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这一本书,因着神的主宰,现在到了你的手里,这并非毫无意思的。我愿意你饶恕我的突兀,饶恕我叫你注意到你的灵魂问题。我请求你用谦卑的心,读这一本书,好叫你明白神的救恩。我祷告神,用他自己的灵和话,感动你的心,使你因为相信而得永生。(书中所有章节,都是引证圣经之言)
信心的义
读经:罗马书十章六至十三节:“惟有出于信心的义如此说:‘你不要心里说,谁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领下基督来;谁要下到阴间去呢?就是要领基督从死里上来。’他到底怎么说呢?他说:‘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就是我们所传信主的道。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经上说:‘凡信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犹太人和希利尼人,并没有分别;因众人同有一位主,什么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义”或“公义”,乃是圣经里面一个非常基本的东西。神是公义的(约壹2∶29),因此只有行义的人才能活在他面前。作诗的人受到灵感,明白的将这个原则摆在我们面前。他说:“不从恶人的计谋,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亵慢人的座位,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他要像一棵树栽在溪水旁,按时候结果子,叶子也不枯干;凡他所作的尽都顺利。恶人并不是这样,乃像慷粃被风吹散。因此当审判的时候,恶人必站立不住;罪人在义人的会中,也是如此。因为耶和华知道义人的道路;恶人的道路,却必灭亡。”(诗篇一篇)。在每个人的良心里面,不论他是信主耶稣的,或者尚未相信主的,甚至在所谓无神派的良心里面,也都知道这件事是千真万确的,就是恶人在神面前站立不住,惟有义人才能存活。
约在三十年前,有一位深受无神思想毒害的栾姓朋友,他竭力反对基督教,用种种方法骚扰信徒聚会,使礼拜堂关门。某日适逢大雨,他在长兄铺中无事可作,偶而发现在柜台下面有一本诗歌。既然是诗,不妨阅读,消磨时间。他翻到一首诗,说到恶人如何如何,义人又如何。阅读之下,觉得十分有理,当然天理不容恶人站立,惟有义人才能长青结果。哦,基督教讲这些道理,这还不错。他越想越觉得有理,当晚一夜反覆思想,不能入眠。次晨清早起来,就偷偷前往礼拜堂,要知道基督教的真理究竟是什么。礼拜堂大门关闭,寂静无声。他试着推门,竟然开启。就进入礼堂,直上讲台,看见一本书敞着置于台上,他的视线忽然落在字句上。他惊奇起来,其上的话,竟和他昨晚所见诗歌上的话意思相同。于是他毫不思索的把这本书带回家去,预备仔细研究。这本书就是圣经,那首诗就是照这本圣经里诗篇第一篇的话写的。神用这篇诗打动他的心,引领他回到天父的怀抱中。
何来公义
数千年前在东方有四位朋友辩论神的作为。其中之一,书亚人比勒达考问前代,追念列祖所查究的,得到结论说:“蒲草没有泥,岂能发长;芦荻没有水,岂能生发。尚青的时候,还没有割下,比百样的草先枯槁。凡忘记神的人,景况也是这样;不虔敬人的指望要灭没;他所仰赖的必折断,他所倚靠的是蜘蛛网。他要倚靠房屋,房屋却站立不住;他要抓住房屋,房屋却不能存留。他在日光之下发青,蔓子爬满了园子。他的根磐绕石堆,扎入石地。他若从本地被拔出,那地就不认识他,说,我没有见过你。看哪,这就是他道中之乐;以后必另有人从地而生。神必不丢弃完全人,也不扶助邪恶人。他还要以喜笑充满你的口,以欢呼充满你的嘴。恨恶你的要披戴惭愧;恶人的帐棚,必归于无有。”他见到善和恶,义人和罪人所受的报应,他所见的十分正确。此时他的朋友约伯就反问一句话说:“我真知道是这样;但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伯8∶11-22,9∶1、2)。这倒是一个非常重要而且切合实际的问题。“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
“义”最简单的解释就是“对”。今天我作了一件对的事,我就算行了一件义。在家里我作了对的事,合乎家庭的规矩,保守家庭的门风,对得起家中的人,我就在家人眼前是个义人。在社会里我作了对的事,依照社会的公意,寻求大众的益处,顾到社会的福利,于是我在社会公论之下就算是义人了。扩大至于国家,我遵守国家的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处处以国家为前题,这样我在国家面前就算是个义人。再从里面来说,我行事谨慎,凭良心作,不作损人的事,正像许多人说:“我凡事凭良心作,”“没有什么对不起良心的地方”,那么我在良心面前也算是个无亏的人。可是话虽这样说,事实却不是这样简单。要在家里,社会里,国家里,作个对的人,还有可能性,因为人只要能遵守符合外面的条件就够了。然而要在良心面前宣告无亏,就不是这样容易了,因为良心不只管理人外面的行动,更是管制人里面的动机。拍胸说凭良心作的人很多,可是胆敢拍胸的人,十之八九,恐怕十分之十,都是抹杀良心的人。经上说:“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热铁烙惯了一般。”(提前4∶2)一个真真追求公义良善的人,时常感觉自己有违背良心的举动,因此忏悔自贬,不敢骄傲。古语说得好,“圣人还有三分错。”这三分的错,当然不是言语行动上的错,不是人所容易发现的错,而是思想动机上的错,是良心上的亏欠。
良心不过是神一点的代表。人在良心面前已经站立不住,在神自己面前怎能成为义呢?使徒约翰曾经说过:“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约壹3∶20)“被造的没有一样在他面前不显然的;原来万物,在那与我们有关系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来4∶13)神知道我们每天的一切动作,他记得我们口中的所有闲话,他察看我们心里的各种意念。没有一个举动可以瞒过他,没有一句话不被记录,也没有一次意念不受察验。在这种景况之下,我们能说自己是义的么?
