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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9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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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罪的污染 解决罪的污染
从申命记第二十一章到二十五章,提到一些零零碎碎的条例,内容比较杂,所以不太容易按照内容来划分段落。求主帮助我们,即使是在这些零碎的条例中,依然可以看见神不变的心意。
今天的经文是一段令人难过的经文,整段经文是讲述如何处理一件发生在荒野上的无头命案。但是盼望我们信靠神的人,从中也能看到神藉着这段经文带给我们实际的应用和安慰。
“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若遇见被杀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谁杀的。”(1节)
第十九章提到有人不小心误杀了人,所以要设立逃城,让误杀者的生命可以得到保存。但在二十一章这里则是有人死了,但不知道是谁杀了,可能是谋杀的机率较大。我相信他们也经过了调查,但是没有找到凶手,这命案并没有留下任何可以破案的线索。
有人犯了罪,有人的尸首倒下玷污了神的土地,人无能处理这事。案子不能破,只好不了了之。但命案所造成的污染还是要清理,神的荣耀和土地的纯洁必须维持,不可以马马虎虎。因为罪的污染一天存留在这土地上,神的百姓就一天没法蒙福,所以神了给他们一个处理的方法,这方法留给我们很宝贵的教训。
“长老和审判官就要出去,从被杀的人那里量起,直量到四围的城邑;看哪城离被杀的人最近,那城的长老就要从牛群中取一只未曾耕地、未曾负轭的母牛犊,把母牛犊牵到流水,未曾耕种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犊的颈项。”(2-4节)
有人被杀了,也就是无辜人的血流了。在神所赐的流奶与蜜之地,会有斧头脱了把的事,会有凶手消遥法外的无头凶案。这种事情叫人怨,叫人气,也叫人害怕;因为如果有凶手在法网之外,没有被绳之以法,岂不是人人自危,人人都有被杀的危险?当然有罪的人最后都要被揪出来,但很可能是最后大审判的时候。就目前来说,这起凶案没有找到凶手。
弃尸现场四周围城邑的长老和审判官,都要到现场来,这时候离尸体最近的城要担负责任。因为当时的交通工具不是那么方便,人无法运着尸体走路,毁尸灭迹的事也不是那么容易,所以理论上凶手就是这座城的人。在凶手的身份不明时,以色列整体都要负起责任除灭罪咎。既然无人知道凶手是谁,责任就归于最近的城也很合理。
对于一些无法解释或难于确定责任的事,通常我们会把责任推卸给社会;实际上社会的确要承担这种过错,并当付上一定的代价。今天发生在你我周围的罪恶并非与我们无关,因为我们是组成社会的一份子,社会的现况是受你我的影响,才变成这样的。同样的,教会中发生任何罪恶时,若我们只将责任推在别人身上,我们就是过分漠视自己应有的责任了,我们有义务为他人的罪担负起责任。
命案已经发生,虽然现在没办法找到这个凶手,但是罪要得赦免、洗净,总需要有一个无辜者代赎——一只未曾耕地、未曾负轭的母牛犊,打折母牛犊的颈项。如果是环保人士可能又要说:“真是残忍!”为什么要母牛犊,而不用公牛犊?这些我们都不用去问,在这里的重点是神要人知道“杀人者死!”要不然这地会继续有咒诅的。
要除掉咒诅,就需要有一个无辜者来代赎,当然这总是指向新约的耶稣基督。加拉太书第三章十三节说:“基督既为我们受(‘受’原文是‘成’)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
在撒母耳记下也出现这样的事,例如扫罗杀错了基遍人,就有了饥荒;然后扫罗的儿子要代死(撒下21:1-14)。再比如大卫数点民数犯了罪,然后就有了瘟疫;诸侯牛犊被献上,瘟疫才停止(撒下二十四章)。
“祭司利未的子孙要近前来,因为耶和华你的神拣选了他们事奉他,奉耶和华的名祝福,所有争讼殴打的事都要凭他们判断。”(5节)
祭司利未人也要到场,因为他们是神为百姓而拣选的。祭司利未人被拣选,是要教导百姓十诫和神的话;事奉神就是事奉百姓,叫百姓听神的话;奉耶和华的名祝福,让人因为神的话而蒙福,或献上头生的、初熟的感恩祭而蒙福,或赎罪祭、赎愆祭罪得赦免而蒙福。
祭司利未人也要作审判官,判有罪的人有罪,无罪的人无辜。他们在赎罪的现场主持这个判断,凭着神的权威,要听长老和审判官的陈述,也要认定他们赎罪的方法合不合律法的要求。
