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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时间:申2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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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0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圣经》和合本
申命记:
25:1 人若有争讼,来听审判,审判官就要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
25:2 恶人若该受责打,审判官就要叫他当面伏在地上,按着他的罪照数责打。
25:3 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过数;若过数,便是轻贱你的弟兄了。
25:4 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
25:5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娶她为妻,与她同房。
25:6 妇人生的长子必归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
25:7 那人若不愿意娶她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门长老那里说:‘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兴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给我尽弟兄的本分。’
25:8 本城的长老就要召那人来问他,他若执意说:‘我不愿意娶她。’
25:9 他哥哥的妻就要当着长老到那人的跟前,脱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脸上说:‘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
25:10 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称为‘脱鞋之家’。

《圣经》现代中文译本
申命记:
25:1 “假使两个以色列人到法庭上解决纠纷,其中一人被判无罪,另一人有罪,
25:2 要是有罪的那人该受鞭刑,审判官要命令他伏在地上受刑。鞭打的次数看犯罪的轻重而定;
25:3 顶多打四十下,不得超过,若超过此数便是公开侮辱他。
25:4 “牛正在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
25:5 “如果有兄弟两人住在一起,其中一个先死了,没有留下子嗣,他的遗孀不得再跟族外人结婚。死者的兄弟要尽兄弟的义务娶她;
25:6 他们的长子要作已死兄弟的儿子,替他在以色列中立嗣。
25:7 如果死者的兄弟不肯娶她,她要到城门口见本城的长老,告诉他们:‘先夫的兄弟不肯尽兄弟的义务,替他在以色列中立嗣。’
25:8 长老们就必须召见那人,跟他商议。如果那兄弟仍然坚持不娶她,
25:9 她要在长老们面前走上去,脱下那兄弟的一只鞋子,吐口水在他脸上,宣布说:‘不肯替兄弟立嗣的人该受这种侮辱。’
25:10 在以色列中,他的家要叫做‘被脱鞋之家’。”

读经指引:

1、我们有没有常因着自己的情绪、喜好,而定义人有罪,定恶人有理?

2、主人要善待替他作工的牲畜;基督徒对所聘请的员工应有怎样的态度?

3、今天我们在神面前承担了看顾弟兄、关顾贫穷、传扬福音等责任,你是否已尽到了自己的本分?

 楼主| 发表于 2020-4-20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责任与本分
责任与本分

  律法的基础是神公义的要求,这要求里面包含了圣洁与体恤。所以我们在律法中看到,神的公义中流露出他的体恤,神对人的同情里也不废弃他的公义。今天我们所读的这段经文包含了三条不同性质的律法,乍看之下彼此间没有什么关连,但它们都有一个共通的主题——我们都有责任关心他人的福祉和尊严。

  “人若有争讼,来听审判,审判官就要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1节)

  这句话实在好像是废话,难道还定义人有罪,恶人有理不成?但这句话不是废话,因为这世界上有太多审判官是瞎眼的,就连我们自己在判断时,也常常是因着自己的情绪、省籍、党派、喜好、性别、偏好,而定义人有罪,定恶人有理了。所以,这不是一件小事。如果要做到这节经文的要求,我们必须悔改,求圣灵常常光照,使我们不是凭着情绪来判断。

  听讼的审判官必须是公正无私的,这是审判官当尽的本分。但人能够正确判断,是神的能力!诗篇八十二篇讲到:所有世上的审判官、有权力者都像神一样,都是至高者的儿子。因此我们必须不断连于神,神才给我们这种清醒的头脑、公平的心、以及圣灵的光照,让我们知道谁有罪,谁有理。

  “恶人若该受责打,审判官就要叫他当面伏在地上,按着他的罪照数责打。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过数;若过数,便是轻贱你的弟兄了。”(2-3节)

  审判官执行公义的判断,也有权柄惩治触犯律法的人。人犯罪了就要承受该受的刑罚,这是天经地义的事。面伏在地上,一方面是方便打;一方面是他要学习谦卑、承认自己的罪。

  没有责打,犯罪的事就不能遏止;但是责打也不要超过四十下,免得轻贱了弟兄,显示出神对被判刑之人尊严的关怀。人犯了罪成了罪人,但不会因此而不再是人。人常不把犯人看作人,但神不是这样,他仍然承认那人是人,尊重他、不让人轻贱他。

  所以这两节经文的意思就是说:处罚是一定要处罚,但不要处罚得过份。若有应该受鞭打的时候,不可以超过四十下。除了那些该治死的人以外,神绝不允许人受责打而致死。即使他是个该死的人,他的尸体都不要吊在那儿过夜,神不要我们的仇恨那么长。

