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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9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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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司和利未人的份
祭司和利未人的份
弟兄姊妹平安!感谢主,今天我们的每日读经来到了申命记第十八章。在前面讲完了关于敬拜与立王的事情后,在这一章里神接着讲到有关专职事奉神之人的供给。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无分无业,他们所吃用的,就是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他们在弟兄中必没有产业,耶和华是他们的产业,正如耶和华所应许他们的。”(1-2节)
神已在以色列人中拣选了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一切头生的,归于神事奉他(民3:12)。利未人主要的工作是事奉神与服事人,然而这些工作并不容易。因为祭司和利未人到了迦南地的时候,他们不能够与其他的以色列人一样分配领受产业,神说过他就是他们的产业(申18:2;民18:20)。
“耶和华就是他们的产业”,这是很动人的一句话,因为宣称耶和华是某人的产业是极荣耀的事。但是如果没有信心,这也是很恐怖的一句话,叫人没有一点安全感。其实,有哪一样属世的事物能给人有安全感呢?都没有。真正认识神的人,一定承认只有神能给人安全感,因为他是丰富又不改变的神。但是在人的眼中,神似乎比不上物质的财富来得真实,因此要活在神的面前,就绝不能凭眼见,而是要凭着信心去经历神的信实。
因为利未人没有地业可以从事耕种,没有地土的出产可供养生活所需,因此利未人的一切吃用,是从献给神的份中取得。他们一切所食用的,完全要倚赖别人的供给,百姓献给神的就是他们生活所需的来源。这就是耶和华是他们的产业的意义,也正如新约中圣保罗所说的:“主也是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林前9:14)
祭司利未人不可向百姓求取,但百姓有特权把礼物带到神的坛前,神也准许他的仆人从百姓献给他的物中得到供应。“他们所吃用的,就是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祭司和利未人的吃用,除了百姓所奉献出产的十分一外,还有从神祭坛上所取得的火祭。火祭就是将祭物的一部分烧在坛上,所剩的部分都要归给祭司。表面看来,这句话强调他们与耶和华“平起平坐”,耶和华吃什么,他们就吃什么;然而,如果百姓不给耶和华吃,利未人也没得吃了,只能挨饿。
“祭司从百姓所当得的分乃是这样,凡献牛或羊为祭的,要把前腿和两腮,并脾胃给祭司;初收的五谷、新酒和油,并初剪的羊毛,也要给他,因为耶和华你的神从你各支派中将他拣选出来,使他和他子孙永远奉耶和华的名侍立事奉。”(3-5节)
祭司职任是神赐给利未人的特别恩赐,若是别人,连靠近会幕也不行,若有人随便靠近就要处死。事奉神所得到的最大赏赐,乃是得着神作为产业,就如诗篇十六篇第五节说的:“耶和华是我的产业,是我杯中的分;我所得的,你为我持守。”从原则上来讲,耶和华是我们每个人的分。然而就具体情况而言,有些人是以事奉神养生,靠的是百姓的奉献。
第三至四节这里讲到,百姓若以牛羊献为祭时,就要把前腿和两腮,并脾胃给祭司。此外,初收的五谷新酒和油,并初剪的羊毛,也要给他。这是神给百姓的功课,也是信心的确认。
把最好的、以及最先收获的都给祭司,人若不是有爱神的心,若不是在爱里纪念事奉神的人,谁都不肯这样作。按着人性而言,谁都是把最好的留给自己,有了剩余的,才会给神,才会想到全心事奉神的人。一直以来我们岂不都是这样作么?求主怜悯我们!
