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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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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道德与宗教条例
各项道德与宗教条例
弟兄姊妹在读典章的时候,有没有发现典章的内容比较杂,它并不是把所有的条文归类记录下来。如果是归类记录的话,我们就非常容易一组一组地读。但实际上,圣经没有把它们归类,常常是在一个话题上说了一点点,又转到另一个话题去了,过了一会儿又回到先前所说过的事情。按理说律法应该是归类的,为什么神没有作很明确的归类呢?
通常来说,地上的法律主要是为了惩治,当然法律也有积极的一面,就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但实际上,惩治的功用一般都比维持的功用大。但是神起初传律法给人,却不是为了惩治人,乃是向人显明一条神所喜悦的路。只是因着人在神面前的软弱,“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罗8:3),结果人便落在律法的定罪底下。
所以我们看到,神并没有把典章的内容归类,神只是把生活中所接触到的事情,一点一点说出来。如果我们问神,为什么不把它们归类,那不是更容易明白吗?神或许会告诉我们,在生活里的事情,是随时随地都要操练的。并不像课本一样,这一部分如何,那一部分又如何。神乃是让人在各方面、在任何的时刻,都学习活在神的面前。
今天的经文接续昨天的内容。第十六、十七节是有关诱奸少女的问题,这个问题在任何时代都会遇到。在当时的社会里,末受聘的处女,属于父亲的财产,若被诱玷污,会令她出嫁时失去应得的聘礼,给父亲造成损失。而旧约的以色列人是容许多妻的,因此这条例规定男方要付出聘礼,并且要获得女方父亲的允准,娶这女子为妻。
这里并没有说出要付出多少“聘金”,但在申命记第二十二章二十九节有记载说:“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倘若女子的父亲不准女儿嫁给他为妻时,他仍然要交出聘礼作为补偿,因为他已占有了她。
从第十八节开始,我们再次看到必须处以死刑的条例,包括了行邪术的女人、跟动物性交,以及敬拜别的神。在十诫的第一诫已经很清楚地说到:“除了我以外,不可敬拜别神。”违反者必须被处死。
人兽性交是令人呕心的行为,不但违反了第七条诫命——不可奸淫,更严重的,这是违反常伦的事,违反了神创造万物时各从其类的规律,因此神要禁止,杜绝这类歪风邪气。在利未记和申命记的记述中,行这事的,无论是男人或女人,一方面要受咒诅,另一方面也要被处死,并且连与他们淫合的兽都要治死。
关于行邪术的女人必须处死的条例,我们不要以为行邪术的只有女人而已,其实男人也一样行邪术,这里特别指出女人行邪术,很可能是当时女巫比较普及,且影响力也较大,并且女性对子女的关系影响也比一般男性强,因此圣经在这里特别提及。
旧约圣经对“行邪术”一词有许多的含意,其中包括有占卜,召鬼魂、问巫师,观兆、用咒符、求问鬼神或死人的阴魂,算命……等等都是。严禁这些行为的原因,是因为做这样的事违背了与神所立的约,实际上就是与撒但同伙,属于忘恩负义的行为,所以那人必要灭绝。
另一方面,这种行为在其他民间宗教中非常盛行,以色列人很容易效法外邦人,在拜假神时,将婴孩作祭物献给偶像,故此必须严厉禁止,以区隔以色列人的信仰和其他民间宗教信仰。对于我们而言,中国一些民间信仰会涉及交鬼,我们基督徒应该远离。
在接下来的经文中,我们看到神对外来者、贫困者、穷乏者有很大的关心,对这些人欺压、虐待等行为都被严厉禁止。神告诉他的子民,要怜悯人;怎么怜悯呢?就是不要欺负别人,不要亏欠别人。
古代其他国家不大可能制定这样的法律,因为很多民族都喜欢欺负外地人,但神的律法却禁止以色列人如此对待寄居者;相反的,他们要“爱”寄居的人。人远离故乡,来到一个生疏的环境寄居实属不易,要对他们心存慈爱慷慨,流露出神怜悯的性情。
为什么?神在这里指出:“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他们曾经做过奴隶这个经历,可以让他们反省对外地人、孤儿、寡妇,以及穷乏者的眷顾。既然自己知道寄居和被欺压的味道,就不要加在别人身上。
我们再往下看的时候,会发现以色列人曾经做过奴隶还不算是最主要的原因。更主要的原因是神的性情,他原是怜悯人的神——“因为我是有恩惠的”(27节)。因着他的怜悯,他也盼望自己的子民能活出怜悯人的性情来。
在这里有一些事情是值得我们留意的:“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若是苦待他们一点,他们向我一哀求,我总要听他们的哀声。”(22节)这节经文说到人不可欺压孤儿寡妇,否则他们向神一哀求,神就会垂听他们的哀求。神垂听他们的祷告会引出什么样的结果来呢?神说:“并要发烈怒,用刀杀你们,使你们的妻子为寡妇,儿女为孤儿。”(24节)后果非常严重!
