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第三章 第一部分 驳斥犹太人的异议 《罗马书》 3:1 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 2 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3 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吗? 4 断乎不能。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 5 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神降怒,是他不义吗? 6 断乎不是。若是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呢? 7 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 8 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 逐节注释: 《罗马书》 3:1 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 ---这样说来 注:末日审判不在乎仪文,而是在乎内心的光景。在审判的主面前,外邦人和犹太人一视同仁。 ---我们犹太人有割礼,有律法,也无法称义的话,那么,我们作为犹太人还有什么益处吗?至高神赐给我们犹太人割礼的目的何在? 《罗马书》 3:2 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 ---相当于外邦人,犹太人在各个方面都享有特权和益处。具体的讲,而且这一点是第一重要的。就是,耶和华神将旧约的三十九卷书,即全部旧约圣经,都赐给了犹太人,旧约圣经包含了神对上帝子民方方面面地教导,美好的应许,特别是关于弥赛亚的应许和预言。而外邦人,包括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国人,对旧约圣经一无所知。并且神将保存,誊写,传承旧约圣经的神圣使命也交付给了犹太人。 参考交托圣言的经文: 《申命记》 4:7 哪一大国的人有神与他们相近,像耶和华我们的神,在我们求告他的时候与我们相近呢? 8 又哪一大国有这样公义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们面前所陈明的这一切律法呢? 《诗篇》 147:19 他将他的道指示雅各,将他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 20 别国他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他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你们要赞美耶和华。 《罗马书》 3:3 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吗? ---此节经文指出犹太人对保罗第二章的论述的第二点反对意见,即虽然犹太人拥有旧约圣经,虽然犹太人从圣经受到方方面面的教导,但是大部分犹太人依然我行我素,刚硬悖逆,顽固不化,不相信不顺服神的圣经的教导。反对者强词夺理道,既然犹太人拥有圣经,依然离经叛道,那么为什么神还赐给他们圣经? --从语法讲,这句话表示让步关系:我们根据从句内容会产生一个预期,但是主句内容却与这个预期相反。使用让步策略不是妥协,而是给人一个印象——我能倾听辩论对手的观点、能够接受你的部分观点,这源于保罗确信自己的观点源于神的启示。保罗使用让步关系,是在以退为进,以守为攻,先承认、或作出承认对方正确的姿态。 ---保罗在从句中承认犹太人相反看法,但尽管这个反对意见存在,并不影响主句陈述内容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事实上,主句陈述的正确性,正是通过这种对照得到了强调。 --- ---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 注:让步从句中表明:犹太人拥有圣经,却依然不信不顺服,依然因着不信靠神,沉沦灭亡,犹太人得到的结论是:神不信实,神赐给我们圣经,并没有让我们犹太人因为有圣经而称义得救。犹太人认为,如果神没使犹太人全民族得救,神失信于犹太人。其实,在旧约也有一些忠心信靠顺服的圣徒,如亚伯拉罕,大卫,以利亚,耶利米等等,他们因信称义。即便一词此处起强调作用。 ---此节经文的希腊文在“有不信的”之前,有“噶尔”一词,含义为确实的,表示强调。此节经文前半部,可以直译为如果确实有不信的,确实大部分犹太人执迷不悔,刚硬悖逆,这也丝毫不能影响神的信实。犹太人的悖逆丝毫不能推翻神有关弥赛亚的应许,丝毫不能动摇神的旨意,不能阻挡神所定意成就的一切。 ----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吗? 注:犹太人不虔不义,沉沦灭亡,这意味着神没能持守他对犹太人的应许吗?这说明神不信实吗? ---- 《罗马书》 3:4 断乎不能。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 ---- 断乎不能。 