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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地方法院对备受关注的鄂尔多斯市公务员丈夫家暴记者妻子致死案做出了宣判,凶手被判死缓。差不多与此同时,在笔者所在的城市,一起特殊的“弑父”案也在开庭审理,去年十一月儿子为保护正在遭遇家暴的母亲不慎失手把父亲一刀捅死,被告人的亲属联名呼吁法院考量被告的家庭特殊情况而量刑。在过去传统的男权社会里,家暴根本就不是问题,男人打女人是天经地义。
直到今日,家庭暴力,仍然是中国最为揪心的众多社会问题之一。据全国妇联一项统计,在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庭暴力。而且在高学历的知识人群中这个比例还要更高。为了跟上时代需要,去年三月国家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向家暴说“不”。
家暴现象在教会里也并不鲜见。曾有一位姐妹走访调查过某一个教会的唱诗班,里面的多数姐妹们都遭遇过家暴。笔者在教会里也接触过家暴的例子。面对家暴,国家在立法,社会在行动,而教会似乎对此反应却比较迟钝。对此,笔者尝试从神学和教牧的角度对教会如何应对家暴问题做几点探讨。
第一,面对家暴教会必须站在先知的位置予以发声,家暴是一项严重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