。所以我们要脱离律法的要求,除了死以外,是没有第二个办法的,因为你若活着,律法是一直要向你要求的。



我现在不说神的律法是如何向我们要求,要说到你自己如何立律法来向你自己要求。什么时候你对自己有要求呢?你今天起来得顶迟,你就立志说,从明天起总要早起了。什么时候你要立志呢?就是当你顶污秽,一天到晚在罪里挣扎,在世界的漩涡中,你感觉到你的生活太不行了,你就立志要得胜。你想:我会、我要、我能。这样你还看见自己是活着的。如果这样,在你身上就还没有明显的基督的工作。你如果真认识神,就知道祂对于你是没有办法的了,所以祂只能把你钉在十字架上了。如果你真看见自己是只配死了的,就所有的立志都要没有了。讲到我自己也是这样。也是常常立志说,下一次我千万不能再这样作了。但,过后我就问自己,你是不是只配死了呢?如果只配死了,那还立什么志呢?所以你看见得胜的方法不是立志,乃是站在神所给我们的地位上;不是盼望下次更好,乃是站在神所给你的地位上。你不再立志了,不再盼望进步了,不再挣扎去得胜了,因为你知道这一切都是老亚当的生命所作的,你要把它放在死的地位上,不再理它。如果你真站在死的地位上,就是得胜,就能够得释放脱离这一切。所以,死是我们惟一的出路,是我们得救的惟一办法,因为世界、罪恶、自己、所有的一切,都不能摸着那死了的人。如果你现在看你是死了的,这些也就摸不着你了。



我们在基督里已经死了

现在我们要进一步的来看,我们是怎么死的呢?第四节上说,“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所以我们的死,是借着基督的身体。基督怎样死,你也怎样死;基督在什么时候死,你也在什么时候死;基督已经死了,你也已经死了。这并不是属灵的自杀,硬算自己是死的,也不是一直说,我已经死了,来尽力的暗示你的自己。这是因为你看见了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事实。你知道神已经把你包括在基督的死里了。你看见这个的时候,你就不能不承认你自己是死了的。世界上有两件属灵的经历是顶希奇的:一件就是看见神的计划,就是神对你如何打算,神以为你该怎样。比如神断定你是死的。第二件,就是看见神在基督里为你所作的是什么。这二件事,是非常奇妙的,就是你能看得见神对你的定规,又看见你怎样与基督是联为一个的,在祂里面得着祂一切所成功的。像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死了,你也在内,因为神已经把你包括在祂的死里了。祂身体被擘开的时候,就是你被擘开的时候。祂钉死,就是你钉死。所以你和基督是合一的。因此,我们才注意受浸的事。许多人说,受浸不过是外面的一种礼仪,所以不要紧。不,这完全是见证里面所有的一切。因为我相信基督死的时候,我也死了。死后第一件事,就是埋葬。所以我受浸借着水来埋葬。如果我不信自己是死了的,就不肯去埋;肯埋,就是因为相信我自己是死了的。所以受浸就是相信主死了,并相信自己也死了,所以去埋葬。埋葬就是证明我已经死了。基督已经钉死了。祂在十字架上钉死,我也在内。比方幔子裂开的时候,基路伯也裂开了。幔子是从上到下被撕开的,所以幔子是被神从上往下撕裂的,同时基路伯也就被神从上到下裂开了,因为基路伯是绣在幔子之上的。我们知道幔子是基督的身体,基路伯是神的造物,所以基督死的时候,所有神的造物都死了。这就是借着基督的身体向律法死了。



