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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3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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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阿斯娶赎路得
波阿斯娶赎路得
在昨天的经文里,拿俄米告诉路得,波阿斯会与那位至近的亲属交涉,要娶赎路得:“你只管安坐等候,看这事怎样成就,因为那人今日不办成这事必不休息。”所以第四章一开始,就记载波阿斯在城门口出现;至此,故事的发展已接近高潮。
“波阿斯到了城门,坐在那里,恰巧波阿斯所说的那至近的亲属经过。波阿斯说:‘某人哪,你来坐在这里。’他就来坐下。波阿斯又从本城的长老中拣选了十人,对他们说:‘请你们坐在这里。’他们就都坐下。”(1-2节)
为了完成娶赎路得的手续,波阿斯一大早就来到了城门口,就是在城门的大广场那里。城门口是当时伯利恒城一个公众集会的地方,也是商业及法律事务进行的地方,凡需要决议之事,通常都在城门口举行。由于很多市民日间在城外工作,每天他们都会经过城门口,所以城门口实在是一个非常方便办事的地方。
波阿斯来到了城门口没多久,“恰巧”拿俄米的那位至近亲属经过那里。在这里我们又一次看见了“恰巧”这两个字,再一次看见了神的引导。我们前面已经说过了,在神的工作里,从来没有恰巧的事的,因为神所管理的一切事,都按着神的意旨和管理来发生,没有什么事是在神的管理之外的,所以并不存在“恰巧”这回事。
波阿斯看见拿俄米那位至近亲属后,就叫他坐下。我们并不清楚那人是否知道波阿斯正为这事主持一个听证会,“某人哪”一句指出波阿斯是认识那人的,而那人也回应波阿斯。到底这位“至近的亲属”是谁?圣经没有记录下这人的名字,而是省略了他的名字,只留下“某人哪”这样一个称呼。既然他不愿意保存他弟兄的名字,他在神面前也便失去自己的名字了。
波阿斯叫了城中的十位长老作为这件事的证人。古时的长老是一些重要家族的领袖,这些长老作为审判官,主要处理刑事诉讼,但也处理家庭纠纷。一般民间的领袖和长老常在城门前设有座位,以便处理百姓的纠纷和事务。波阿斯选十位长老是很重要的,后来在以色列的历史里,最少要有十位男人才可以在会堂敬拜,以及作为婚礼祝福的法定人数。
“波阿斯对那至近的亲属说:‘从摩押地回来的拿俄米,现在要卖我们族兄以利米勒的那块地。我想当赎那块地的是你,其次是我,以外再没有别人了。你可以在这里的人面前和我本国的长老面前说明,你若肯赎就赎,若不肯赎就告诉我。’那人回答说:‘我肯赎。’”(3-4节)
波阿斯向那位至近亲属解释拿俄米的问题,她从摩押回来后,便被迫要变卖亡夫以利米勒的土地。虽然拿俄米拥有土地,但她明显的没有从中得着什么收入,而现在因为贫穷,她被迫要卖地。因此由拿俄米的至近亲属来买她的地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做可以确保这块地留在他们的家族中,而不是落到外人手中。
购买拿俄米土地的权利是优先给予至近亲属的,并且赎业至亲有责任替穷亲属赎回土地。基于这原因,波阿斯把这事告知拿俄米的那位至近亲属。波阿斯劝这位赎业至亲明确表明他是否会在证人面前赎回这地,因为他是至近的亲属,有优先选择权;而波阿斯是第二位有权利赎回土地的人。
当波阿斯问这位至近的亲属,要不要买赎拿俄米的土地时,这人觉得这是个赚钱的好机会,可以扩充自己的产业,就毫不犹预地马上就答应说:“我肯赎”。
“波阿斯说:‘你从拿俄米手中买这地的时候,也当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产业上存留他的名。’那人说:‘这样我就不能赎了,恐怕于我的产业有碍。你可以赎我所当赎的,我不能赎了。’”(5-6节)
第五节是整个故事最关键的一节,这一节让我们看见波阿斯的智慧。他很清楚这位至亲并不想尽他应尽的责任,否则在拿俄米返乡回来的时候,就应该主动出面关心拿俄米婆媳二人才对。至少,当伯利恒城的人都知道路得对待婆婆拿俄米的种种孝行时,也应该会考虑协助这两位寡妇的居家生活,比如请她们到他的麦田里去捡麦穗。但是这人什么都没有做,仿佛自己根本没有拿俄米这个亲戚。
因此,波阿斯先问他要不要买田地?那人回答当然要买,因为这是他的优先权利。但是,波阿斯接着提出的问题是:不是权利,而是责任!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所谓权利,是指这位至亲有权利可以享有优先购买以利米勒的土地;而责任,就是他有义务解决以利米勒家族没有后代的问题,因为路得是以利米勒的媳妇。
因此,当波阿斯向这位至亲提出购买土地必须负“连带责任”的要求时,他就是在告诉这位至亲,如果他想要买土地,也必须连带“娶”路得为妻,好让以利米勒的家族因此得以有后代,继承那块土地。这里的“娶”字,也可以说是“买”,意思是“买”土地时,连路得也要一起“买”过去,因为这个婚事就是为了保护该土地的。
当那位至近亲属发现买地要包含和摩押女子路得结婚时,他拒绝了。那人强调说:“恐怕于我的产业有碍。”虽然我们并不清楚这人是否有钱,但看来他并不因为买地会妨碍他的产业;那人若买地而不娶路得,这地会成为他的资产,让他变得更加富有。
但是如果他也娶路得,并与路得生下儿子,这儿子很自然就会继承这地;这等于是叫他买土地,但却无法使该土地真正的属于他所有。这样,他就算花再多的钱整理、开发那片土地,也不能拥有那块土地;这岂不是为他人作嫁衣裳,竹篮打水一场空么?
