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查看: 1671|回复: 0
收起左侧

神将光暗分开(创1:3-5)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7-17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文:创世记第一章3-5节

主题:神将光暗分开

  创世记第一章三节以“神说”作为神造物之工的开始,就如希伯来书那里讲的,诸世界是藉着神的话造成的(来11:3)。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我们造任何东西都需要材料,但神是全能的神,他造物不需要任何材料。因为神说有,就有;命立,就立(诗33:9);出于神的话,没有一句不带能力的(路1:37)。

  “要有光,就有了光”;这“光”不是新创造,而是原来就有的,因为神自己就是光(约壹1:5),他也住在光中(提前6:16)。神恢复造物的工作开始于光照,在救恩上也是如此;是基督荣耀福音的光先照在我们的心里,我们才能蒙恩得救。惟有光先来照亮,把我们在黑暗中的本相显露出来,我们才会脱离黑暗归向神。

  圣经说,神的话是人生命的光(约1:4);神的话一解开,就发出亮光,使愚人通达(诗119:130)。今日教会荒凉的主要原因,是许多传道人不传讲神的话,却专讲一些心灵鸡汤、心理励志、成功人生、幸福家庭、美满生活等类的话,不知不觉已经偏离了福音的轨道还不自知。其实那些并不是福音,而是“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加1:7)。

  “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开了。”神不喜欢和稀泥,神喜欢“分开”;他要把一切属神的和属魔鬼的分开,把一切属天的和属地的分开,将一切属光明的与属黑暗的分开。神的光照总是作分别的工作,当主的真光一进入人心,就会把光暗、好歹、是非、善恶分别清楚。凡被神光照的,没有不分开的;凡又要光明,又要留在黑暗中的人,最终必迷失在黑暗里。

  今天有不少基督徒说自己是属神的,却喜欢活在黑暗里,生活腐化堕落。使徒约翰警告这样的人:“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约壹1:6)这里“说谎话”是指“与神相交”的话是谎言,“不行真理”是指没有将真理的道行出来。意思就是说,如果你行在黑暗里,又说自己是属神的,你就是在说谎,就是在自欺。

  “神称光为昼,称暗为夜”,这里“称”是给人或事物起一个名字,表示拥有主权;表明不管是“昼”还是“夜”,都是神所造的。我们承认在整本圣经的属灵教训里,光总是好的,黑暗常常是不好的。不过我们也不要忘记:黑暗也是神所造的。事实上,自然界所有的这些现象,我们都不必排斥,既然是神所造,都有它美好的地方,不管魔鬼怎么样来使用或打击,在神的手中都是美好的。

  神造物的第一天以“有晚上,有早晨”作结束。为什么说有晚上,有早晨;而不说有早晨,有晚上呢?因为我们属灵生命的成长离不开“有晚上,有早晨”这个原则,尤其在这罪恶的世界里,总是先有黑暗,然后才有神的光。每一次神带领我们往前走一步的时候,总是先给我们经历一个漫长的黑夜;我们必须先经历“晚上”,然后才能经历“早晨”,用中国人的老话来说就是“先苦后甜”。 

  虽然我们都盼望“天色常蓝”,但这只会叫我们的生命停顿长不大。神要带领我们对他有更深的经历,更多在生命中成长,这不是藉着平时的聚会就能达到的,乃是让我们经过一个又一个的黑夜才能达到。因此,神若是恩待我们,他绝不会叫我们平平稳稳、一帆风顺,反而会多次多方地叫我们遭遇苦难、逆境,好叫我们有长进。

  这就是创世记第一章一再提及“有晚上、有早晨”的原因。我们一生的长进实在都是出于神,也本于神。每一个晚上都是为着要来的早晨,每一个早晨都要带我们经过另一个晚上;也就是说,我们每进入一次苦难,就会长大一天,直到我们这些爱慕他显现的人长大成熟,得以成就他的旨意。感谢主!

  在恢复创造的第一天,神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光和暗分开。这“分开”的目的是要定昼夜,划出光明的一面。从创世记第一章开始,整本圣经一直到新天新地,神都是用“分别”的法则来作成他的工作。可惜今天大多数的基督徒和世界走得太近,不知不觉间就被世界的观念影响了。当我们不被神的话、神的爱、神的丰富、神的圣灵所充满,我们就被世界和情欲所充满了。

  求主怜悯我们,让我们的思想、言行、行为是和黑暗分开的。阿们!

  回应:主啊!愿你的圣灵更多在我身上作工,让我生命中的光与暗都被你分开,使我能够出黑暗入奇妙的光明。祷告奉主耶稣基督的名,阿们!

  祷读:创世记第一章4节:“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开了。”



================= 经文 =================

创世记:
1:3 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
1:4 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开了。
1:5 神称光为昼,称暗为夜。有晚上,有早晨,这是头一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奉献支持|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4-11-8 22:15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