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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9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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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护城的条例
庇护城的条例
弟兄姊妹平安!感谢主,我们的每日读经今天来到了申命记第十九章。这一章再一次谈到了逃城的事。神吩咐以色列人设立逃城,不是单为误杀人的可以得着庇护,更主要的原因是要藉着逃城,叫百姓可以明白,神是怎样看罪,也怎样看罪人,并且他是怎样分别处理罪和罪人。
“耶和华你神将列国之民剪除的时候,耶和华你神也将他们的地赐给你,你接着住他们的城邑并他们的房屋,就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分定三座城;要将耶和华你神使你承受为业的地分为三段,又要预备道路,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去。”(1-3节)
关于逃城这件事情在申命记第四章第四十一节已经看过,现在第十九章又一次比较详细地来讲。其他的经文例如出埃及记二十五章十三节,民数记三十五章九至三十四节,约书亚记二十章一至九节,也都讲到逃城。
在神所带领的流奶与蜜之地,每一支派、每一个人都有他所居住之所。神按着他的名所设立的居所,就是中央祭坛,就像今天的教堂——让百姓可以到那里求问、献祭、聆听神的话。
全以色列只有一两处的中央祭坛,甚至很可能同一个时期里,只有一处这种地方,例如示罗,让百姓可以去听神的话。可是在百姓居住之地有一种地方,全以色列却有三处——就是逃城,它的需要量比去求问神还要多。
第三节讲到要“预备道路”,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去。古时的道路需要不断地保养维修,如果通往逃城的道路失修而不能使用,逃城就名存实亡了。“预备道路”的固然可指开辟道路,在这里也是指安放路标,指示人知道逃向最近的逃城的方向。
路加福音第三章四至六节提到:“在旷野有人声喊着说,预备主的道,修直他的路!一切山洼都要填满,大小山冈都要削平!弯弯曲曲的地方,要改为正直,高高低低的道路,要改为平坦。凡有血气的,都要见神的救恩!’”
修直道路的目的是为叫人到神那里去,可这里是让人逃命的,而且全以色列要有三座城,后来是有六座城(9节),才够使用。叫我们不太容易接受的是,怎会在一个神所应许的流奶与蜜之地,有人要逃命呢?而且是六座城,是不是常常有人要逃命?
我们若听到常常有人到耶和华殿里去祷告,去献祭,我们都赞美神。若是常常要逃命,就不好了。如果是巴比伦,或其他异教之地,要我们逃命,还说得过去。可是,今天要预备很多的路让人可以去逃命的,却是神的圣地。这表示常常会有意外发生,以至于有人无意地使人致死。
这更恐怖了,逃命的原因是“误杀人”了。什么人是“误杀人”?误杀人是没有任何谋杀的动机,他与受害者也没有仇恨;意外的发生是没有预谋的,不小心造成别人的死亡。
我们当然很不希望有这种事情发生。在现代,也许是开车误撞了人,使人致死。杀人者偿命,这是在律法中早已有规定的(出21:23)。而且杀人是不像其他罪过一样,可用金钱作补偿;杀人是不得以金钱作抵偿的(民35:31)。
因此,在当时的社会,报血仇是一种普遍的现象,杀人者无法幸免地必为被杀者家属所杀。然而误杀人的既不是蓄意杀人,就不应当就这样被杀死,因此神设法使误杀人者有逃生的机会。
公义的神注意罪行,他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然而他也注意罪因,因此他对犯罪的人有不同的处理。神体恤无心杀人的人,神看他不该死,所以给他一条出路,让意外杀人者,可以找到一个安全的避难所,在那里等候审判。
从圣经的原则来讲,“罪的工价乃是死”,神若追讨罪,罪人的结局一定是死。但神并不喜欢死亡,因此他给误犯罪的人有一条生路。在旧约里,逃城就是预表了基督的救恩,使人可以脱离死亡。亚当和他的后代能蒙神怜悯的原因也是在此,因为神不喜欢人死亡,人若肯知罪悔改,神总给人一条出路,可以保存性命。
“误杀人的逃到那里可以存活,定例乃是这样:凡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就如人与邻舍同入树林砍伐树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树木,不料斧头脱了把,飞落在邻舍身上,以至于死,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免得报血仇的,心中火热追赶他,因路远就追上,将他杀死,其实他不该死,因为他与被杀的素无仇恨。”(4-6节)
摩西举了一个例子。有人与邻舍结伴出去砍树,结果不幸误杀了他。我想能够结伴,那一定是好朋友。今天误杀的若是不识之人,都足以令人痛彻心扉了,更何况是至亲好友。虽是误杀,被杀的一方怎愿善罢甘休?这时候的以色列有点像美国西部开拓时,不是中央集权的地方,能执行法律的人不多,那时解决问题就看谁枪拔得快。
家人为报血仇,必定心中火热,马不停蹄地追杀他。若因路远,被追的因无力就被追上,以致被杀死,就冤冤相报无了时。我们也不能禁止那报血仇的,因为无论有无仇恨,他的家人被杀了可是事实,他有报仇的义务。所以,要修一条道路,让误杀人的,能快快逃入,因为他不该死。
我们若问,神为什么不设立法官?神为什么不把这裁判权交在国家的手里?神为什么不教导百姓“个人不可报仇”?神为什么不制止这种意外?