再者,他与路得生下的孩子虽然名义上归还给玛伦,但实际上也是他的儿子,将来分产业的时候,又要分一份给他,也就意味着他自己的财产将会有一部分流到以利米勒的家。他心里一算,“我若娶了路得,就会有双重的损失,这个亏本买卖万万不能作。算了,算了,我不干了,这冤大头还是你来当吧!”
“从前,在以色列中要定夺什么事,或赎回或交易,这人就脱鞋给那人。以色列人都以此为证据。那人对波阿斯说:‘你自己买吧!’于是将鞋脱下来了。”(7-8节)
经文接着描述从前以色列人在赎回或转让财产一事上的传统记号,这件事的定夺是用脱鞋来表示,等于现今的签名画押。这位赎业至亲透过脱鞋、以及将鞋交给另一位将要作赎业至亲之人的行动,来表示他放弃赎地的权利。
“转鞋”这习俗是源于从前获得产业是靠“行在其上”而来,例如神应许约书亚得迦南地的确据,就是应许他:凡他脚掌所踏之地,都会归他拥有。创世记里也有类似的例子,就是神应许将迦南地赐给亚伯拉罕,是叫他纵横走遍这地,以表明他的后代将会有一天拥有这地。
在十位长老面前,拿俄米的这位至近亲属将鞋子移交给波阿斯,表明他依法放弃了赎回土地的权利。这位至近亲属说了两遍他不会赎回拿俄米的家产,他对波阿斯强调说:“你可以赎”。因为能够成为拿俄米的赎业至亲只有两人,既然第一个人已经放弃了,那么波阿斯就成了唯一的赎业至亲。由此,神的旨意将要透过波阿斯来成就。
弟兄姐妹,有一件事我提醒你注意,如果按着我们通常的习惯,这样一个交易的行为,只能称为“买卖”,就是你要卖,我就买,怎么是“赎”呢?然而,圣经在这里一再用“赎”这个字,好像与我们的观念不太相符。如果拿俄米曾经拿田地去抵押,现在要取回,这样才叫做“赎”。然而在这里完全没有这样的事,只是普通的买卖,怎么一再说是“赎”呢?
因为路得记所讲的这件事,完全是一个救赎的预表。事实上,申命记二十五章五至十节记载的这个条例,并不是只解决一些家庭的问题,而是说出了神在人中间所要作的事,神要把那些忧伤的人、没有指望的人、没有依靠的人,藉着那条例,把他们放在一个有盼望的位置上。他要把人从“绝望”里赎出来,所以他就在律法中设立了这样一个条例。
现在路得的身世,以及她的遭遇,正好适合用来表明这一个条例的功用,所以圣经在这里用“赎”这个字。从属灵的角度来说,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不单是把我们曾经失去的一切赎回,他更是叫我们成为他的新妇,永远分享他的生命、国度、财富,与及永恒的喜乐。在他里面,我们得着的比亚当失去的更多!