祭司利未人的一切需用,完全来自神的供应;神藉百姓供应利未人的衣食,使他们一无所缺。倘若以色列人奉行十一奉献,则十户人家便可养活一户利未人,而前面统计人数的时候,我们看到利未人约占以色列人口的三十分之一,由此看来供养的比例是三十户养一户,他们的生活所得理应是百姓的三倍。
今天在中国许多的教会中,神的工人收入一般都是格外低廉的,所谓的工资只是生活费,往往不够生活开销,或者维持极低水平的生活质量。因为信徒大多有一个不正确的观念,以为传道人必须吃苦才是“属灵”。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到,以神为业的利未人,他所得到的是十分丰富的,我们很多错误的观念需要在圣经的光中被纠正。
事奉神的人得到了丰厚的供养,也不要心高气傲,以为与神平起平坐,吃神的东西,作神的事。要知道自己被拣选出来,是作侍立事奉的。“侍立”的意思,是恭敬地像仆人一样;是不断地服事,因为事情还没做完。我们每个人都要有这样的心,恭恭敬敬地事奉神。
“利未人无论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从那里出来,一心愿意到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就要奉耶和华他神的名事奉,像他众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华面前事奉一样。”(6-7节)
祭司和利未人在以色列人中得了四十八座城(民35:7),他们分散住在这四十八座城里。但不是各地都有耶和华立为名的居所,许多人会住在离圣所比较远的地方。这段历史在圣经中并不是讲得很清楚,在约书亚记、士师记、撒母耳记只谈到一点点,像吉甲、示剑、示罗,和后来的伯特利,这些地方才有耶和华的坛。
那么,住在其他地方的利未人怎么生活呢?在没有祭坛的地方,利未人就跟牧师一样,依然要起到教导的作用。百姓平常若有些律法上的问题、家庭生活上的问题,可以去请教利未人。然后,百姓平常杀牛杀羊的时候,就要请利未人吃。圣经一再呼吁并以律例规定,不可丢弃利未人,你有好吃的时候,要记得利未人。用在今天就是你发奖金了,要记得神的仆人,让他也分享你的喜悦。
第七节是说,如果其他地方的利未人要到有祭坛的地方去事奉,他就要奉耶和华他神的名事奉,像他众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华面前事奉一样,当然他也可以得到与本地的利未人同等的待遇。这节经文看似多余,其实神在这里特别强调是有他的用意。意思是:这人不是为自己的利益才来服事,而是为着神的名和百性能多认识神而服事。
由此看起来,这个利未人离开原来的地方是有理由的,是不是有祭坛的地方,利未人的生活会比较好一点?就像现今很多神学生毕业都“有感动”去大城市事奉,很少看到谁“有感动”到偏僻的乡村去牧养教会,毕竟大城市的工资和各种福利条件,绝对比乡村教会要好很多。
虽然圣经对利未人的迁移没有更多的记载,但我们仍可以推敲一下,人为什么要离开这地,到另外一个地方去?其中的理由可以有正面的、也可以有负面的。正面的就是:别的地方有更吸引人之处,例如有祭坛的地方,百姓的奉献多,利未人就随时有得吃喝。负面的就是:原来的这个地方,百姓的纠纷特别多,常需要调解;或百姓杀牛杀羊的时候,忽视利未人,常常使他饥饿。
因此神就提醒,我们的迁动或不动,都是奉耶和华的名在侍立服事,而不是为了体贴自己的肉体——我今天留在这里,不是因为这里特别舒服;我离开这里,也不是这里特别讨厌,更不是别处的待遇更高。
从人性来讲,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是人之常情的,这都不是什么坏事,神也希望我们生活上物质和肉体都能过得舒适,但我们要小心,不要让这些取代了我们的根基,我们基督徒做一切事情的根基永远都是——耶稣基督。
所以第七节是重要的,我们服事是奉耶和华的名,而不是奉自己的肚腹、喜好和憎恶,我们作任何事情总是因着神的呼召、神的带领和神的爱。
“除了他卖祖父产业所得的以外,还要得一份祭物,与他们同吃。”(8节)
利未人不是没有产业吗?为何他还有祖父的产业可以卖?其实圣经里讲到,百姓所带来的礼物中属于他的部分,他可以全部留给自己;另外他们在郊野仍有一些牧羊的情形,所以他们可能多多少少有一些零星的产业,不是太大的产业。
又因为以色列人多数的时候不是很敬虔的,利未人若只靠会众的奉献是常常会挨饿的。所以当他要离开时,他可以卖掉他继承所得的产业,这样他到了新的地方服事的时候,他除了可以分配到百姓的供献物和祭物中当得的份以外,手里还有一些可供自己自由支配的资金。神实在是眷顾他仆人的需要,不叫事奉他的人有后顾之忧。
今天利未人已不是圣职人员唯一的代表,因为今天所有信徒都已承担了作祭司的职分,我们的一生也当以事奉神为己任,而利未人所承受的福分,也将在我们的生命中表明出来。
但今天经文的重点,是在表明一个单以事奉神为念的人,他好像失去世界一切的争逐权,放弃寻求物质的丰富;但他们却得着神作为自己的产业,是丰富的,也超过人所能想象的。
求主使我们都能专心事奉,全心全意跟随他。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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