这些问题我们问到最后就是“预定论”的问题。神是一直在作事,但也是要循序渐进的。因为,社会的习俗和环境还没有达到那个地步的话,神不强制执行。
回到正题,经文这里的重点是:在神管理之下的在流奶与蜜之地,不仅有罪恶所产生的种种不幸,也会有意外发生。
更可怕的是出埃及记二十一章十三节这样的描述:“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换句话说,那釜头脱了把是“神的旨意”。对基督徒来说,这个世界没有偶然的事情,这个世界没有哪一件事不在神的带领之下。很多人避开这些经文,因为这显得神很残忍。但是不提这些经文,一是违反圣经;二是看不到神的掌管,就没有盼望。
至于“神为什么要这样安排”,还有“人的责任”在哪里,因为篇幅的关系,我们在这里都不谈了。但我们要知道,这中间一定有人的责任。例如:你砍之前,怎么不看看木把子有没有松?安全距离有没有保持?这里的重点,不在神的预定或人的责任,而在出了事怎么办?这是很实际的,我们要全面的来看圣经,不仅是看到“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也要看到“出了意外要怎么办”。
“所以我吩咐你说,要分定三座城”(7节)
这里“分定”的意思有划分地区,在相等距离的地方设立逃城,以便让居住在不同地方的逃难者可以及时逃到那里去避难。在此看到神的慈爱对误杀而逃难的人精心设立逃城的位置,分别在北、中、南部各设立一座。
为什么在神的带领之下,会有这么多的误杀事件?我们生活中都会碰到类似的事,诸如:车祸、癌症……等无妄之灾,我们也会问:“为什么这么不公平?”在这种时候,我们若依靠神,这些问题都有答案。我们有信心,我们就不需要这些答案;但没有信心,就没有一个答案能够说服我们。
今天,这逃城的观念要在教会显明出来——就是走投无路的人有地方可以去。因为这个世界有很多人是走投无路的,不一定是误杀了人的逃犯,我们生活中常常遇到走投无路的事情,感谢主,神我们预备了一个可以“逃”的地方!
“耶和华你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扩张你的境界,将所应许赐你列祖的地全然给你。你若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这一切诫命,爱耶和华你的神,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8-9节)
神的祝福带来土地扩张,这我们都喜欢;但是怎么有更多人被误杀掉?所以三座不够,还要再添三座?如果对比民数记三十五章和约书亚记二十章来看,就是在还未过约旦河的时候,河东已经有三座了;过了约旦河,进了迦南地之后,要在河西也同样分出三座城,来作逃城。
进去迦南地,蒙神祝福,得着全地,也谨守一切诫命,爱耶和华神,常常遵行他的道;百姓这么听话,按理应该凡事顺利才对,为何还是有人无缘无故死了。这经文跟约伯记和诗篇七十三篇一样,是提醒我们:在我们听从神话的时候,依然会有一些莫名其妙的事发生——这不是一件容易接受的事,但神的心意是让我们有逃城,使痛苦的人有地方可以去。
“免得无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流血的罪就归于你。”(10节)
神看误犯杀人者为“无辜的人”,这不是说那人没有罪,只是说他的罪不至于死,若因此而被报仇的人杀了,他就成了无辜的人。亚当所犯的罪也是如此,亚当自己的本意并不是要对抗神,他若因此死在罪恶过犯中,他就成了“无辜的人”。所以神为亚当夏娃预备了动物的皮做的衣服,也为他们的子孙预备了救恩。神要对付的是撒但,却为悔改认罪的人打开拯救的门。
所有的以色列人或教会若使这些人无处可逃——不管是任何费解的原因所造成的无辜,这流血的罪就归在我们这些冷眼旁观者的身上。教会在这黑暗堕落的世代实在是太重要了,很多人这世界无处可以容纳他们,教会却要成为他们的帮助与容身之所。
从历史来看,教会应该是这种地方:第一、像大卫逃亡的时候,自己尚在危难当中,却能够提供给别人一个庇护所,因此很多人去投靠他。第二、神自己就是这种地方;在他祭坛那里,麻雀为自己找着房屋,燕子为自己找着菢雏之窝(诗74:3)。
这六座城都是利未人的城,这意义就更重要了——在人四处逃亡的时候,只有一个地方可以去,就是利未人的城,这话用在今天也就是教会。这个传统,直到现在美国还有,就是西方世界走投无路的人,可以到教会去寻求护庇;总统、王、移民局、警察、军队都不可以进来抓人。这在《钟楼怪人》中就可看到。
