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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9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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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儿女的贞洁
神儿女的贞洁
今天所读的这段经文讲到有关“性”方面的律例。神为什么将性犯罪的事也列在律法之中?因为牵涉到性的罪行,并不像有些人所描绘的那样无伤大雅,要知道它有败坏神子民的力量,会让神的子民失去见证。
在旧约律法中,婚姻以外的性关系就是犯奸淫,必须当作刑事案件来处理,不可用民事和解。所以有关“性”方面的律例对神的子民来说,极其重要。
“人若娶妻,与她同房之后恨恶她,信口说她,将丑名加在她身上,说:‘我娶了这女子与她同房,见她没有贞洁的凭据。’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贞洁的凭据拿出来,带到本城门长老那里。女子的父亲要对长老说:‘我将我的女儿给这人为妻,他恨恶她,信口说她,说,我见你的女儿没有贞洁的凭据。其实这就是我女儿贞洁的凭据。’父母就把那布铺在本城的长老面前。”(13-17节)
这段经文讲到,新婚结束后,这个刚结婚的男人就想办法要休掉他的妻子。一个人之所以会恨恶新婚之妻,原因有很多,例如长得不漂亮、无贞洁、不懂孝敬父母、不会做饭、不能妥理家务等等,这些理由令他觉得,他付了五十舍客勒银子的聘金颇为不值,要知道当时五十舍客勒的聘礼相当于一个人五百天的工资,所以男方有点后悔。还有,见异思迁,想借口休妻另娶,也可能是一个主要原因。
在这里,这个男人的理由是,他的新婚之妻不是处女,这在当时是一项很严重的罪名。如果这事属实,不但女方要给石头打死,男方还可以取回聘金,并且可以再娶。这时候能保护那女孩的,就是可以证明她贞洁的那块布,也就是新婚初夜染有血迹的床单,这床单通常是由女方交给父母保存的,这可保护父母和女子的名誉。当女婿无理取闹的时候,父母要把那块布铺在本城的长老面前,表示他们的女儿真的是贞洁的。
读到这里,姐妹们可能会觉得这很不公平,为什么神造人的时候,没有叫男人有这种考验?两个人结婚以后,女人很讨厌她的老公,就说这不是一个在室男,然后那个男的就要到长老那里,把他是处男的证据放在长老面前。为什么神这么不公平,怎么男人就从来没有这考验的过程?
弟兄姊妹,在神所创造的世界里,女人不管在哪一个社会,甚至在母系社会里,女人的体力总是平均来讲要比男人差一点,但是平均女人的寿命又比男人长一点,所以神很公平,大家谁都不要抱怨。因为女人的体力比较差一点,在这个罪恶的世界里就比较容易被男人欺负,圣经彼得前书里也有讲,女人是软弱的器皿,所以在圣经里面讲到性道德的时候,看起来给女人更多的限制,其实是对女人更多的保护,一直到今天都是这样。
在这个堕落的世界里,一个男人你犯了淫乱或者你结婚前、结婚后拈花惹草做了一大堆的错事,你一悔改,大家都说浪子回头金不换,都能接受你。但一个女人不要说什么拈花惹草、拈花惹树了,只要有一次失足,这个社会就不太能接受,女人受的害会更痛苦。
所以在此我劝姊妹们一件事情,特别是年轻的准备谈恋爱的姐妹们,要在“性”上谨慎自守。“婚前性行为”在今天这个堕落的时代可能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但是在神那里,神的标准和要求从未改变过。我们的身体既然是神重价买来的,我们自己千万不要让淫乱把我们污秽了,神看这罪是很严重的。