“波阿斯对长老和众民说:‘你们今日作见证,凡属以利米勒和基连、玛伦的,我都从拿俄米手中置买了,又娶了玛伦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为妻,好在死人的产业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乡灭没。你们今日可以作见证。’”(9-10节)
波阿斯在这位至近亲属放弃赎回之后,便在长老及众民面前宣告他的心意:他会买地,也会娶路得为妻。虽然波阿斯起初是叫了十位长老来作证,但现在城门口已聚集了一批群众,他们也成为了这件事的见证人。
波阿斯在证人面前确认,他会从拿俄米手中买以利米勒、基连、玛伦的产业,而他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使这些土地不致离开家庭。从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基连、玛伦的产业归到拿俄米名下,而不是归给他们的遗孀。
波阿斯除了买赎土地外,还娶玛伦的妻摩押女子路得。经文在这里又一次强调路得是摩押女子,并且是玛伦的遗孀,这是之前没有指出的。波阿斯解释为何要娶路得为妻:“好在死人的产业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乡灭没。”因着波阿斯和路得结婚,而随后生了一个儿子的话,那这孩子会被看为是以利米勒之子,使死人之名得以延续下去。
这句话充分显示出波阿斯并不是真的想要得到这些财产,他主要的目的是要保留以利米勒的财产能够由他的家族后裔继承。波阿斯娶路得,是为着有后裔好存留死人的名。换句话说,当这孩子长大以后,土地还是回到原主的手中。因此波阿斯等于花了钱,却什么也没买到;他买了土地,娶了妻子,有了儿子,但是儿子是属于那死人的,土地至终也回到那儿子手中,他忙了一场,到头来却是一场空。
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他要找这个麻烦事?为何他不像前面那个至亲一样选择放弃?答案只有一个——因为爱!作为一个赎业至亲,单有血亲关系还不够,还得有一颗愿意的心;也就是说,他还得有丰富的爱心。律法中有关至近亲属的条例,虽然说到他的责任,但却不强迫他去实行。如果他拒绝,也不用受什么责罚,不过只是得了“脱鞋之家”的羞耻之名而已,又不少块皮少块肉的。
然而,即使自己不能拥有该土地,即使自己遭遇财富上的损失,波阿斯也愿意尽上“至亲”的责任。从人来看,这毫无疑问是一桩亏本的买卖,但是你往后面读,你就会发现,后来神赐福在波阿斯的身上的,远比他的“损失”更多!神从来不会亏待任何一个真心敬畏他、遵行他话语的人。
说到这里,我就觉得惭愧起来,因为有越来越多的传道人很在意自己的“权利”,很会“争取”各项生活待遇上的“福利”,但是对传福音的事工,却是找了许多理由作为推三阻四的借口,或是在福音的事工上态度显得相当懒散,这也是今天教会在福音事工上缺乏成效的因素之一。
圣经一直教导我们的,就是尽责任比享受权利更重要。就像使徒保罗所说的,传福音是他的责任,如果没有传,他就有灾祸(林前9:16)。他将传福音看成是他生命的责任,因此尽他一生的力量,就是不断努力传福音。他没有将传福音这份工作所应得的报酬,当作应该享有的权利,他说他“这权柄我全没有用过”(林前9:15)。这样的态度实在很值得今天的传道人好好深思反省!
波阿斯在这件事上的态度是很值得我们学习的。他不只是停留在称赞路得,而是进一步将路得所属家族的责任肩挑起来,尽他所能的帮助她。今天在教会里常常出现的一个毛病,就是有的人很会称赞别人,但却永远停留于站在旁边欣赏、观望、称赞。你如果跟他说,你也可以一起来参与时,他往往会说:“我没有时间啦;我很忙啦;我不会啦;我有困难啦……”等等;有的更是说:“我在旁边称赞也是一种参与啊!”听起来都有理由,也很令人感动。
但是不要忘了,我们如果称赞一个人,说他所做的事很好,就应该设法积极参与,而不是停留在欣赏或是称赞而已。如果波阿斯只停留在欣赏路得所表现出来的善行,而没有更进一步积极地参与协助路得重建家庭,对路得来说,并没有太大的帮助。同样的,当我们发现教会的某些事工是好的、有意义的,我们就应该设法排除困难,积极参与,这才是正途。
教会的事工就是这样,如果你认为很好、有意义,就应该主动来参加,而不是“感而不动”。最起码,你可以主动来询问,自己可以帮上什么忙?而参与最容易的方法,就是每天为你所欣赏的、认同的事工代祷,让这些事工在神的带领下,能够有更好的见证。
“在城门坐着的众民和长老都说:‘我们作见证。愿耶和华使进你家的这女子,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结、利亚二人一样。又愿你在以法他得亨通,在伯利恒得名声。愿耶和华从这少年女子赐你后裔,使你的家像她玛从犹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11-12节)
长老和聚集在城门的人都愿意为波阿斯与路得的订婚作证,而且还以对他们至高的祝福作为法律上的证据。第十一、十二节的祷文就是祝福波阿斯和路得的孩子像拉结、利亚二人的孩子那么多,成为大族。这两个女人是雅各的妻,而连同她们的侍婢,一共为雅各生了十二个儿子,这十二个儿子也繁衍成了整个以色列的民族。
最后,人们表达他们希望路得能有很多孩子,就像他玛从犹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样。他玛是个外邦女子,现在的路得也是外邦女子,长老祝愿路得像他玛一样产生大族。因为法勒斯的后裔就是整个犹大支派,并且波阿斯自己也是犹大支派的子孙,因此这个祝福是十分贴切的。
不过我们都知道,他玛是犹大的儿媳,因着丈夫死了,她为着得着后裔,不惜伪装成妓女,和犹大同寝,生下了法勒斯。如果有人用这样故事来祝福我,我一定非常生气,我的家怎会这么糟糕!但是从属灵的角度来说,我们就像犹大的儿媳他玛一样,属灵上是极不健全的,但是主有方法可以叫我们转变。
我们虽然是这样的不健全,也许我们所作的没有一件是对的,但是主耶稣要帮助我们从不完美、不健全中突破出来。圣经在这里记载这个祝福,就是告诉我们,无论我们现在处于什么样的地步,都可以坦然无惧地到主面前来;他要洁净我们,他要复兴我们,他要使用我们,像他使用路得一样;他所给的祝福,是远超过我们的景况和遭遇的。
你还在犹豫什么呢?赶快回到主的面前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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