民数记三十五章二十八节那里说:“误杀人的该住在逃城里,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约书亚记二十章第六节也说:“他要住在那城里,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等到那时的大祭司死了,杀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来的那城。’”
误杀者到了逃城,必须在城门口向长老交代事情的原委。众长老在城门口审问,若认为见证真实,他就可以居住在城里,等候进一步的审讯。如果确实无罪,他可以住在逃城里,直到大祭司死了,才回到自己得为业之地。至于大祭司神么时候死,没有人知道,可能是几十年之后,也可能是几个月之后。
很多解经家在讨论这个规定是什么意思?我觉得这个规定有两个意思:第一、他在受处罚,如同流放一般;纵然他不是故意的,但他还是有疏忽之责。
神虽要保护误杀人的,但神还是必须定流人血为罪,所以误杀人的虽可免死,但必须放下他的所有,离开他的亲属,一个人在逃城里生活,不能离开逃城。这是一个约束,也可以说是某一种程度的惩罚,要他承担罪的责任。神绝不因为有了逃城,便不再以有罪为无罪;罪永远是罪,这一点不能改变。
第二、对失去亲人的丧家而言,这样的处罚也算是一个安慰,心中的怒火可稍微平息一些。这样的规定,既表明神的公平,又可以保护那些无意杀人的人。为什么要等大祭司死了才能离开?这里大祭司有预表“耶稣代赎”的意思。必须要有一个无辜的人——大祭司死了,这人才能得到自由。
说到逃城,圣经里另一个有“逃城”意义的地方,就是“坛角”。出埃及记二十一章十四节:“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列王记上第二章里,约押也是逃到祭坛那里,捉住祭坛的角。因为他归从亚多尼雅,犯了谋反的罪,即使逃到祭坛那里,捉住了坛角,也没有用。圣经无论是讲到“逃城”还是“坛角”,都有一个意思——教会要成为走投无路者的归宿。
“若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着起来击杀他,以至于死,便逃到这些城的一座城,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去,从那里带出他来,交在报血仇的手中,将他治死。”(11-12节)
这里讲到故意杀人罪。逃城是误杀人者的庇护所,但恩典决不是罪恶的庇护所。误杀人的进入逃城,因为他认识到自己作错了事,所以神给他预备庇护之所。若是人以为杀人有理,神就不给他有受庇护的机会。神始终是定罪为罪的神,他给人预备恩典,并不是给人放纵的机会。
因此每一个犯人逃入逃城后,都要由长老开庭审查他杀人是出于故意还是无心。经由长老的审判之后,若证明杀人犯是故意杀人,则应判死罪。长老要负责把他抓起来,交在报血仇的手中,让报血仇的处死他。
“你眼不可顾惜他,却要从以色列中除掉流无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13节)
故意杀人就是不尊重神对生命的主权;就如敬拜偶像或随从假神就是得罪独一真神一样,必须不受怜惜地治以死罪。故意犯罪而不肯认罪悔改的人,只想用侥幸来遮盖自己的罪,逃避罪的刑罚,这样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他就是进入了逃城,还是要交出来处死。这样做能给其他人以警戒,使他们不会效尤。
在这里神要我们注意他两方面的属性——慈爱与公义,神以慈爱对待误杀的人,也以公义审判蓄意杀人者。神的眼目遍察全地,他只收纳为罪痛悔的人,拒绝犯了罪而不愿意悔改的人。所以今天如果有人想利用“因信称义”来作为自己故意犯罪逃避刑罚的挡箭牌,也必定受到神无情的审判。
今天在我们的生活中,求神让我们以慈爱待人,愿意饶恕人、忘记别人的过错,使教会成为走投无路者的归宿;同时也求主给我们有属天的智慧,知道何时要以慈爱待人、何时要以公义待人。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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