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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讨神的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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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30 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讨神的喜悦
摘自《耶稣的工作》作者普鲁斯(F.F. Bruce 译者张国华,祝凤仪)


在一封较晚写给罗马基督徒的书信中,保罗更完整而清楚说明这件事的关系。在指出犹太人和外邦人同样达不到神律法的要求,因而无从奢望博得祂的接纳后,保罗说到由福音所开展讨神喜悦的新路,幸亏基督成就了释放之工。


为了陈述这项释放之工,保罗从人生作了种种类推。每种类推都有助于阐释这项真理:但却没有一个能够详尽加以阐述。论到上帝纠正世人(使他们"嫌疑尽释",我们也许会这样说)的新方法,保罗说我们是“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借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罗三24-25)


在此,我们将秩序倒过来论,我们发现有圣殿的类比(“赎罪”),奴隶市场的类比("救赎")和法院的类比("被称为义")。


就圣殿的类比而言,保罗形容基督是为祂子民的罪赎罪的那位。这种描述使我们想到旧约中所列献祭的制度,其中包括献赎罪祭的规定。在以色列,只有一种特别的赎罪祭,是与每年一度的赎罪日同一日,当日要在圣殿范围之内,以一只动物作为献祭。大祭司要将该动物的血带入圣殿内部停放约柜的至圣所中。约柜上有"施恩座",那是肉眼所见不到的神同在的宝座。它之所以称为“施恩座”是因为赎罪是在此处完成,上帝也在这里藉由大祭司向祂子民保证赦免的恩典。
一些学者认为,保罗所说的“赎罪”实际上指的是“施恩座”。倘若保罗所想的确实如此,那么,他可能是说,与原先藏在至圣所厚幔子后所作的赎罪不同,基督是在众目所见的情况下,完成了祂的赎罪之工,正如祂现在公开宣称自己就是赎罪祭。
然而,保罗所想的未必就是实际的施恩座,他的意思可能更广,即福音里形容耶稣是为祂子民的罪赎的那一位,正如在同书信较后的地方。他说到上帝差祂自己的儿子"作了赎罪祭"(罗八3)。无论如何,这里想到的无非是一种祭;这是"凭着耶稣的血"(罗三25)这句话的意思,新英文圣经(the New English Bible)将他译为“凭着他(耶稣)以死作为献祭”。也就是说,耶稣在受苦和死亡中,将祂的生命献给上帝,作为对人类的罪的一种赎罪。在以色列,将一个人的生命献给上帝,作为为他人赎罪的概念并非新颖的。在耶稣之死近乎二个世纪之前,那些在马克比叛变(马迦比革命)(the Maccabean revolt)时代,为着他们的信仰而殉道的人,献上他们的生命,作为对他们同胞以色列人的一种赎罪;但在基督的死亡中,我们看见代表人的那一位,无罪的那一位,为着使全体人类获得祝福而将祂的生命献给了上帝。


在奴隶市场的类比中,罪实际实际上是以一位狰狞的奴隶拥有者(slave-owner)的形态出现,他捆绑着世人的灵魂,迫使他们做他们良心不愿做的事。他们完全无法凭着一己之力,救自己脱离这种罪恶的权势,但另外一位已经替他们作了他们自己无法作的事。他们因着“基督耶稣的救赎”(罗三24)---或再以新英文圣经的话来说,因着神“在基督耶稣里所成就的释放之工”---他们可以从心灵奴隶的捆绑中获得自由。这种类比不可过度强调。基督确实付出自由的代价,这代价就是祂自己的生命。但祂并非付代价给奴隶拥有者;这位奴隶拥有者是位篡位者,他毫无权利,但却运用手段控制人类的生活。倘若这代价要付给某位债权人的话,祂就是上帝,虽然保罗在此并未明白说明。


对保罗而言,法院的类比是最自然的。这是因为保罗在早年时认为真正的宗教指的就是遵守上帝的律法。那时候,他显然盼望,靠着坚忍不屈地遵守上帝的律法,至终可能会在上帝的审判座前被祂宣告为义。但在福音所启示“称义”的新方法中,程序却是颠倒的。上帝是在开头而非末了才宣告人的义。倘若祂是在开始的时候就称他们为义,那么,称义的基础就不是奠基于人们仍未行出的行为上。它必然是立基于祂白白恩典的基础上,而且也只能凭欢喜与诚恳的心才能获得。
保罗发现,知道自己因神恩典而“白白称义”,比希望在审判日凭他遵守律法的记录,而被宣告为义更能令他感到满意许多。我们心有同感。倘若我们希望因我们所作的而博得上帝对我们有利的判决,我们将永远无法确知我们是否已经达到及格的标准。无论如何,我们的记录也远远不如保罗曾经自认所达到的标准。即使我们始终尽我们所能作得最好(实在说来,我们并未这样作),我们又怎能确定我们最好的行为,将可通过上帝的检验呢?但如果上帝凭纯粹的恩典,事先向我保证祂已经接纳我,赦免我,使我与祂和好,而我也心存感激地相信祂的保证,则我就能靠祂赐给我新生的才能,持续遵行祂的旨意,无须终日担忧我是否做得足够。事实上,到了最后我也将是一个无用的仆人,但我深知我所信的是谁:


因祂恩典使我成为祂的儿女,
我将永不惧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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