  在哥林多后书十一章二十四节,保罗说他曾经被鞭打五次,每次四十,减去一下,这是犹太人发展的一种观念,以免超过要被惩罚。只是他是无辜受屈,为福音的缘故,被犹太人鞭打。

  “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他的嘴。”(4节)

  一切被造之物都是神所纪念的,人有照顾万物的本分与责任。特别是牛在为人劳苦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它要吃稻杆,就让它随意吃,不可限制它。这是旧约律法里人道精神的表现,连禽兽牲畜都立了条例来照顾。神藉着纪念被造之物,使人明白他更是纪念照他形像被造的人,叫人知道不可轻贱自己,也不可轻贱别人。

  但在新约,保罗却引用这节经文讲到传道人的供养问题,指出辛劳牧养教会的传道人该得工钱。保罗在提摩太前书五章十八节那里说:神顾念的其实不是牛,神顾念的是我们(当然神也顾念牛)。这是很熟悉的话,可是我们在实际的生活中却都很忽略,没有尽到本分。我们自己是牛的时候,就希望人不要笼住我们的嘴;我们自己是主人的时候,就希望笼住它的嘴,叫它多工作,不要吃那么多谷子。我们都有自私的心。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他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娶他为妻,与他同房。妇人生的长子必归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那人若不愿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门长老那里,说: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兴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给我尽弟兄的本分。本城的长老就要召那人来问他,他若执意说:我不愿意娶他,他哥哥的妻就要当着长老到那人的跟前,脱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脸上,说: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称为脱鞋之家。”(5-10节)

  为没有儿子的兄弟生子立后,是作兄弟者当尽的本分,这也是当时中东地区常见的风俗习例。这跟性没有关系,是为哥哥留后的一个作法。创世记三十八章曾有相类似的事件发生,还有在路得记里我们都看到这样的事,即一人若没有兄弟,他的近亲应承担为他生子立后的责任。

  当然,这原则我们还是要用得合宜,在现代的社会里,我们就不这样做了,因为现在的情况不同了。而对当时的以色列人来说,他们将进入神应许的迦南地,并可以分取一份地土作为他们终身的产业,他们要在其上耕种,收取农获,这对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来说是很宝贵的。

  一个家里有土地、产业,但若没有儿子继承他的土地,则在平均地业的事上就会出现一些困难。因此,为兄弟立后,是在这种情况下一种有效分配土地的方法。尽管我们现在已经不需要这么做了,但这律例所表明的彼此照顾的心,在任何一个时代都是要有的。

  另一方面,这条例与神的约有关。因为神立约的对象,不单是亚伯拉罕自己,也是与他的后裔立约。因此,人若没有儿子,则神对以色列人的约就像落了空一样。从这条例,我们也可以看到神十分重视他与选民所立的约。

  撒都该人曾经用这段经文来说没有复活的事。因为他们想:假如有兄弟七人,老大娶了一个超级克夫命的女人,结婚没多久就死了;他的兄弟每娶这个女人一次就死一个,最后七个兄弟都死了。那么,到复活的时候,这女人是谁的妻子呢?耶稣就责备了撒都该人:他们用世界的观点来想永恒的事,就格格不入,因他们不知道神的大能,不认识神。

  经文这里留后的作法,是厚待别人的表现。就是我愿意为我死去的哥哥尽责任、尽本分,愿意保护死人的家属。当然,姊妹们可能会觉得,我现在跟这人结婚了,生的孩子有一个还要给另外一个死人,不管是对这女人或她的丈夫,恐怕都是很困难的事。

  想想也是,中国人常说肥水不流外人田,我为什么要这么帮他?我为什么要花钱、花力气、花时间去照顾、抚养别人的妻子和孩子。我们常不愿意花力气做一件对我自己没有利害关系的事,可是神就是要我们去做这样的事;不管是那个女人,或那死去之人的弟弟,都要做这个事情,这是当尽的责任与本分。

  当然,这条例并不是一种绝对性的命令,神给人有选择的自由。当人拒绝履行这责任与本分时,他就要到当时的法庭(城门口)当众说明原因,并要因他自己的决定负上责任,包括被吐唾沫在脸上,及在乡里当中被称为脱鞋之家。“脱鞋”这个行动,在当时是表示作兄弟的放弃他当尽的责任。

  弟兄姊妹,我们也在神面前承担了一定的责任,包括看顾弟兄、关顾贫穷、传扬福音等等,没有人可以忽略、视而不见。今天你是否已经肩负了这责任,还是甘愿作“脱鞋之家”,受到羞辱的对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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