得拯救的方法,不是勉强算自己是死的。那一直传算自己是死的道理,是错误的道理。那什么是对的呢?那对的,是该算你已经在基督里死了;不是你自己死,乃是借着基督的身体死。因为基督已经死了,你与祂既是联合的,所以你也死了。得胜的秘诀,就是永远不在基督之外看自己,永远不肯看基督之外的自己。这就是主在约翰十五章所说的“住在我里面。”就是说,我永不在基督之外看自己。因为外面还是顶不好的,一些都不能改良的。你如果要看自己,只能在主里面看;因为你一看在基督之外的自己,就必立刻失败。多少时候,我们忘记了基督所成功的事实,常常气忿、怨恨自己说,我这个人为什么这样呢?你总是失败,一直跌倒;于是你就忧伤痛苦,因而灰心丧胆。但请你记得,这些都是那在基督之外的所作的,我在基督之内向律法是已经死的了。如果在我们中间有人还未得着这拯救和释放,请你今天在基督里面看自己。在基督里,神已经把我们钉死了,因为神看我们是无法弥补的,除了死之外,是没有别的救法的。所以神定规你是死的,也已经把你放在基督里一同钉死了;因此你已经得着释放,脱离了律法的要求。所以在这里有两个事实,是我们所应该绝对站住的。第一,就是神看我,除了死之外是没有拯救的,只有死能救我脱离律法。第二,神已经在基督里把我们钉死了。第一是神的计划,第二是神的工作。第一是定规,第二是成功。神知道我们除了死之外,是无法拯救的。我们已经是打成碎片的,不能再收拾成块的。所以我们救赎的根基,就是在此——十字架。因此,我们天天的生活应该一直接受这个事实,而脱离律法。如果你站在那地位上,就不会有不亨通的事了。当然,失败了认罪、求神赦免是应该的;不过你不必再去看这一切,因为所有的失败、堕落都是出自老亚当的生命。你如果要求主加给你力量,使你下一次永不再这样作,在人看来固然是最好不过的;但,在神看是多余的,因为如果你在基督里已经死了,还定规什么呢?我已经死了,就是说我的历史在此已经完了,那,我一切的主张、定规,也就一些都没有了。人总是以为立志是一件最好的事,但这不过是芦苇,打不过仇敌的,在神面前是丝毫用处都没有的。



我们还要联于基督复活的生命

我们在上面所看见的一点,就是神把我们与基督一同钉死了。但若只有这一点是不够的,下面还得有一件事,就是:“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因为我们不只要有消极的脱离,还得要有积极的归于,不然也是空虚。所以神也不只在消极方面将我们钉死了,并且祂也把我们这个脱离了律法的死人,归于死里复活的基督。所以一面是出,一面是入;一面是断绝关系,一面是结合关系;一面是向律法脱离了,一面是与基督结合起来,归于基督。这就是我们所一直说的复活。复活就是与基督联合。而且不只是一个人。复活乃是带众子一同进入荣耀。这就像约翰十二章二十四节所说的:“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本来是一个生命,现在进到许多子粒里面;本来是一个生机,现在变作许多;本来是一粒麦子,现在变作许多粒的麦子;照样,基督死了,就将生命分给所有的信徒。所以在基督里有两个事实:一个是我们被神包括在基督的死里。基督死的时候,我们也死了。第二,就是与基督一同复活。神把祂的生命分给了我们。这是我们每一个得重生者所该有的,也是所共有的。我在今天不愿意多讲这个,我所要特别注重的,就是前一半。



我们这在基督复活的人,要结果子荣耀神。因为神已经把基督的生命赐给了我们,所以我们能活出基督的生命来。那种下去的一粒麦子是如何的,那长出来的三十粒、六十粒、或一百粒麦子,与那种下去的是一样一式的。你种大麦下去,必定不会生出小麦来,也不会生出瓜来。种下去的是什么,长出来的也是什么,不会改变。这种下去的是麦子,那长出来的一切也必定都是麦子。所以我们怎么能活出像基督那样的生活,像基督那样能结果子荣耀神的生活来呢?只有一个法子,就是让基督活在我们里面,让祂来生活。所以祂不只替我们死在十字架上,也替我们活在我们里面。谁能使我们活出基督的生活来呢?就是必须先要把基督的生命给我们。所以我们必须有基督的生命,才能结果子荣耀神。