当然你越随便男人越高兴,但你越随便你就越倒霉。你不要以为现在都什么时代了,为何还要那么古板?我们千万不要有这样的想法,我们是越谨慎自守越好。圣经对婚姻的忠贞要求,并没有因时代的变更而有所改变,耶稣于新约也再次重申婚姻贞洁的重要性(太19:3-12)。
既然在生理上女人是比较弱的,在这个堕落的社会里女人比较容易被欺负,那么女人在性上面的谨慎其实是对你好。因此神就特别提醒女人,要在“性”的事情上谨慎。这不是神在帮男人欺负女人,而是对女人来讲,洁身自好是对你最好的自我保护。
“本城的长老要拿住那人,惩治他,并要罚他一百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为他将丑名加在以色列的一个处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终身不可休她。”(18-19节)
长老在看到真凭实据后,妄作假见证要陷害人的,自己就要受害了。十八节这里的“惩治”,原义并不只是训诫或申斥的意思,还包含鞭打在内。
除了惩治这男人外,还要罚他一百舍客勒银子,交给女子的父亲。这一百舍客勒银子是比聘金多一倍的罚款,在当时的价值是非常高的。在何西阿书里,何西阿赎歌篾只用了十五舍客勒;耶利米书三十二章讲到,耶利米赎回他亲属的地是十七舍客勒,因此这一百舍客勒的价值是非常大的。这样的重罚,目的也在警戒人不可信口开河,诬蔑妻子不贞。
“女子仍作他的妻,终身不可休她”,这律例是给妻子以特别的保障。但在这里我们想到的是,当那个男人被罚了一百舍客勒之后,然后那个女人仍旧做他的妻,这样的婚姻会幸福吗?恐怕这个男人从此就更恨她的妻子了。既然是这个结果,为何神还要这样规定呢?
弟兄姊妹,你要知道在以前那个时代,离婚并不是这么的普遍;同样你也要知道,那个时代并不像现在这个社会,女人只要有一技之长就可以上班养活自己。当时的女子根本没有赚钱的机会,所以这个女人能够继续留在这个家庭里面,对她是比较好。
如果她就这样跟她的丈夫离婚了,那么她要再婚的机会也不像现在那么多。并且如果这片土地还是神在管理的话,丈夫悔改回心转意也不是不可能。总之,在神的心意里,选择不离婚是比较正确的。
“但这事若是真的,女子没有贞洁的凭据,就要将女子带到她父家的门口,本城的人要用石头将她打死,因为她在父家行了淫乱,在以色列中作了丑事,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20-21节)
这是谈到另一方面的情况。若这女子真的不是处女,父母又拿不出证明她贞洁的证据来,那就不得了,后果很严重。这不贞洁的女子要被治死,并且是带到她父家的门口行刑,目的并不单在使这家人心痛,也在公开羞辱这家的人,因为她使神的百姓中有了淫乱的事。
婚前性行为不但败坏了以色列人的风俗,也使整个族群蒙羞。为这原因,一直到今日,不论是以色列人或阿拉伯人,对未出嫁的女儿都管束得很严的。想到我们自己,今天我们当怎样竭力保护自己的儿女避免在婚前发生性行为?
讲到这里,姐妹们是不是又要觉得很不公平了!为何从来没有任何处置男人淫乱的事情?弟兄姊妹,刚才已经说过,这是对女人的一个保护。你既知道在整个的社会制度里,你犯了淫乱对你是很危险、很不幸的,那你就更要谨慎,这是神对你的爱。对于当时的社会背景,这些条例的确起了约束和保护的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埋怨,怎么那个人作弊作了一百次都没被抓到,我就这么一次作弊就被抓到了,神太不公平了!弟兄姊妹,其实神是爱你,让你不要多犯罪;神是爱你,让你在这些事上有更多的警告,使你不犯罪,所以这是好的事情啊!
