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可能比圣经(意即比神自己)更狭隘地限制我们的自由。
“凭良心做事”一直是众所公认的原则;但基督徒不能只考虑这个原则,因为良心有可能靠不住、或被误导。事实上,良心需要根据神的话语来加以改革和校正。
有趣的是,若一个人认为自己拥有“健壮的良心”却没有根据神的话语来改正良心,他可能反而符合保罗所归类的“软弱”。若是如此,我们的良心就可能阻碍确据的产生。这良心可能定我们的罪。
当使徒约翰提到我们的心责备或定罪我们时,似乎就是指这个意思。约翰也开出一帖药方:神比我们的心大。神已提供一个出于恩典的救恩,而这是我们的心与良心无法提供的。即使我们的良心正确地责备我们,这救恩仍是一项好消息。
但当我们说良心可能阻碍确据时,还有更进一步的意思:良心可能比圣经(意即比神自己)更狭隘地限制我们的自由。
但这怎么会阻碍确据呢?难道这不是一件关乎基督徒自由、而非关乎确据的事吗?或许这看似跟确据无关,但假如良心在神不定罪我们的事情上定罪我们,我们就可能把良心跟神视为同一阵线,以致把良心不合乎圣经地加在我们生活中的限制,当成是神给我们的限制。
当良心在我们生活周围划下界线,比神的话语更加限制我们生活中的自由时,这必然会扭曲我们对神的看法。结果呢?我们认为祂是一位处处限制人、不够宽大的神(若我们是传道人,我们也会如此传讲祂)。不久之后,我们向神所存的心态,就会像浪子比喻里那位大儿子表达的心态。最终的产物就是一颗奴仆的心,而非得以享受确据。我们变成“撒但的神学”底下的牺牲者,因为这种限制正是呼应撒但在伊甸园里对亚当与夏娃的挑拨离间。
(选自《全备的基督》,P267-268,詹益龙译,改革宗出版有限公司,标题为编者加。) from:s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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