注:无论如何要摒弃这种对神的错误认识。保罗指出他在第二章的论述根本被犹太人大错特错地误解了。 ---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 注:不如说, 希腊文直译为:应该说,要说。指的是:如果有如何一种教导暗含神是虚假的,那么这种教导都必须摒弃。神的神性如他的信实,他的圣洁,永远高过人的理性所能认知的。如果人的逻辑推理扭曲了神和神的神性,坚决摒弃所谓的逻辑,因为人是全然败坏的,他的逻辑也是被罪玷污的,被罪捆绑的,被罪扭曲的。 ---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 注:这是我们认识神的基本常识。人类的逻辑不容扭曲它。即大千世界无论发生什么,流行什么学说,基督徒永远记住,神是信实的,他从不说谎,而人类是罪人,是全然败坏的,如果没有神的怜悯,人类是跟从虚假,不服真理的。 ---如经上所记, 注:正如记载大卫犯罪后悔改的诗篇51篇4节所言, ---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注:诗篇51篇写作背景,见诗篇的第一节前的序言:(大卫与拔示巴同室以后,先知拿单来见他。他作这诗,交与伶长。)。即神责备犯了奸淫杀人的重罪的大卫所发出的判语,显明了神的公义,显明神恨恶罪恶,喜爱良善圣洁。 ---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 注:对照诗篇51:4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议论的希腊文含义:审判。即当大卫被神定罪和审判时,神的判语彰显了神的圣洁公义,如果让人们在神和大卫之间做出判断,到底是神的判语是正确的,还是大卫的行为是正确的?结果当然是神在判断中胜出,因为显然大卫的行为是犯罪,而神对大卫的判语是公义的。或者说,如果人与神理论,到底神给大卫的宣判是否公义,其结果肯定是神胜出。人必然理屈词穷。 参考: 《诗篇》 51:4 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以致你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 有关神责备人的经文: 《撒母耳记下》 12:7 拿单对大卫说,你就是那人。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救你脱离扫罗的手。 8 我将你主人的家业赐给你,将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怀里,又将以色列和犹大家赐给你。你若还以为不足,我早就加倍地赐给你。 9 你为什么藐视耶和华的命令,行他眼中看为恶的事呢?你借亚扪人的刀杀害赫人乌利亚,又娶了他的妻为妻。10 你既藐视我,娶了赫人乌利亚的妻为妻,所以刀剑必永不离开你的家。11 耶和华如此说,我必从你家中兴起祸患攻击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嫔赐给别人,他在日光之下就与她们同寝。 12 你在暗中行这事,我却要在以色列众人面前,日光之下,报应你。 13 大卫对拿单说,我得罪耶和华了。拿单说,耶和华已经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于死。 14 只是你行这事,叫耶和华的仇敌大得亵渎的机会,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 --这是一个不容动摇的原则:神是公义的,人是说谎的,犯罪的。 《罗马书》 3:5 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神降怒,是他不义吗? ---我按照人的逻辑,也就是按照保罗辩论对手的荒唐逻辑,我们这些犯罪的人所行的不虔不义的言语行为心思意念,更加清晰地衬托出神的公义圣洁,或者说,我们的不虔不义使神从中受益,我们从中可以得出什么结论来呢?神使他的震怒临到借着犯罪使神得荣耀的人身上,岂不是神不公义吗? 《罗马书》 3:6 断乎不是。若是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呢? ---如果神是不公义的,神怎么能公义地审判世界,又怎么能公义地审判世界上的罪人呢? ---当然,犹太人都一致认为神是公义的,神必定公义地审判世界,公义地审判罪人。所以,上一节所谈到的犹太人的荒唐逻辑显然不攻自破。神为了荣耀自己的名,审判罪人,将震怒临到罪人,神依然是公义的。罪人不可能逃脱罪名。 ---显然,罪是亏缺神的荣耀,审判罪会彰显神的公义,但是彰显神的公义不是罪或罪人的功劳。罪依然罪,不会因为罪被审判,而改变性质,审判罪是神的功劳。 ---神不会感谢罪人给他机会审判罪人,神也不会感谢罪人给神机会彰显他的公义。因为罪就是罪,神 审判罪人,并不会改变罪抵挡神的性质。罪被审判,不是罪的功劳,是罪有应得。 参考神的公义的经文: 《约伯记》 34:12 神必不作恶,全能者也不偏离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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