现代人以性解放为理由,认为时代进步了,贞洁已经不重要了,是落伍跟不上时代的老观念老思想。今天有些基督徒父母看到自己的孩子与人苟合同居,并不觉得羞耻,反而还认为“我的孩子真有本事,不需要父母操心”。
他们忘了圣经的话说:“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来13:4)造成这种愚昧无知,是因为他们先藐视神,自以为思想开放,事实上却是落在犯罪的圈套里,害了自己,也害了社会,最后还落在神的审判底下。
第二十一节“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这是申命记惯常使用的训勉结束语。在这里的“恶”是指未嫁的女孩不贞洁的恶,也就是婚前淫乱的罪,严厉惩处的目的在于杀鸡儆猴,叫百姓从此不再有人敢效尤。
“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22节)
婚姻是神设立的,他不喜悦人轻视婚姻;因此婚外的淫乱两个人都要处死,以免像瘟疫一样传染别人。民数记二十五章记载,当时有二万四千人遭瘟疫而死,原因就是百姓与摩押及米甸的女子行淫乱,这是神所厌恶的。
神在昔日如此,今日也如此。今天世人可能已经习惯接纳这种罪的存在,视为平常,但神永远不会认可这种行为。淫乱的代价必定是死亡,求主让我们不要轻看它。
当然我们今天基本都不照字面来处置这样的事情了,教会里碰到这种事总是赦免、宽大、饶恕,但是我们不可以忘记,神的目的是要把那个恶除掉的。所以我们在宽大、赦免、饶恕的同时,也希望他们能真诚悔改;并且为了不让其他人继续学这种犯罪的事,一定程度的惩治是有必要的。
这里再一次提到“这样,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这是指除掉通奸的恶事,让这样的恶行不会继续重覆。对今天的基督徒而言,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死,不只是赎罪代替我们受苦,而且也是除掉我们里面的罪。
当然信主后我们也还是会犯罪,神也还是会不断地赦免,但希望我们在不断地犯罪而神不断地赦免的过程里面,我们的罪是愈来愈少。
“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有人在城里遇见她与她行淫,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用石头打死——女子是因为虽在城里却没有喊叫;男子是因为玷污别人的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23-24节)
在以前以色列的婚姻里面,订婚是被视为与结了婚一样的,只是还没有洞房而已,因此对当时未婚妻的约束比现在的婚姻还要大。按以色列的俗例,如果要解除婚约的话,是要用离婚来办理的。
“有人在城里遇见她,与她行淫”,这里的“遇见”原文是“寻找”,表明这不仅仅是偶遇,很大程度上是约会的意思。因此这就和通奸罪相同了,因为女方是已经许配了他人,即订了婚的。又因为事件发生在城里,倘若女子是被强迫的,那么她的呼救声一定被人听见;如果没听见呼叫声,表示她是心甘情愿与人行淫。
“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用石头打死”。尽管女人是比较弱的,女性在性上面多半是被攻击的,但这里的处置方式也是非常公平的。你在城里面,你没有喊叫,那就叫合奸,两个人都要被打死。这里也教训女人若被强暴,必须大声喊叫,否则就被视为通奸——双方都同意的和奸罪。
读到这里,可能有姐妹又要不高兴了,怎么做女人这么倒霉?!干脆我不要做女人好了。弟兄姊妹,作为基督徒,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以神为乐,无论神给我什么,我们都应当高兴,就如我做男人很高兴,我劝你也很高兴做一个女人。
一个基督徒应该对神量给我们境界里的每件事感恩。你的身高、你的体重、你的性别、你的外貌,都是神量给你的。可能在这个罪恶的世界里会有很多缺憾,但神的安排一定是好的,所以我们对每件事都感恩。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强与她行淫,只要将那男子治死,但不可办女子;她本没有该死的罪,这事就类乎人起来攻击邻舍,将他杀了一样,因为男子是在田野遇见那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并无人救她。”(25-27节)
倘若女子在荒郊野外出了这个事情,喊叫没有人听到,结果还是被强奸了,那么那个男的要被打死,女子可放过。这里的主要分别在于这女子是自愿还是被强暴,情况不同,待遇当然也不一样。在我们身边若发生这种事,我们当以同情的态度接纳那些受害者,不当以歧视的眼光看她们。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28-29节)
这段经文是一项玷污罪,这里虽有抓住,却不像前面经文讲的那样处置,因为这女子是尚未婚配的。这段经文也是叫我们很头痛的一件事,叫人读了觉得很不公平。我一个弱女子被人强奸了,我为什么还要嫁给他做他的妻子?他强奸了我,我应该恨他才对,为什么我还要跟他住在一起?
