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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9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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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尘埃有定 于 2019-3-9 20:58 编辑
一个基督徒进入律法主义,应该是神对他特别的试炼与造就。但处于律法主义光景中时,你只要记住一点:基督已经为你的罪死了,他在十字架上的血,可以赦免你一切的罪。并且你在基督里,不再被定罪。
作为外邦的基督徒,在信主之前,甚至之后,并未受过律法的训练,因此,这样的基督徒对罪的认识并不深刻。只有熟悉了律法,并且经过一段律法下的训练(用自己的努力去遵行律法,以讨神喜悦),才能使他知道自己在律法面前始终是被定罪的,而且,在律法面前,立志行善由得自己,只是行出来由不得自己。自己所愿意的善不去行,所不愿意的恶,倒行出来。因为,在人的心中,除了神的律之外,还有一个叫人犯罪的律,两律交战,让人做自己愿意做的事,甚至是被卖给罪了。
也就是说,上帝要让人经历一段律法主义的生活,看到自己生命中的罪性,与极其败坏,人靠自己根本无法胜过。这也就是神要让人看到,人靠自己根本无法自救。除非人放弃自我努力,仰望耶稣基督,寻求耶稣基督的救赎,相信他的宝血可以赦免自己的一切罪,相信神已经完全接纳你这个罪人。
其实,你的生命光景,大多基督徒都经历过,比如改教先驱马丁路德就曾经历过律法主义生活的挣扎,只到他从圣经中看到神的救赎大恩,以致得到完全的释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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