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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反律法主义”(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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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4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圣经研究吧 ---任大弟兄分享 。作者:王志勇牧师。



一:反律主义及其危害



今日中国教会中所猖獗的主要是反律主义,因为中国文化有轻视法律的传统。因此,中国基督徒当对反律主义及其危害有清醒的认识,否则不知不觉成为撒但的工具,攻击上帝的律法,亵渎赐律法的上帝,犯下亵渎上帝之罪。

1.何为反律主义
何谓反律主义(Antinomianism)?在字面的意思来看,就是反对律法(anti-law)。在神学的角度而言,这是指那些反对或拒绝上帝在圣经中所启示的律法的人。反律主义者有两大阵营。明显的反律主义者就是那些还没有归正的人,他们明目张胆地置上帝的律法于不顾(罗1,2)。隐藏的反律主义者就是那些口里已经宣告信主的人,他们认为上帝的律法与现今的时代没有关系。他们常常是用主观性的、反复无常的标准,比如所谓的“圣灵的引导”来取代上帝明确的启示。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4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2.反律主义的核心
反律主义的核心不在于其对圣经律法的具体主张,而在于其解经的原则,因为他们的结论源自他们解经的原则,这是目前大多数人所忽视的。反律主义者的解经原则就是:旧约圣经中的其实,凡是在新约圣经中没有重新肯定的,就是无效的。反律主义者运用这种解经原则,否定了旧约圣经中大部分的内容。因为旧约圣经中的大部分内容,在新约圣经中并没有重申。上帝的旨意绝不是用新约圣经来取代旧约圣经,或者使新约圣经成为衡量旧约圣经的标准和基础。恰恰相反,旧约圣经是新约圣经的根基,在新约圣经中,当涉及到争议性比较强的问题时,不管是主耶稣基督,还是使徒们,都是引证旧约圣经中的启示作为绝对的标准,他们从来没有借口新约圣经的启示而否定旧约圣经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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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4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3.反律主义是假教导的共同标记
形形色色的违背圣经的假教导,有一个共同性的标记,就是反对上帝的律法。因此,章力生先生在批判人本主义时指出:“现在‘新神学家’,提倡所谓‘新道德运动’,认为不必遵守上帝的诫命法律,只须因时因地制宜,行其心之所安所爱,甚至‘诲淫诲盗’,亦不以为非。此乃摧毁公义,维护罪行,以非为是,‘称善为恶’(赛5:20),势必将令人类社会堕入黑暗恐怖的深渊,陷于万劫不复沉沦毁灭之厄运。”[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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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4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4.反律主义的危害性
反律主义的谬误就是,他们要彻底废除摩西在西乃山所宣告的律法,说律法对于新约下的基督徒而言,无论是在实质上还是在形式上,都毫无用处。[12]这种主张不仅不合乎圣经,而且是极其危险的。“支持道德律对信徒不再有任何功用的看法,或否认律法是行为的准则,或主张信徒不再有必要顺服律法诫命的说法,这一切不但会切断基督徒爱心的根,也将会危害社会的安定。”[13]主耶稣明确地说:“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许多人的爱心才渐渐冷淡了”(太24:12)。
现今社会道德的沉沦就是因为忽略了上帝的律法而导致的。教会内外的反律主义者甚至连上帝的十诫都予以否定,所谓的后现代主义并没有什么新奇的地方,不过是否定上帝的律法是道德的绝对标准而已。所导致的就是整个社会道德的沉沦,犯罪率的直线上升,恐怖行为的泛滥。因此,路斯德尼在分析反律主义的危害性的时候指出:“反律主义所导向的就是无政府主义。宗教上的反律主义者比理论上的无政府主义者通常更实际一些。他们对律法不感兴趣就使得他们把社会的法律次序完完全全地交给仇敌,而这又进一步地使得法律与次序更加衰微。虽然反律主义者对于自己被称为无政府主义者会感到震惊,但他们确实就是如此。从他们的立场出发,所得出的合乎逻辑的结论就是无政府主义。假如基督废除了律法,为什么社会还要有律法呢?如果基督徒对律法而言是死的,为什么基督教会、国家、学校、家庭和职业就不可以向律法而死呢?如果反律主义者的立场一贯地推演下去,他们就必定成为无政府主义者,当然,一贯性本身所强调的是道德、律法和智慧,反律主义这种愚蠢的立场是无法企及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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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4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5.理论上的反律主义与行为上的反律主义
许多人受错误神学的影响,在理论上反对上帝所启示的律法,但他们在实际生活中,在他们的日常行为上,仍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上帝的律法,尤其是十条诫命的内容。当然,他们遵行上帝的律法常常以“自然法”或合乎人的良心为理由,但是,对于基督徒而言。我们之所以遵行上帝其启示的律法,绝不是因为合乎“自然法”活个人的良心,而是唯独因为这是上帝的启示。否则,我们就是以另外的标准来衡量、判断上帝的律法,我们就使自己凌驾于上帝的启示之上,也就是凌驾于上帝的权威之上,这乃是可怕的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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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4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二: 反律主义的通常理由