他虽然拿出五十舍客勒给我爸爸,这在中国叫什么?叫遮羞费,这很丢脸的,我等于是个妓女,我的贞操就值五十舍客勒,然后我一辈子都卖给他了。这好像又是很不公平的事。
弟兄姊妹,我们在读圣经的时候,盼望能够抓到里面的精神,而不是表面的字句。在这里神的安排还是最好的,前面说过,女人在任何一个社会,你能保持贞节最好;倘若你一旦失贞,不管是被强奸或者是一时失足失去贞节,在任何一个社会,包括在最性开放的社会里面,男人都不太能够接受他的女人跟另一个男人怎么样。
特别是摩西那个时代,如果一个女孩子被强奸了,她要再有幸福的婚姻是比较不容易的,换了今天这个时代,也不会比以前好到哪里去,就算结婚了,离婚率也很高。这个男人既然会强暴她,至少是觉得她很漂亮很欣赏她。所以这个女孩嫁给她,在当时来讲是一个比较好的处置方式,比她终身是一个单身的女人,在那个社会里是更好的处置方式。
不过,我们若是参考出埃及记二十二章十六至十七节,那里提到女方有拒绝嫁给这个男人的权利,如果这女子实在不愿意嫁给一个强暴她的男人,神也允许。但男方却没有不娶之权,他玷污了这女子,就必须付出当时的标准聘礼五十舍客勒银子,娶这女子为妻。
这一男一女结婚了,后来怎么样了呢?圣经没说。这个男的已经被罚了五十舍客勒了,如果他再有什么不对,神一定有其他的刑罚,不需要我们操心。总之神立这些律例的目的,为要维护社会的道德秩序与婚姻制度。我们的责任是信靠神、顺服神,相信神在掌权。
“人不可娶继母为妻,不可掀开他父亲的衣襟。”(30节)
这种行为其实是使自己的父亲蒙羞,使他父亲赤身露体了。利未记也规定,与继母行淫的,两者都要治死(利20:11)。在以巴路山的咒诅中,也提到与继母行淫的,必受咒诅(申27:20)。因为继母已经与父亲有了“成为一体”的关系,即使父亲已经不在了,作儿子的也不能越份去破坏这关系。
因此乱伦罪是神看为可憎的,必须用石头打死,从民中把他剪除。可惜很遗憾,在新约哥林多教会的时候就有人犯这样的错误,跟继母同居。在外邦人都没有这样的淫乱,却发生在基督徒当中。弟兄姊妹,我们实在更应该悔改,时常省察自己,看看有没有在哪些方面得罪了神。
今天的经文讲了一大堆旧约中有关贞洁的律例,叫我们越读越害怕。然而在新约中,耶稣对奸淫的定义不局限于“行”奸淫,而是提出更高的标准,当人心中“动”了淫念,就已经是犯罪了,比起旧约的规定更加严格。当人一动淫念,在他的心中就已经犯罪了。
想到现今的电视、电影、网络充满着色情的诱惑、以及男女性关系的混乱,一夜情、婚前性行为、同性恋……等错误的观念和行为正在普遍被社会所接受,身为基督徒的我们,当儆醒保守自己心思意念的纯正,不要受这世界错误价值观的影响。
我讲到这里,可能我们当中有人要说了:“感谢主!我没有犯淫乱的罪。”弟兄姊妹,我希望你知道,圣经在这里不仅仅是讲肉体的淫乱,神是借着肉身上的贞洁,来提醒人注意属灵上的贞洁,因为属灵的淫乱比肉身的淫乱在神的眼中更可憎。
今天很多基督徒并不重视与神的正常关系,也不追求与主更亲近,而是转向世界、贪爱世界、与世界联合,用神以外的事物来代替神,这就是属灵的淫乱啊!我们作神儿女的,要竭力保守自己在神面前的贞洁,逃避肉体以及属灵的淫乱,免得引起神的愤怒,给自己带来悲惨的结局。
求主怜悯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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