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20-4-19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活出公义的生命
活出公义的生命
在昨天的经文中,我们看到了神的公平与公正;对于罪不该死的人,神为他们设立了逃城,让他们在逃城里得以保全生命。在讲完逃城之后,神继续显明他的公正与公义。
“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承受为业之地,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14节)
地界是一块放在地里的石头,用以表示一个人得地的边界。人的本性就是贪婪,常常喜欢侵越别人的地界,扩张自己的地盘,占人的便宜。历史上挪移地界缩减自己疆域的事,恐怕从来未曾有过。“挪移邻舍的地界”,目的就是要侵占别人的产业,这种事在不信的人中间很常见,但在神的百姓中,神不允许他们作这样的事。
在这里神说:“不可挪动地界”。这节经文在这里的重点并不是说地界、祖产不可动,而是强调对神的尊重。侵越地界,欺凌弱小,不仅是错误的行动,而且是得罪神的事,不敬畏为孤儿伸冤的神。从历代以色列人的观点来看,挪移地界的罪,不但要受外在的刑罚,也要受神的咒诅。
“不可挪移地界”可以保障人人平等,也防止恃强凌弱的现象,因为土地是属于神的,他按人口的多寡而分配,是神亲自管理的。神给各支派的地业是不可以改变的,以色列人每家所得的产业也不能流进另一家人的手中。神给百姓颁定的禧年的条例,就是要维持神这个规定。
在以色列中,土地和房产是不能卖断的,到了禧年,就要无偿归还本主。神这样规定,是不许贫富不均的现象在应许之地出现。更重要的是,让百姓学习尊重神的主权,维持神的公正。亚哈作王的时候,因为强取豪夺拿伯的葡萄园,以致全家受到神的咒诅(王上21:17-24)。
这节经文的末尾讲到“那是先人所定的”,意思就是说,那是先人从神的手中接过来的。虽然分地是以拈阄来决定分配的结果,但神却是管理着每一个阄,管理着每一个拈阄之人的手。神量给先祖的地界,承受地业的后人有义务遵守。有的后人起来争议,就挪移原有的界限,这是不合真理的行动,必须加以禁止。
人应当以自己所拥有的为满足,因为那是掌管主权的神所赐给我们、交托我们的。愿我们敬虔知足,常常感恩说:神“用绳量给我的地界……实在美好。”(诗16:6)
“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若有凶恶的见证人起来,见证某人作恶,这两个争讼的人就要站在耶和华面前,和当时的祭司,并审判官面前,审判官要细细地查究,若见证人果然是作假见证的,以假见证陷害弟兄,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15-21节)
这里“见证”的含义,是指目击的证人。目击证人可能会因站立的角度不同,对事件的看法与解读也会有偏差。若只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这些因观点、角度的偏差引发的虚假,就容易屈枉人。因此律法规定,必须有超过两三个人的见证,才可以定案。多人的见证,可综合不同的角度和观点,找出事实的真相,判别是非真假,而作出定案来。
而对作假见证者的严惩,可作为一种警吓作用。凡作假见证而被查出的,他所要加于无辜者身上的刑罚就会转归其身,这样做可以起到一定的阻吓力量,这是杀鸡儆猴的方法,叫这意图作假见证陷害人的恶行,不至再在百姓中产生。
“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这里的惩治很有意思,不会过宽、也不会过严。正因为神的律法是严肃的,所以既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要流无辜人的血。“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律例常常被误解为有怀恨的成分,事实上正相反,这条原则确保了犯人不会受到过于他所当受的刑罚。
“你眼不可顾惜”的意思是,不可存怜悯之心以致放过这样的坏人,免得叫社会中的恶人更加嚣张。当然在现代文明中,人们一般不这样做了,而是强调感化。不过圣经的原则还是对的——人并不是那么高贵,尤其是罪犯多半是不会改变的,人的恶习是需要一点惩治的。惟有严刑重典才能起阻吓作用,使人惧而不敢起作恶控告他人的意图。
第十六节讲到“若有凶恶的见证人起来,见证某人作恶”,这里的“恶”应该是指叫人拜偶像的罪。当然今天有人拜偶像,根本就没有人会管;可是,这却是嫉邪的神最痛恨的事。因此这条律法在罪人的手中,也常常沦为一种攻击人的工具。就像耶洗别为了夺取了拿伯的葡萄园,就找了两个匪徒作假见证,为拿伯扣了一顶“谤渎神和王”的帽子(王上21:8-14)。
注意第十七节那里说“站在耶和华面前”。神最讨厌人作假见证,这大大伤害神的公正。因此见证人必须在神面前、和当时的祭司并审判官面前受审查。如果这见证被神显露出来,证明是假的,是污告的,这人就要被剪除。人若要以恶待人,神也必叫他在自己的恶上倾覆。
主啊,你是至公义的主,又是保护无辜者的主,愿我们都领会你的公义,不给恶念留地步。阿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