两种公义
圣经告诉我们,义有两种:“出于律法的义”和“出于信心的义。”前者也称为“自己的义,”后者也称为“神的义。”什么是“出于律法的义”呢?就是根据神所启示给人的律法,就如十条诫命之类,尽心竭力遵行,一生奉行不懈,而且条条绝对实行。正如摩西写着说:“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罗10∶5)这种义也称作“自己的义,”因为一切都得靠自己去努力去遵守。在人类史乘上,有好些人想建立这种义,下了多少的苦工,竭力修行,盼望能够达到“义”,就是“出于律法的义”。但是他们修行的结果如何呢?是叫他们感觉更近于“义”呢,还是令他们对于“义”产生望洋兴叹之感?大有学问的保罗在他没有认识那出于信心之义的时候,竭力建立自己的义。他按着当时教中最严紧的教门,作了法利赛人。在同年的人中他是特出的。他曾经夸口说:“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3∶6)他果真得到了义么?请听他怎样透露自己内心的真情:“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因为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7∶9-24)他诚实说出内心痛苦的挣扎,他承认自己是失败的,是“死了”,“杀了”,“卖给”,并“掳去”的。他虽然尝试,但是未曾达到。
还有一个少年人,他的姓名并未记录在圣经上,虽然按着人说,他是个难能可贵的人,可是因为他并没有得着义,在神面前就不值得提名。当主耶稣问到诫命的时候,他对主说:“夫子,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他暗中自喜,称义有望。他如同世上一般自义的人,自以为诫命都遵守了。他纵然诚实,却是着迷。经不起主追问一下,就发觉自己并没有爱人如己。他如大梦初醒,看见过去的修行一一剥光,“脸上就变了色,忧忧愁愁的走了。”(可10∶22)
经上记着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罗3∶10、19、20)。神的判决乃是说:“没有一个,”没有一个人得到那出于律法的义,也就是说,没有一个人能建立自己的义!
这样说来,“人怎能在神面前成为义呢?”人自己既然不能建立义,就只有仰望神来赐给义。“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罗3∶21、22)人没有义,但是神是公义的。人不能遵守律法,所以神在律法以外,超乎律法,将义加给一切相信的人。这是神自己的义,白白的加给我们。什么叫作神的义呢?神的义就是“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3∶26)我们岂不是说过,神是公义的么?不管人如何不义,如何失信背约,神是永远可靠的。人既然不能建立自己的义,反而违背了律法上种种的要求,就非但失去了称义的机会,反而落在定罪之下。律法乃是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2、10)人尝试失败,就被圈在定罪之中。
执行律法的,乃是神。神是公义的,他就必须按照他所定规的律法执行审判,因为他不能背乎自己。可是神的心何等慈爱,他愿意万人得救,不愿意一人沉沦。不执行审判,虽可顾全他的慈爱,但是必须牺牲他的公义。执行审判,纵能表明他的公义,却无法彰显他的慈爱。用人的话来说,神处在两难之中,进退维谷。神是永远值得称颂的,他的道路高过人的道路,他的意念高过人的意念。他决定“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罗3∶25)因着宽容,他就蒙了不白之冤。人以为说神必不审问,因此胆大妄为。“恶人面带骄傲说:耶和华必不追究。他一切所想的,都以为没有神。凡他所作的,时常稳固;你的审判超过他的眼界。”(诗10∶4、5)其实神并非不行审判,他乃是忍耐等候,到了所定的日期,就“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罗3∶5)神差遣他的儿子来到世间,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神执行他的公义审判在那位挽回祭身上。十字架启示我们神是轻慢不得的,公义的忿怒是何等的难当。罪的工价乃是死,那位代替我们的主,虽然一生讨了父神喜悦,仍旧不免流血。“流血”,这是何等严肃的事!
哦,神是义的,因为他并没有忽略他所定的律法。他已经执行了审判,不折不扣的执行在主耶稣身上,从此没有人可以诬告神。同时神不只显明了自己的义,还可以称信耶稣的人为义。我们岂非罪人,应当灭亡。但是神所差来的救主已经代替了我们。我们的罪已经受了当得的刑罚,我们的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现在只要相信主耶稣,接受他的救赎,神就可以公公义义的称我们为义了。我们没有义,可是神将他伸张的义白白加给我们。什么叫作我们成为义呢:不是我们自己的好,自己的对,乃是基督耶稣成了我们的义。他不只本身是义的,他还代替我们在十字架上忍受了罪的审判。因他“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他“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8、19)。所以朋友们,“赦罪的道是由这人(主耶稣)传给你们的。你们靠……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信靠这人,就都得称义了”。(徒13∶38、39)哦,这个叫作“神的义”,因为发源于神自己,并且是神加给我们的。古时大卫王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凡得着这义的,的确是有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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