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20-3-29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献燔祭之例
献燔祭之例
耶和华拯救以色列人脱离埃及为奴之家,在西奈山与选民立约后,要求他们建造会幕,目的是“我要在那里与你们相会,和你们说话。”(出29:42)第二年正月初一日,会幕立起,神的荣光充满了会幕,表明神已临格。
既然建会幕相会的日子已经临到了,神和人说话的应许也实现了,所以利未记一开篇就记述:“耶和华从会幕中呼叫……”(1节),神在会幕里呼召人,呼召人到他那里去。神愿意人亲近他,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神做了许多的工,使人可以亲近他,这也是不争的事实。因此,人亲近神的难处不在神的一边,而在人这一边。
有罪的人怎么才能亲近圣洁的神呢?我们注意到神开始说话的时候说的是什么话:“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你们中间若有人献供物给耶和华,要从牛群羊群中,献牲畜为供物。’”(2节)从下文我们可以看见,这里所说的“献供物”乃是指着后面的五个祭来说的。
利未记一开始就论到献祭给神,这五个祭乃是神给人指出人在神面前解决难处的道路。利未记提到的第一个祭是燔祭,它摆在神给人的五个祭的最前头。燔祭在希伯来原文中指“上升到神面前”的祭。燔祭的全部都要被烧在坛上,它表明真正的敬拜必须以完全的奉献为基础。
同时,燔祭中还包含赦罪的成份(4节),借以强调人必须首先从罪中得到洁净,然后才能把自己奉献给神。因为燔祭的意义就是寻求神的悦纳,既然要神悦纳,人就不可带着任何的罪到神面前,不管是大的或是小的,是明显的还是隐藏的。
燔祭是圣经中称为“馨香的火祭”之一;馨香的火祭,顾名思义可知是香的,在神眼中是香的,是神所悦纳的。这个祭之所以馨香,为神所悦纳,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燔祭是主动献的——“你们中间若有人献供物给耶和华”(2节)。在这里“若有人”三个字说明人献这个祭是出于主动的,不是神命令要献的,是人受感动而将礼物献给神的。
经文在这里没有说明为什么要献,也没有指定谁要献,只说“若有人献”,可见是出于主动的。人看见自己的需要,也看见神所预备的恩典,里面生发出感动和催促,要献供物给神,这样的奉献是甘心的。
“献供物”贴切点可翻译为“送手信礼物”,是亲友见面时所聊表的敬意,是人的自由选择,不是神强行索要礼物。人能主动献祭给神,在神看来是馨香的。其实神那么伟大、那么慈爱,我们对他献上一点心意是应该的,不必一定要有什么理由,更不必等到蒙他的恩典之后才有所献上。
燔祭既为甘心乐意的礼物,重点就不在乎价值,所以可按经济能力来奉献。本章提到燔祭的祭牲有三种:公牛(3节)、绵羊或山羊(10节)及班鸠或雏鸽(14节),献哪一种视乎献祭者的经济能力,任何人不论贫富都可以献燔祭。如果全都是要牛,贫穷的人就不够条件献祭了。
燔祭的祭牲是献祭的人从自己的畜牧群中取的,是照自己所有的、所能献的。对于没有能力献牛或羊的人,神同样给他们指出一条路,就是献鸟为燔祭;献鸟作燔祭只能用班鸠或是雏鸽,这是洁净的鸟类。自愿献的燔祭是一种出于爱心、归主为圣的礼物;因此甘心乐意献给神的不仅仅是礼物,更是向神献上自己。
第二、燔祭是圣洁的——“没有残疾”(3节),也就是完美的意思。换句话说,人不可将跛脚、或残缺、或有病的祭牲献上,不可以残余物品敷衍应酬神。
尽管各人的力量不同,所献的祭牲也有差别,但不管献什么,都有一项共同的要求:必须是纯全“没有残疾”、没有瑕疵的。神配得最好的,因此不应把弃不足惜的东西献给神。如果献上的是劣品,那是藐视神,也不蒙神悦纳。
今天我们的事奉也要将最好的献给神。所以领敬拜的要预备好诗歌,诗班献唱时不要走音,做招待的要早到并面带笑容……。若我们将实物献给神,就不要将陈旧失灵的电器用品或残缺的家俱献上,要献就献最好的。
神所看的,不在价格,而在价值;不在献祭之人的贫富,而在于献祭之心。神不偏待人,纵使人外面的经济条件有所不同,但并不成为奉献自己的拦阻。只要你心里寻求神的悦纳,神就给你看见他的体恤。第十七节让我们看到,神并没有轻看贫穷人所献的,仍把所献的鸟看为馨香的火祭。
献祭的祭牲要除去一切不洁,腑脏要洗干净,鸟的嗉子和脏物要除掉,表示我们要清除内心的污秽。我们不单外表上无残疾,献祭时也要留心内里看不见的污秽,不能将污秽的东西献给神。
总之献在神面前的必须是完全洁净的,这也就是神透过祭牲所显明他对献祭者的要求,因为真正献上的并不是祭牲,而是献祭者这个人,一个圣洁的人,他所献上的才能蒙神悦纳。神要的是内心的诚实,神看见了,就觉得馨香,满足。
第三、燔祭是全然献上的——“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烧在坛上”(9、13节)。在神面前献燔祭的时候,不论所献的祭牲是大或小,不管是牛还是羊、或是鸟,不问其价格如何,都必须完全奉献,全部烧在坛上为火祭。祭物虽有不同,处理的方法却是一样的——全烧在坛上。
燔祭的特征就是要完全地献上,祭牲要毫无保留全烧在祭坛上,这在神眼中是馨香的。对献祭的人来说,献燔祭就是把自己生命的主权交给神,没有任何的保留。当人把身体献上为主而活,为主而辛劳时,神看重这样的奉献;当人把他的心思意念,全部精神都为主效力的时候,主更看为馨香。
神在人的生命中掌权是神人关系的起点,亚当的犯罪堕落就是背离这个基准点,他不听神的吩咐,而想要“如神一样”,因此吃分别善恶树的果子。同样的,所有活在罪中的人都是因为不愿降服在神的主权之下,以致于罪在人的身上掌权。
如今神人关系的恢复,必须回到这个起点,就是降服在神的主权之下,一切以神的旨意为依归。就如保罗所说的:“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罗12:2)
燔祭的意义就是表达人对神全然的降服与敬拜,这是每一个亲近神的人首先要面对的事。今天,有谁这样将自己完全献给神呢?我们今天活着是为谁?我们的体力消耗在什么地方?我们的心思又用在哪里呢?