今天我把这些事放在神面前,愿意我们看见,神看我们是没有盼望的、毫无办法的。虽然你自己以为有盼望、能力,但神对你并没有盼望,祂已经在基督里把你钉死了。所以什么时候你在基督之外,还觉得你存在时,你立刻就要跌倒。因此你只能看在基督里的你。你在基督里有两个事实,就是死了和活了。活的,就是你那在基督里的,所以神是要你以祂的生命来活。另外一方面,我们所有在亚当里的一切都是已经死了,你若抓住了这个事实,就已经向律法死了。请你记得,你不只是已经向世界、自己、罪恶死了,也是已经向律法死了,好叫你和我对于自己不盼望,好好的站在神所给我们的地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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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6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罗马书第七章
三.律法与信徒的关系(7:1-6)
本书给我们看见四种人:
A.没有律法的外邦人
他们没有神或不敬拜真神,他们虽然没有律法,不按律法受审判,却有神所赐给他们的良心,神要按他们是非之心审判他们。
B.有律法却没有生命的犹太人
他们误解了神赐律法的目的,不是叫人靠守律法得救,乃是要显明人的罪,叫人靠基督的恩典得救。他们拘守律法,反而弃绝了神所打发来的救赎主,结果,他们虽有律法却没有信心领受生命。
C.有了生命却不知道继续靠恩典,想凭守律法达到完全的人
他们像一个已经自由的人,却甘心去作律法的奴仆,不会享受神恩典中的自由与福乐。
D.靠恩典放纵私欲的人
他们以为既然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行为,既然不在律法下,乃在恩典下,便可以放纵私欲了。其实他们完全误解恩典的意义。“恩典”使我们从罪里得释放,却把我们放在爱的律法底下,它虽然叫我们不再作不义的器具,却叫我们将自己献上作“顺命的奴仆”。
保罗在此所注重的是末后两种人,向他们解明信徒如何不在律法下,及如何在恩典下生活;所以本段可以说是6:14详细注解,说明律法与信徒的关系,但6章所讲解的是6:14的上半:“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本段所讲解的,是6:14节的下半:“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6章说明我们已经从罪里得释放,本段说明我们已经从律法下得释放。从罪里得释放,是我们得救的经历,但这还不够讨神喜悦,因我们可能仍在肉体的捆绑里,还得认识肉体的软弱,知道我们不但不在律法下,且在恩典下,才晓得如何不靠肉体而专一信靠神来讨祂喜悦。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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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6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讲 实际的经验(罗七1-25)


  按着(罗六)所表达的真理,基督徒在生命上与主连在一起,那么主的生命活在我们里面,我们就满有条件过着完全圣洁的生活。但在实际经验中,我们却发现不是如此,我们常常在软弱挣扎中,保罗在第七章就为我们作解释。因着我们对主所预备的丰盛生命未有清晰的理解,以致我们常处于挣扎中。

  在第七章中保罗多次提及律法的问题,他好像对法律抱持着消极的态度,我们不是依赖律法得救,也不是依赖之过圣洁生活。它只让我们知道罪的意义,他看似不大欣赏律法。若我们有此看法,我们尚未清晰保罗所持守的背后原因,其实我们理当研究一下他说此等消极的说话时的上文下理,或是他以律法与什么互相比较,否则我们易犯上断章取义的毛病。保罗说我们单靠律法不能过圣洁的生活,我们不在律法以下,乃在恩典之下,我们凡是依靠神的灵作引领,就不在律法以下。保罗曾两次应用了“我们不能在律法以下生活”一语,但两次有不同用法。(罗六14)提及我们因信称义的过程,我们不能靠着律法在神面称义,我们称义全因着恩典,有人误以为人当在恩典及律法之下,依靠行为得救,保罗反对此说。另一方面,(加五18)提及我们过圣洁的生活不藉着我们严守律法上的行为,乃依靠圣灵的帮助,我们不靠律法得救,也不靠律法称义,也不能靠律法过圣洁的生活。谈及称义时,保罗说不在律法以下,乃在恩典之下;谈及过圣洁的生活时,保罗说我们不在律法以下,乃是被神的灵引导,要依靠圣灵的辅持。

  (罗七章)谈及我们追求圣洁生活的过程,也谈及我们与律法的关系,我们可将之分成三小段。

(1)(七1-6),有人以为得救单靠信心,得救后则当靠自己的努力,严守律法,但保罗却以为此法行不通,靠律法以立功乃是错误的方法;

(2)(7-13),在我们追求圣洁生活的过程中,保罗认为律法也有其功用及好处,好叫我们知道如何过生活;

(3)(14-25),虽然律法有不少好处,但律法也不能让我们成为圣洁。以下将就此三段详加说明:

  (一)律法不叫我们称义,我们也不可能依靠谨守律法以过圣洁的生活。今天有不少人反对此等观念,以为若然如此,我们岂不是用不着守律法吗?不,圣经从没有叫我们废掉律法,天地都可以废去,但神的话一点一划都不可废去,都要成全。我们必要遵从属灵意义、圣洁意义的律法。不过我们遵守律法的动机,跟我们过圣洁生活并无直接关系。保罗利用比喻来说明基督徒属灵生活的地位,按照犹太人的律法,两人结婚后,必须对对方忠诚,律法如神所赐的规则,将他们捆绑起来。但若其中一人死亡,婚约即被破坏,他再不受婚约规限,即使他跟别人结婚,也不属违约。同样,基督徒的生命也被律法所捆绑,若果我们在律法中生活,律法有权定我们有罪与否。本来我们属神,当我们对神不忠心,违逆了神,我们被定罪,脱离不了在律法上的捆绑。但在第六章保罗解释说当我们相信主耶稣,我们与神同钉在十架上,已向罪死亡,就如同人的婚约一样,死亡令婚约破坏了。当人重生以后,人脱离了律法的捆绑,属于主耶稣,我们再用不着以信守律法的方法来得救或称义。然而不论我们是否在律法的规限下,我们都应过讨神喜悦的生活,若人处身在律法下,想依靠神所喜悦的生活得救,其动机不正确。而那些相信耶稣、已被称义的人,也要过神所喜悦的生活,但两者的动机不同。后者不以之为得救的方法,而是按着心灵的新样服侍主,以属灵的态度来服侍神,而未得救的人欲依靠其行为来得救,以遵守规则来侍奉主,犹太人务以合符标准、律法的方式来过活,藉以赚取功劳在神面前得称为义,可是保罗反对此等观念。得救的基督徒所过的方式跟犹太人一样,律法在他们的身上仍然有效,我们不杀人、不奸淫、孝顺父母?但我们却不以此来得救,只因我们有了新的生命,主在我们里面活着,我们为着爱主的缘故,过着讨主喜悦的生活,为此保罗不曾说我们可以过放荡的生活。否则我们得罪了主,未能讨主喜悦。而那些靠律法得救的人,也过着同样的生活,可是他们藉此显明自己有资格得救,他们以为自己不杀人、不奸淫,不被定罪,大可上天堂,此等乃是仪文的、旧样的生活。我们所过的生活,不单以工作的标准来衡量其功劳,也要考虑我们内心的动机。属主的人也要过讨主喜悦的生活,关键乃在于我们的动机,源于爱主的心,讨其喜悦,抑或以之来邀功呢?不论在教会事奉、对别人表示关怀、对神的敬拜,亦复如此,不单以我们工作质素、多寡来衡量,也得衡量其内心有否本于讨主喜悦的动机,有否按着神的标准来生活,即使工作果效未臻理想,只要动机正确,神也悦纳我们的心。

  (二)律法真正的功用乃叫人知道神的心意,神要求我们不可贪心,藉律法说明之。若人心里贪心,就是犯错,若律法没有明言,人不知神的标准,则人即使有贪念,也不知这是犯了错,也不可定人的罪。事实上,神已给予我们祂的标准,当我们不按我们已知的标准而行,就违犯了神的律法,律法就有权力来定我们的罪。有时,若神并无对人说不可如此,也许我们不会如此行,但神曾说不可作,人却偏偏想去作,因着罪在我们里面就有着此等不顺服的心,并趁着机会藉着戒命叫诸般的贪心在里面发动,当神的命令一确立,人故意违反神的律法。究其原因,乃基于人的罪,人不愿顺服。

  (三)保罗心中满有挣扎,心中所想作的善事不能去作,不愿意的恶他偏去做,既然人去作那些自己不愿意的事,那不是“我”去作的,那是在自己里面的罪作的。他曾多次重覆说明这种思想。这种生活的经验在什么时候发生呢?有人以为这是得救前的经验,他不能作那些神喜欢的事。但这里说:“我愿意作的善”中“善”在别处只指是神认为好的事情,未得救的人从心中愿意作那些神所喜欢的事,这似乎不大可能。保罗又说因他犯了错,心中难过,他自己愿意作的,他倒不作,心中充满了挣扎,一位未得救的人又岂会为此而心中痛苦呢?圣?的生活可用自己生命中好质素来作衡量,另一方面,也可以藉人犯错时,心中难过的程度来测度。有时候应去爱人时我们没有爱心,应当谦卑时我们不作谦卑,生活不合符标准,若我们有属灵的生命,当我们不能达致那些想作的事情,得救的人心灵愈难过,属灵生命愈见活泼。两个基督徒犯了同样的过错,那个难过程度愈强的人,他属灵生命愈有长进。反之,即使作了错事,心中也不觉难过。而未得救的人更不会因不爱主而难过,也不会因不顺服神而哀伤。我觉得保罗是说出他得救以后的经验,他得救以后,他不能作那些愿意作的事,心中难过,谁人能救他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当神的灵在我们里面感动时,我们也会有此等挣扎,我们理当为此而感谢主,藉此激励我们胜过挣扎,明天我们继续思想在挣扎中我们如何得着胜利。── 鲍会园《完备的救恩──罗马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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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6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罗3:20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3:21 但如今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3:22 就是 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3:31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6:14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6:15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么。断乎不可。  
6:16 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么。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