“那城的众长老,就是离被杀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在所打折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祷告(原文是回答)说:‘我们的手未曾流这人的血,我们的眼也未曾看见这事。耶和华啊,求你赦免你所救赎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无辜血的罪,归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间。’这样,流血的罪必得赦免。”(6-8节)
这里长老是一个代表。虽然人不是你直接杀的,但是这城是你负责的。藉着长老和利未人代表整个社会,承认他们是有责任的。即使个人的罪不能被查明,他们仍要处理团体的罪,那地必须从血的污秽得洁净。
之所以要在那打折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为要表明他们在这罪上是无辜的,整个社会并没有被贿赂,也不是在包庇凶手,求神不要使流血的罪归在他们身上。同时也表明这母牛犊已代替杀人者死了,求神止息怒气。
第七节的“祷告”原文是回答;也就是神在问,利未人在问:“交出凶手来!”他们无法回答,就只好用祷告回应,誓言对谋杀之事毫不知情,求神赦免百姓的罪。所以,这里翻作“祷告”也是恰当的。在人类无法秉公行义的无助情况下,社会只好将问题交付给神。我们注意到,他们的祷告并非祈求神指明并惩罚犯罪的人,而是祈求神赦免他们的社会。
“流无辜血的罪”就是不该死的被杀了,或不是真凶的人死了。照说这城的人若不死,无辜人的血就会控告他。因此,要有一个无辜者——母牛犊的血被流了,来替代这城的人,好赎这罪。一只母牛的价值可能算不得什么,但却需要以公开的宣认来作为对罪的反应与拒绝,因为罪可以带来整个社会的受罚。
尽管他们对这命案并不知情,但还是必须承认罪是罪,不能因为不知道,便不以罪为罪。虽然他们因为线索不足,无法指认凶手是谁,但他们必须用这个仪式宣布谋杀者为非法。在今天,个人的罪恶使团体受影响的概念是现今教会应当重视的,罪恶具有感染与渗透的力量,也使人防不胜防。教会需要对罪恶进行公开的指责,只有这样,罪恶的势力才不至于破坏整个群体。
在这里我们也要特别提一下代赎。若不回到“十字架”,代赎就不能完全。希伯来书多次讲到,牛羊的血根本就不能赎罪(来9:12、25)。那只是象征性的说法,主要是预表耶稣。
赦免的事,讲起来容易,行起来却是最难的。希伯来书九章二十二节:“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流血就是处罚,人犯了任何罪,都要流血。可是流了血,处罚了,人也死了,赦免还有什么意义,就不叫赦免了。所以要有一个代替受罚的。如果不是耶稣的代赎,就没有真正的赦免。
以弗所书第一章七节说:“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赦免,从我们人来讲是白白的,我们没有付任何代价就被赦免。可是从神来讲,不是白白的,是他的独生儿子流血、死了,才能赦免。
希伯来书第九章十三至十四节说:“若山羊和公牛的血,并母牛犊的灰,洒在不洁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圣,身体洁净,何况基督藉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他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原文是良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事奉那永生神吗?”
“这样,流血的罪必得赦免”,因着这礼仪、这宣告、这祷告,流无辜之人血的罪得以遮盖,被玷污的地因打折颈项之母牛犊的血流在流水的谷中而得洁净了。弃尸最近之城的居民的良心也平安了,不再惧怕有灾祸要临头了。
“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就可以从你们中间除掉流无辜血的罪。”(9节)
第九节这里“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是申命记的常用语词,含意是若你按神的律例行,就是行了神眼中看为正的事。在这段经文来说,是指各城的长老要来到弃尸现场,量度出哪一城最近现场,那城的长老就要照这段经文所述的规例行。凡按这条例遵行的,那城之人的罪过就都得赦免了。
既照着行了,神看百姓行得对了,神的赦免一定兑现。这样,也就可以从百姓中间除掉流无辜血的罪了。当然这只是象征性的除掉了这罪,完全的除掉是等到主的审判。不管这真正的凶手是悔改而得到处罚,或不悔改而得到永刑,这才是完全的结束。
从今天的经文里,我们清楚地看见,神要他的百姓注意除去罪的污染。追讨罪、刑罚凶手是神的事,而除去罪的污染却是神的子民当尽的责任。阿爸天父,求你加添我们力量、智慧、能力,甘心担负起我们在社会以及教会群体中当负的责任来。奉主耶稣基督的名求,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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