第四、燔祭是献上自己。燔祭有一个非常特别的地方,是别的祭没有的,就是献祭的人要按手在祭牲的头上(4节)。按手于祭牲的头上有联合的意思,代表人跟祭牲认同,这个动作明显表示这只将要宰杀及焚烧的祭牲是代替他受死,代替他作为燔祭献给神。祭牲以自己的生命替人赎罪,而因着祭牲的代死,献祭的人才不用死。
没有按手以前,这个人是这个人,这只祭牲是这只祭牲。但是在按手以后,在属灵的实际里,他们已经是一体了。经过这样按手以后,才把祭牲交给了祭司。你要注意,按手之后,他不是仅仅把祭牲交给祭司,而是连同这个献祭的人也一同交给祭司了。意思就是说,经过按手以后,这个祭牲所经历的,就是这个献祭的人所经历的。
听我这样讲,是不是感到有点头晕了?你要是把这件事放在基督与我们身上,这件事就很清楚了。我们信主的时候,我们借着信,就好象当日这个人按手在这个祭牲头上一样,我们与主联合了。所以主所经历的,就成为我们所经历的;反过来,我们所要经历的,也成了主所要经历的。
我们所要经历的就是神的审判、神的刑罚。因为我们与主联合了,主就替我们承担了神的追讨和刑罚。反过来,主既然为我们承担了罪,代替我们接受了神的审判,神就不再在我们身上追讨了,神也不再审判我们了。主替我们死了,我们因他的死而得以存活。这就是当年献祭的人按手在祭牲的头上所表达的属灵的意义。
这祭牲在坛上烧,成了馨香的祭,神悦纳了。神闻到祭牲馨香的时候,神也承认这个献祭的人在神的面前是馨香的;神悦纳那祭物的时候,就连同这个献祭的人也一同悦纳了。这给我们看得很清楚了,“要按手在祭牲的头上”是非常严肃的一件事。
按手以后,献祭的人要自己亲手宰杀祭牲。宰杀之后,还要自己动手剥皮,切成块子,用水洗干净,然后才交给祭司去献(5-6节)。祭司的工作,是奉上血,洒在坛的周围,把祭物摆在祭坛的柴火上,用火焚烧。
为什么神要求献祭的人要亲手宰杀祭牲?目的要让献祭的人知道,他就是那献上的祭物。我们无法相信一个正常的人会喜欢将一把刀刺入一个无辜的受害者体内,即或只是一只动物;但神却要求献祭者采取这样的举动。
这对于罪人来说是一种痛苦而烦恼的经验,因为他知道正是他的罪造成死亡;他亲眼看见了罪的后果,这后果不仅意味着死亡,而且意味着无辜者的死亡,这可以使他痛下决心“从此不再犯罪了”。
神借着献祭的制度首先教导以色列人的,就是罪意味着死亡。这一教训一次又一次地铭刻在他们的心上。一年到头,每天早晚都有一只羊羔为全民族而被献上;百姓日复一日地将他们的赎罪祭和燔祭带到圣所来,在每一只祭牲被杀的时候,都表明着这样一个教训:罪意味着死亡。
每个基督徒都需要牢牢记住罪意味着死亡的教训。新约圣经特别说明“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但许多人却未能领悟这句话的重要含义。我们只有更加清楚地认识到罪和死亡密不可分的联系,才能真正理解福音的宝贵。
对于基督徒而言,这包含着一个重要的教训:有罪的是我们,而不是我们的主。每当我们默想十字架,首先将产生一种负罪感,然后是对罪的厌恶,最终无限感激神使救恩因主的死亡而临到我们。基督为我而死。该死的本应是我;因我犯了罪,而“罪的工价乃是死”。但基督为我死了;他替我去了髑髅地,替我被钉在十字架上!神的预备是何等的充足!神的爱是何等的奇妙!
燔祭是基督的预表。他完全地将自己献给神,为我们留下了效法的榜样。燔祭教导我们完全地成圣、完全地献身,因此把燔祭列在利未记各种祭祀之首是十分恰当的。它清楚地告诉我们,要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祭物必须完全献上,一切都必须摆在坛上,献给神。
新约时代的教会,献祭的事已经止住了;我们今天不用献燔祭,因为耶稣基督已代替我们一次将自己献上了。今天我们要献的是活祭,不单只将身体献上,更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自己身体和心思意念都成为圣洁。
人若全然肯摆上自己,神就感觉心满意足,因为这表示了人爱神。人若有爱神的心,神就感到馨香、感到满足。甘心乐意舍己的奉献绝不徒然,都会成为馨香的火祭,在耶和华面前蒙悦纳。
燔祭是每日献的,我们也要每日把自己一切献给神。每日早晨起床,将新的一天奉献给神,将工作、时间、金钱、精力都交给主,全都属主——“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罗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