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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十一奉献”是得救的必要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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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1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缴纳“十一奉献”是得救的必要条件吗?

作者:刘盐约

最近一位姐妹来信分享他们那边有关十一奉献的教导:“我们这的说不纳十分之一就不得救,十分之一是最基本的信心,不纳就是对上帝没有信心,我挺压抑。”“我们教会有个姊妹没有工作,她丈夫不信主是工人,她儿子惹祸花了大笔钱,说是因为她没有纳十一才这样,她纳她丈夫的收入的十分之一。”

这位姐妹所反映的现象并非个别,正是一些教会教条式地以律法主义的方式教导十一奉献的写照,只是他们那里走得更极端,把信徒有没有缴纳十一奉献抬高到个人是否得救的层面。

当然,这种教导背后的逻辑可能是这样的,既然圣经规定十一奉献,你却做不到,你怎能说自己对上帝有信心呢?既然没有信心,又怎能得救呢?于是,就推理出这样一个结论:没有缴纳十一奉献就等于不得救。反之,缴纳十一奉献就等于得救。这种把缴纳十一奉献和得救挂钩的教训在某些教会里是比较流行的。


不缴纳十一奉献就不得救,这种论调直接摧毁了唯独信心和唯独恩典的福音之根基,把“因信称义”变成“因行为称义”了。不客气地说这是在传“另一个福音”,这和使徒保罗当年在加拉太书里斥责的在得救的信心之外加上割礼这种教导的逻辑是一致的。


如果把缴纳十一奉献等同于得救的条件,那么耶稣所谴责的法利赛人就可以在上帝面前大大夸口,并以此要求上帝为他们打开天国的大门了。


“(耶稣)说:「有两个人上殿里去祷告:一个是法利赛人,一个是税吏。法利赛人站着,自言自语地祷告说:『神啊,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税吏远远地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路加福音 18:10-13)


所以,把十一奉献和得救挂钩的这种教导是违背圣经的,也是粗暴的,难怪会让弟兄姐妹感到压抑呢。之所以出现这种情景,可能和简单套用某些有关十一奉献的旧约经文有关,但只是停留于此,变成一种道德命令,却没有进入到新约,更没有从以基督为中心的角度去处理这些经文。两年前笔者就这个问题写过一段话:


“有些教会传讲十一奉献的道基本上是建基在旧约圣经的一些经文之上,并且忽略了这些旧约经文的历史处境,而且和耶稣基督及其成就的救赎工作似乎完全无关。因此这就注定了这样的讲道就成一种道德主义式的说教和律法主义式的施压甚或胁迫。不仅如此,在这里还很容易就把十一奉献变成一种神圣化的诫命而强行套在信徒的头上,既然是诫命,信徒就绝不能说半个不字,必须完全地无条件地履行。”

在旧约圣经里,“十一奉献”是一种以色列的民事律法,具有强制性,其功能是用来供应没有产业的利未人并帮扶穷人的。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将本年的土产十分之一都取出来,积存在你的城中。在你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和你城里寄居的,并孤儿寡妇,都可以来,吃得饱足。这样,耶和华―你的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申命记 14:28-29)


“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产的十分之一,要分给利未人和寄居的,与孤儿寡妇,使他们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饱足。你又要在耶和华―你神面前说:‘我已将圣物从我家里拿出来,给了利未人和寄居的,与孤儿寡妇,是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命令。你的命令我都没有违背,也没有忘记。’”(申命记 26:12-13)


有趣的是,旧约以色列律法里还有一种“十分之一”是自己拿到神面前自己吃用,表达的是一种感恩:“你要把你撒种所产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又要把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并牛群羊群中头生的,吃在耶和华―你神面前,就是他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居所。这样,你可以学习时常敬畏耶和华―你的神。”(申命记 14:22-23)


和旧约比较起来,我们看看新约里有关奉献和捐助的教导,哥林多后书第8、9章就为我们提供了透视初代教会如何进行奉献和捐助的一个范例。使徒保罗创建了哥林多教会,但这个教会的信徒在奉献方面不太热心,甚至连保罗都得不到应有的供应。但保罗是怎么处理的呢?


保罗没有拿出律法化的大棒要求或胁迫哥林多教会信徒进行奉献,也没有拿出自己使徒的权柄直接给哥林多信徒下命令,当然更没有诅咒哥林多信徒“下地狱”(你们不缴纳十一奉献,也配叫基督徒,也配上天堂?)。


使徒保罗是以这样的方式循循善诱的,首先把那位为我们钉十字架的耶稣基督摆在哥林多信徒面前,督促他们转向和思想那位自我降卑的耶稣基督:


“我说这话,不是吩咐你们,乃是藉着别人的热心试验你们爱心的实在。你们知道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恩典:他本来富足,却为你们成了贫穷,叫你们因他的贫穷,可以成为富足。”(哥林多后书 8:8-9)


保罗在这里也没有许诺说你们如果做到了十一奉献,会获得怎样怎样的祝福(可悲的是,成功神学把十一奉献扭曲为一种人神间的交易)。奉献和捐助不是同神搞“交换”,而是爱心的表达。而这份爱心不是出于律法的义务,而是出于基督福音的鞭策,是甘心乐意的。


而且,使徒保罗这种劝导,也不是把超过他们承受范围的重担加在哥林多信徒的身上,而是要他们量力而行(“照你们所有的”),甘心乐意去奉献“……既有愿做的心,也当照你们所有的去办成。因为人若有愿做的心,必蒙悦纳,乃是照他所有的,并不是照他所无的。我原不是要别人轻省,你们受累”(哥林多后书 8:11-13)。


据笔者的观察,在一些教会里,有关十一奉献的信息往往在两个极端摇摆,要么是极端的律法主义(不缴纳十一奉献就不得救就受诅咒),要么是庸俗的成功神学(把十一奉献当做和神进行的交易,我奉献十块,神要补偿我一百块),这都是偏离了圣经和耶稣基督的福音。


有位肢体说:“我并不是不愿意奉献,可是传道人讲十分之一必须,以外的才是奉献,像大山压得我喘不过气来,一点喜乐没有。”而且,“牧者讲十分之一是蒙祝福的管道,可是有的弟兄姊妹纳了十分之一,乃至遇到了环境就软弱跌倒了”。有的信徒被教导奉献越多收获祝福越多,可是当他(她)在进行奉献后,迟迟看不到神祝福的“迹象”,就容易跌倒。因为在他(她)的心目里,奉献等于蒙福,可以“换取”神的“报酬”。


所以,问题归根到底还是出在没有以福音的精神去传讲十一奉献,没有在奉献这件事上把“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讲解出来。当然,也不排除有人脱离福音大讲特讲十一奉献而进行敛财的可能,尤其是在教会财务缺乏透明和监管机制的情况下。


     写于2019年8月18日

https://mp.weixin.qq.com/s/aHGL5MmP_WSaUOF_Eh5-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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