反律主义者虽然各式各样,但通常的理由不过以下几种。这些理由总体的原因一是在启示论上有问题,不晓得律法也是上帝无谬的圣言;其次,就是对上帝的认识有偏差,之晓得上帝是一个慈爱的上帝,不晓得上帝也是一个公义的上帝。第三,就是对人性的险恶、社会的复杂缺乏常识性的认识,不晓得任何个人和社会都有法律,而且任何法律追本溯源都3是宗教性的。第四,就是不晓得上帝律法的完美,反律主义者一般都对上帝的律法缺乏研究,透明之所以反对上帝的律法,是出于其罪性中对上帝之圣洁、公义的恨恶。哪怕他们提及上帝的律法,也多是断章取义,或是故意扭曲,或是任意强解,他们肆意凌驾于上帝之上,污蔑、践踏上帝的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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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4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1.律法属于旧约圣经,已经过时
这种异端思想否定旧约圣经是上帝不变的启示,把旧约圣经与新约圣经截然分开。

2.律法属于以色列人,不属于基督徒
这种异端思想混淆了以色列人与基督徒的异同。以色列人一是指以色列这个民族,更重要的是指上帝的选民,基督徒也是上帝的选民,当然应当遵守上帝的律法。

3.基督向我们启示了更高的道德标准
基督的律法就是上帝的律法,基督来到世界目的并不是向我们启示一个更高级的律法,而是为我们赎罪,而犯罪就是违背上帝的律法。当然基督也赐给我们一些教导,这些教导并不是要改变或废除上帝的律法,乃是正确地解释上帝的律法。

4.基督为我们成全了律法,所以我们不用遵守律法了
基督为我们成全了律法,是指基督完全遵行上帝的律法,为我们作成了完全的义,我们因信他,就可以因信称义。但是,上帝的律法仍然是我们圣洁生活的道德标准,在成圣方面,我们仍然需要遵守上帝的律法。

5.基督徒不再律法之下,在恩典之下
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是指基督徒不在律法的咒诅之下。但作为一个重生得救的人,律法仍然是我们生活的标准。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仍然处于上帝的律法之下。所以,使徒保罗说:“其实我在上帝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9:21)。

6.上帝的律法改变了,在福音时代,我们只要遵守爱的诫命就足够了
圣经上明确见证上帝的律法是不改变的,律法反映的是上帝的性情,是不以时间、地点的不同而不同的。爱的诫命并不能取代其他的诫命。并且,没有其他诫命,特别是十条诫命为忠心的道德律,我们就不晓得合乎上帝心意的爱是什么。假如不是以上帝所启示 的律法为爱的标准,我们就难免顺着自己的邪情私欲行事,这是上帝所恨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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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4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7.律法是预表性的,基督乃是实体,有了基督就不需要律法了
首先,并不是所有的律法都是预表性的。对于预表,我们不能随意扩大解释。我们不能随便说“不可杀人”这样的诫命也是预表基督的。很多礼仪律所预表的是基督,但也不是所有的礼仪律都预表基督。其次,即使预表基督,也不是说有了基督,就不再需要了。我们知道婚姻制度是圣经中所明确的对基督与教会关系的预表(弗5:31-32)。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当基督到来的时候,圣经中一切有关婚姻的律例就完全不再需要了。