9:30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那本来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反得了义、就是因信而得的义。  
9: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  
9:32 这是什么缘故呢。是因为他们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他们正跌在那绊脚石上。

13:8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林前15:55 死阿、你得胜的权势在那里。死阿、你的毒钩在那里。  
15:56 死的毒钩就是罪。罪的权势就是律法。  
15:57 感谢 神、使我们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胜。

加3:9 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  
3:10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3:11 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 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  
3: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3:13 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受原文作成)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  
3:14 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3:19 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

4:4 及至时候满足、 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4:5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

6:2 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提前1:8 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  
1:9 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弒父母和杀人的、  
1:10 行淫和亲男色的、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



约一3:4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  
3:5 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  
3:6 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  
3:7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  
3:8 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 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  
3:9 凡从 神生的、就不犯罪、因 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 神生的。  
3:10 从此就显出谁是 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 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  
3:11 我们应当彼此相爱。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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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6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律法对罪的功用(7:7-13)

上一段所讨论的,是律法与信徒的关系,这一段却是讨论律法与罪的关系。律法的功用在乎显明罪,这在罗马书第3章已经提到的;但第3章提到律法使人知罪,是要辩明因信称义之道,本章却是要指明信徒对罪与律法的无能为力。

1.律法是使人知罪(7:7)

7 比较3:20:“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可见本节在意义上与3:20节是相同的,只是字句上不一样而已。在第3章中,保罗告诉那些没有重生得救的人,不能凭律法得救。

本章是告诉那些已经蒙恩得救的人不能凭守律法得神喜悦;律法如何不能使人靠着得救,也同样不能靠着过圣洁生活。律法对于没有得救之人是使他知罪;对于已蒙恩的信徒,是使他知道自己一无所能。

“这样……律法是罪么?”本句承接上文的论题。上文第5节提到肉体的恶欲因律法反而挑动起来,那么岂不是律法不好,把人的恶欲挑动了吗?保罗的回答是“断乎不是”。人的恶欲,并非因律法才有的,乃是因律法才显露出来的。如果我们想靠守律法过成圣生活,我们就反而觉得仿佛是律法挑起我们的恶欲;但如果我们按神赐律法的目的来了解律法的功用,就会知道并非律法有罪,乃是我们自己有罪,但律法显明了我们的罪。

“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是律法叫我贪心吗?不是,是律法引诱我贪心吗?也不是,是我自己早已有“贪心”在我里面,但我并不觉得、也不认识我自己有贪心;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却一而再的起贪心,于是我才知有贪心,所以说律法是叫人知罪的。

2.罪因律法更显得活跃(7:8-9)

8-9 注意,在第6章,我们已经看到使徒在本段中用人格化了的“罪”的讲法,本章更多次提到,“罪”变成会利用机会的,会在我们里面发动贪心,会“引诱”和“杀了”我们的。这罪显然不是指我们所作所行的,乃是指撒但灌注在我们旧生命中的那个坏倾向,那种不断要犯罪的“律”。这“罪”并不怕律法的权势,它不是律法所能禁止的,律法也不是要对付罪的律,律法乃是对付犯罪之人的。所有犯罪的人都在律法之权下被定罪,没有律法,犯罪的人就没有被定罪的感觉,虽然实际上所有犯罪的人都是被定罪的,但没有律法之前人不会有被定罪的感觉,所以说“我是活的”,而“罪”则像是死的,因人不觉悟到他里面的罪的活动,所以说是“死”的了;但有律法,人就有了被定罪的感觉。律法说“不可贪心”,贪心既不会因律法的禁止而消失,反倒是因有律法的禁止,显出我们里面不但有贪心,而且有诸般的贪心,这就显出罪的活跃,并显出我对于胜罪与守律法的无能。所以说:“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这意思是我以前没有律法,我还不觉得我是被定罪的。