你有没有发现,今天我们所读的这段经文有个很明显的对比,一方面讲到神很严厉,对人犯了某些罪,会处以死刑;另一方面神又讲到神如何怜悯孤儿寡妇和贫穷人。这就是我们的神!
他实在是那样的伟大,那样的丰富,那样的完全,不像我们那样狭小。我们常常是有了圣洁便没有了怜悯,有了怜悯便没有了公义;但神既是公义的神,又充满怜悯,又完全圣洁,他是那样的丰丰富富,配得我们敬拜赞美!
然后再往下看:“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你即或拿邻舍的衣服作当头,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因他只有这一件当盖头,是他盖身的衣服,若是没有,他拿什么睡觉呢?他哀求我,我就应允,因为我是有恩惠的。”(25-27节)
这里说到借贷给弟兄不可取利。借钱给穷人是为了扶助,不应乘机取高利。他们已经很穷困了,倘若再加利息,只会增加他们的痛苦,若他们无钱还债,只能卖身卖子为奴,所以要顾念这些人,不可以加重他们的担子。
倘若他们拿衣服作抵押,虽然是用来保证还债的,在日落以先,要把他们抵押的衣服归还给他。因为多数穷人只有这一件外袍,日间用来出外,晚间当盖被用。晚上寒冷,没有外袍他拿什么睡觉呢?所以,要像神怜悯我们一般地怜悯贫穷人。
当然,如果衣服白天刚拿来抵押,晚上很快就要永久归还的话,用它作抵押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因此这里经文的意思很可能是:衣服白天寄存在放贷之人那里,晚上则退还原主用以御寒。无论什么时候,神的律法都兼顾公义与怜悯。
关于借贷给弟兄不可取利这方面,当我们读到申命记时,就更有意思了,那里说:“你借给你弟兄的……都不可取利。借给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给你弟兄不可取利。”(申23:19-20)
读到这里,或许有人说“既然如此,那我不借给弟兄算了,借给外人还可以赚点利息。”但神的典章却说,你若不顾惜你的弟兄,他活不下去的时候,他的哀声会达到神面前。到那时候,神说不定会让你的钱财放在一个破漏的口袋里,让你也尝尝向弟兄借贷的滋味。所以做人要有恩典,不要太唯利是图。
这条典章中所包含不可乘人之危的原则在今日依然有效,我们要注意千万不要在神的子民中间制造一些叫神的子民叹息流泪的事情,这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神这样规定,目的在哪里呢?就是让我们看见神是怜悯人的神,我们既是神的子民就要学习怜悯人。不仅对人是这样,当我们读到后面第二十三章说到安息年的时候,对牲畜也要怜悯。反正一切的事情,总要存一颗怜悯的心。
二十二章的末了是教导百姓如何尊崇神、以及神所设立的权柄。首先是要尊神为圣,其次也要敬重百姓的官长;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不可毁谤神,也为敬畏神的缘故而不毁谤百姓的官长。
第二十八节将毁谤神同毁谤官长相提并论,因为官长的权柄是出于神。神的旨意是要我们尊重他所设立的仆人,纪念他们的劳苦,不可随意毁谤。不但是在社会上是如此,在教会里更要敬重那在主里面治理你们、劝戒你们的(帖前5:12)。
神的子民不单在消极上不可毁谤神和官长,在积极上,当履行一切礼仪的规定,就是奉献。圣经在这里提到三种的奉献:第一,五谷和酒要拿来献上,不可迟延。第二,头生的儿子要献给神。第三,头生的牛羊也要献给神。意思就是将自己最好的,最宝贵的献给神。牲畜头生的可献为祭,但人不可献为祭物,而是父母用金钱代替,将长子赎回来。
当然,神不会像银行那样,向人送到期付款的通知书,所以我们常常因顾到其他的财务开支,而忽略了对神的奉献,这是我们需要悔改的地方。将神所赐的财物,先拿出一部分来献给他,是表明他在你生命中居首位,而不是排在最后。
第三十一节“你们要在我面前为圣洁的人”,这是神赐下典章的目的之一。这里的圣洁有“分别、离开”的意义。意思是神的子民要将自己与外邦人所做神不喜悦的事、物分隔开来,也包含了将自己与神吩咐不可亲近、不可食用的事物分隔开来。
例如被野兽撕裂的牲畜,因为没有正常地宰杀放血,代表“生命”的血没有从动物体内排干,所以是不洁净的。另外那撕裂它的食肉野兽也是不洁净的,并会借着接触而将其不洁净传给其他对象。所以神的子民不可吃被野兽撕裂的牲畜,要丢给狗吃,以便从不洁之物中分别出来。
弟兄姊妹,今天你愿意在各样事情上尊神为圣,从一切神不喜悦的事物中分别出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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