8.旧约律法是残酷的,现代法律更进步,能够体现人道的精神
这完全是人本主义的说法。其实,假如我们真正考察旧约圣经,就发现上帝的律法是仁慈的,不仅与古代各国的律法相比,就是与现代各国的法律相比,上帝的律法也是充满了怜悯和慈爱的。另外,我们若是说上帝的律法是残酷的,就是在论断上帝,就是说上帝是残酷的,这乃是极大的亵渎之罪。第三,有目共睹,现代很多世俗国家的法律是残酷的,法律在他们手中确实成为统治阶级施行统治的工具,一小撮人凌驾于法律之上,却藉着法律的形式,对弱势民众进行公开的掠夺和残害。但上帝的律法是为所有人制定的,平等地保护所有的人,对外地人、寡妇、孤儿等弱势群体更有特别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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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4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9.上帝的法律太严格,不容易遵守
这完全是自以为是的说法。主耶稣明确地说:“我的轭是轻省的”(太11:29),但仍然是轭!假如我们不愿意背负上帝的轻轭,我们就会背负人的重轭!先知摩西和使徒约翰都一再见证:“上帝的律法不是难守的。”

10.人的理性就是万物的尺度,不需要以上帝的律法为标准
这是自欺欺人的说法。理性只不过是人的官能之一,是人思考的能力,但理性本身并不是标准。理性的自主性不过是罪人的虚拟,并不存在。同样是有理性的人,可以对同样的事情得出不同的结论,这就证明人类的理性并不能达成共同的结论。同时,理性的推理也都是从前提处罚的,理性不可能在真空中运作。

11.基督徒可以运用自然法来建构政治和法律理论
这种观点抑制在教会中非常盛行。但问题是,到底什么是自然法,并没有一直的看法。假如不是以上帝所明确启示的律法为客观的标准,我们就没有绝对的标准可以倚靠。即使在伊甸园中,当人类还没有堕落的时候,我们的始祖也需要上帝的特别启示才能晓得自己的使命和人生的法则。因此,在伊甸园中就有上帝的律法。不存在上帝律法的所谓的纯粹的自然状态是不存在的,只不过是罪人虚拟的形形色色的桃花源而已。更重要的是,圣经中从来没有吩咐我们当以所谓的自然法为尺度,为根基,反倒一再明确要求我们当以上帝的律法为根基和标准,这不需要高深的神学训练就可以从圣经中直接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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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4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12.圣经律法是反民主,反自由,不宽容的
任何形式的自由和民主都有一定的界限,这个界限都是以一定的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对于人和人组成的组织而言,从来就不存在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和民主。在人类历史上,基督徒也有各种形式的宗教狂热出现。但总体上而言,只有在以基督教为背景的文化中,尤其是在注重上帝律法的改革宗文化中,现代意义上的自由与民主制度才真正有所发展。这充说明,圣经律法并不是反民主,反自由的,不宽容的,反倒是真正自由与民主的根基和保障。至于宗教宽容,在任何社会中,宗教宽容都是有一定限度的。基督徒绝不以武力逼迫别人相信基督教,基督徒也不会任凭自己的儿女受异教的教育,任凭种种亵渎上帝,有碍风化的罪行在社区中自由自在地畅行。

13.不必那么具体,太具体了就是律法主义
很多人认为法利赛人的错误就是讲究细节,比如指责人“吃饭的时候,他们不洗手”(太15:2);主耶稣也说:“他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太23:23)。但是,这并不是经文的原意。过分讲究细节,吹毛求疵,当然不好。但是,圣经并没有一味反对细节。相反,圣经中一直非常注重细节。上帝向摩西所启示的会幕的样式非常仔细,在圣经中整整用了六章的篇幅(出35-40)。主耶稣也讲到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太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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