“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这意思是:有了诫命之后,我努力守诫命的结果,我就发觉我是被定罪的,是没有生命能力抗拒罪的,是该死的。我不但犯诫命,还犯许多诫命,我对于罪毫无得胜的能力。

3.罪藉律法“引诱”我(7:10-11)

10-11 诫命原是使遵行的人可以活着,但因人的不能遵行,结果“反倒叫我死”。

“罪”如何藉着律法“引诱”我?意思是指罪藉我们试图去遵守律法,使我们反而更加犯罪,陷于死境。旧生命的败坏不但诱使我们犯罪作恶,也诱使我们想建立自己的善义,凭自己的善行得救,以及靠自己的努力得神喜悦。它不但引诱我们作恶以放纵肉体的恶欲,也引诱我“做好”以表扬自己的伟大。其实这两方面的引诱都同样陷我们于“死”的境地。“引诱”原文exeepateesen是“欺骗了”的意思,英文钦定本及N.A.S.都译作deceived,意即罪欺骗我们去守诫命,而藉诫命“杀”了我。

4.律法是圣洁良善的(7:12)

12 本节指明了,人犯罪不但不该诿过于神,也不能归罪于律法,因为从上文的讨论已经证明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神赐律法,并没有要陷人于罪的意图,或任何不清楚的动机;而且律法是公义的,它定一切罪为罪,并不理会犯罪的人是谁,它也是良善的,它判定人的罪,用意是在指明人处境的危险,并不是指人引到危险的处境里去。

5.律法显明罪是恶极了(7:13)

13 “那良善的”指律法;不是律法叫我死,是罪利用良善公义的律法叫我死,这就显出罪真是恶极了。

律法的功用不但叫我们知道自己所犯的罪,还叫我们知道那个犯罪的生命可恶到极点。我们知道自己的罪的结果,就投靠基督,接受祂的拯救;我们知道自己那犯罪的旧生命败坏到极点的结果,就不再凭自己的努力去过成圣生活,而寻求在基督的新造里,胜过肉体的恶欲了。

问题讨论

本章7节论律法使人知罪与3:20节有什么不同?罪怎么会因律法显得活跃?又藉着律法“引诱”我们?试按本段经文总结律法对罪的功用。

五.两个律的交战(7:14-25)

本段论到两个律的交战,是保罗得救前的经历还是得救后的经历,解经家的意见不一致,或以为指保罗得救前,或以为指得救后;因为按14-20节很像是描写他未得救之前的经历,但若按21-25节却比较像是描写得救之后的经历,特别是22节提到“里面人”(参中文圣经小字),25节提到“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没有得救的人根本没里面的生命,也根本不会顺服神。其实保罗所讲的,包括未得救之前与得救之后的经历,正如本段经文所已显示出来的,这些描写与基督徒实际经历相合。因为不论信主之前或之后,我们都有类似那种“立志为善由得我,行出来由不得我”的交战。保罗既在上文辩明信徒不能靠律法讨神喜悦;律法不但叫罪人知罪而信靠基督,律法也使信徒知道自己不能行善,而追求顺着生命圣灵的律生活。在这里保罗就叙述他自己怎样从经历中知道,他不能靠自己努力行善,求神喜悦,和怎样认识他肉体的无能。

保罗的叙述分四层:

1.我是已经卖给罪了(7:14-17)

14 本节似乎很清楚地表示保罗是在描写他未信主之前的光景,也是每一个信徒未信主之前的光景。“律法是属乎灵的”,意即律法是属圣灵的启示而来的,是属乎神的灵感而有的,它绝不是人的发明,或人的作品,所以它的标准不是人的努力所能达到;它的功用,也不能任凭人的喜好妄加臆测而误用的。

“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肉体和灵,罪与律法,两者之间有着极大的距离。属肉体的人,怎能希望藉着遵守属乎灵的律法得神的喜悦呢?一个已经卖给罪的人,怎能摆脱罪的压制,不作罪的奴仆,而事奉永活的神呢?这是绝望的叹息。

15 怎知道我已经卖给罪呢?本节是继续指明上节所称“我是已经卖给罪”的证据。这证据就是:我对于罪有不由自主的苦衷。我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怎么会有这种不能自制的情形呢?为什么会作出与自己的良心相背的事情呢?可见我是完全在罪的支配控制之下,是已经卖给罪了,我有不能不犯罪的苦衷。

16 为什么“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作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呢?因为,这表示我的良心在见证我所作的是我所不该作的。我的良心见证了律法所说的“不”是对的,并不是律法把我陷在罪里,是我自己无力胜罪,而落在律法公义的审判里,因为连我自己本来的愿望,也是想照律法所说的去行;但岂知我却受制于另一种力量的支配,以致我作了律法所要定罪的事。

“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这意思是这不是我本意所要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即住在我里头的罪驱使我作的。我既没有能力胜过那比我更强的罪的权势,我就只好作“罪”所要我作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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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6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2.肉体之中没有良善(7:18-20)

18 在此所说的“我里头”和“我肉体之中”,都是指在亚当里一切属旧造的败坏。这是保罗宝贵的经历。他不但认识到他不能凭行善得救,他也认识到在他的旧造里根本没有良善。“肉体”是根本不能做出什么“好”来的。不少信徒虽然知道得救不能凭行善,但在得救以后却想凭自己行善。这里保罗指明肉体之中没有良善,不论得救之前或之后,肉体总是不会有“良善”的。除非我们不活在“肉体”中,只活在基督的新生命里,否则我们不能真正行善。

19-20        这两节与上文15,1620 这两节与上文15,16节相似,所不同的是15,16节是连在14节之后,是因为我“已经卖给罪了”,所以我不能作所愿作的,反而作我所恨的;但19-20节却是连在18节之后,是因为我肉体中没有良善,所以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去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前者是有不得已的苦衷去作坏,后者是我这个人已经败坏了,只能作坏。“罪”不但使我作它的奴隶,使我不得不顺从它,罪也败坏了我的生命,使我根本行不出任何“良善”;甚至我只能“立志行善”,行出来却由不得我。总而言之,保罗是用他的经历说明,信徒如何不能凭行律法称义,也如何不能凭肉体行善,过成圣的生活。凭肉体行善与靠律法称义,是同一原理,都像一个小学一年级的学生想学微积分那样,必然过着叹息埋怨的生活而终归失败的。

3.善恶律的争战(7:21-23)

21-23 既然愿意为善时,便有恶同在,可见有两个律在心中,就是23节所提的“肢体中的律”和“心中的律”。“律”原文nomos和上文第3节所提的“律法”是同一个字。新旧库本译作“律法”;但这里按上下文来说,译作“律”实比“律法”更好。因“律法”给人一种受外在所定立之法例限制的观念,但这几节经文所说的“律”,却出于内在的规律所驱使的意思。保罗是在描写他内心中两种恒常不变的影响力(意愿,或倾向……),形成两种规律在他心中交战,而不是在叙述他被两种“律法”所限制。

人是不能用意志的力量与任何“律”反抗的,正如人不能凭体力与地心吸力反抗一样。因为地心吸力是恒常不变的,而人的身体耐力是有限的,所以人凭体力与地心吸力对抗终必失败。人也不能凭坚强的意志与寒冷的气候对抗,因寒冷的气候是一种自然现象,无穷无尽,但人的体温却有一定的限度,体温消耗尽了,意志无论如何坚强,还是要倒毙在冰雪中。但人可以用另外的“律”对抗自然的“律”。例如人可以坐在飞机里,让机械的“律”,抵消自然的律,也可生火,发电……而生出暖气,抵消自然的“律”等等。

在此保罗说他觉得有两个律在他心中,一个是愿意为善的律,是出于里面的新人(“里面的意思”原文是里面人,参中文圣经小字),就是23节所说“心中的律”;另一个律是“肢体中犯罪的律”(23节下),要把他掳去叫他犯罪。保罗所说的,实际上是每一个重生得救的人所同有的经历。在我们里面不是单有一种犯罪的律,而是有犯罪的律和心中喜欢神旨意的律。这就是说,我们不必凭自己的努力和犯罪的律交战了,我们可以用新生命的律去反抗犯罪的律了。

4.叹息与胜利(7:24-25)

24-25 保罗是否在咒诅他的身体呢?他是否暗示“身体”是罪的根源呢?

不是,保罗的叹息,是因为他的身体仍未得赎,仍活在身体之中,因而仍不断会受“肢体中犯罪的律”的影响。不是身体本身是罪的根源,乃是身体上有犯罪的律;要胜过罪,不是苦待身体能生效,而是要对付那犯罪的律。注意,上节两次提到肢体中的律,实际上就是指旧生命中犯罪的“倾向”──趋向于恶的性情和力量。但为什么被称为肢体中的律?因为它是利用我们肢体作为犯罪之工具的(参罗6:13-14);并且当我们一旦仍活在肉体中的时候,它就仍会随时使我们犯罪的。始祖犯罪的时候,就把肢体作了不义的器具。从此以后,犯罪的律就支配了我们的肢体,肉身的生命常受各种私欲的控制。信徒在身体未得赎之前,也不能例外,所以保罗发出这样的叹息,但他并不是停止在这叹息中,而是转向靠基督得胜的途径上去──“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虽然靠着我们本来的生命不能摆脱犯罪的律,但靠着基督,在祂的新造里就能脱离了。

基督的救赎并非不救身体,但身体得赎必须等到主再来的日子才实现。死是从罪来的,亚当犯罪之后,按灵性说已与神隔绝而死,按身体说也“开始死”,于是罪和死的律也就控制整个人,基督在十字架上不是把肢体中的律钉死,当我们还活在肢体中时不可能除去那个因亚当犯罪而有的肢体的律,因我们仍在创2:16-17的命令之下,但基督把我们那个经常受罪控制去犯罪的旧我与祂同钉死了,而给我们一个新“我”,我们只要活在新我里面,就可以得生命圣灵的律的释放,使我们脱离罪律的控制,而活在神的旨意中了。

总之,脱离肢体的律控制的途径有三:

A.基督再来身体得赎(罗8:23,腓3:21)。
B.脱离这身体的帐棚,穿上天上的房屋(林后5:1)与基督同在。
C.还活在身体中的日子,天天信基督已把旧我钉死,顺从生命圣灵的律而生活(加2:20,罗8章)。

“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比较上文各节可知:

“神的律”即:21节那要“为善”的意愿,22节“里面的意思”,23节“心中的律”。

“罪的律”即:21节那与要为善之意愿同在的“恶”,23节“肢体中另有”的律,和“肢体中犯罪的律”。

从6,7章两章可见“罪”在本书中的特殊用法──被人格化的用法:

A.会在我身上作王,使我们顺从私欲(6:12)。
B.会利用我们的肉体作不义的器具(6:13-14)。
C.会作人的主(6:14)。
D.会捆绑人,使人作奴仆(6:18)。
E.会用“不义”约束人(6:20,22)。
F.会给人工价,就是死(6:23)。
G.会被律法显明(7:7)。
H.会在人里面发动贪心(7:8)。
I.会叫人作所不愿作的(7:14-17,20)。
J.是在人“里头”的(7:17-18,20)。
K.是一种律,与我心中的律交战(7:23)。
L.是肉体所顺服的(7:25)。

问题讨论

这一段所描写是保罗得救之前的经历,还是得救之后的经历?保罗怎么认识到他是“已经卖给罪了”?比较15-16节与19-20节指出有什么相同的意思?有什么不同之处?什么是律?“律法”与“律”有什么不同?保罗在本章所称:“神的律”,“罪的律”,“肢体中犯罪的律”是指什么说的?本章24节保罗是在咒诅身体吗?是否在暗示身体是罪的根源?──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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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9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铁蝴蝶 发表于 2020-6-6 17:37
2.肉体之中没有良善(7:18-20)

18 在此所说的“我里头”和“我肉体之中”,都是指在亚当里一切属旧造 ...

弟兄,倪柝声弟兄这里说的这个律法,是人给自己规定一个条件,以保证自己以后不再犯罪。但我们这个人本来就有魂,属肉体,当魂作主人时,我们的情欲,己就会发动,去做属于肉体的事,只有当你把主权交给主耶稣时,你就不会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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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9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t895112109 发表于 2020-6-9 21:57
弟兄,倪柝声弟兄这里说的这个律法,是人给自己规定一个条件,以保证自己以后不再犯罪。但我们这个人本来 ...

这个“律法”是否是圣经上摩西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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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9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火上冰 发表于 2020-6-9 22:02
这个“律法”是否是圣经上摩西的律法?

不是,是当你犯罪后对自己立志说,下次我一定不要再犯罪了。倪弟兄上面都写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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