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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七章第二部分逐节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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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7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g3927 于 2018-11-4 23:17 编辑

《罗马书》 7:14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 注:我们基督徒都知道这样一个属灵事实:律法是出于圣灵,是圣洁的。律法要求属天的义,完美的义。所以,律法不可能是罪。并且,律法不仅仅规范人的外在行为,也要求人内住的圣洁,比如不可贪恋,律法的总纲是要求人尽力尽意尽性地爱神,并爱人如己。且没有圣灵的运行和对我们的心思意念的更新变化,没有圣灵重生我们,我们无力达到心灵诚实的敬拜神和尽性尽意的爱神。这也说明律法不是罪,是圣洁的。
---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注:但是问题不在神的律法,而问题出在我这边,出在罪人这边。我们虽然重生得救,我们的生命中还有罪的残余势力,残渣余孽,而我们里面的罪的残余势力是属乎肉体的,是我们邪情私欲的源头。罪虽然不能在我们里面掌权,但是一有试探引诱,一有逼迫患难,它常常蠢蠢欲动。甚至常常被肉体的邪情私欲所胜,心思意念常常被牵动,且偶尔借着言语行为显露出来。
---是已经卖给罪了。注: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当然不再是罪的奴仆,但是当我们偶尔为过犯所胜时,我们为了表达罪的残余势力的挥之不去和顽固不化,我们的属灵生命的软弱,我们会说我们真是已经卖给罪了。而这种自我描述表明的重生得救者是属灵争战战败后的感慨,而没有重生得救的人享受罪中之乐,不会如此感慨罪的权势,因为他们乐在其中,乐此不疲,首先没有重生的人根本不认为自己是罪人,或口中认罪,但是心里享受罪中之乐,自认为是人生的主人,自由自在,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没有不自由的感觉,没有做罪的奴仆的感觉。
---关于第七章14-25节,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这段经文是在描述保罗悔改重生前的经历,另一种认为这是保罗重生得救后的属灵经历,也是所有重生得救的基督徒的属灵经历。本人曾经认为这是第一种看法,但是通过进一步查考,认为第二种更加符合圣经,及基督徒的属灵经历。
---为什么第二种理解更加符合圣经呢?这15节和21、22节两处经文所说的愿意遵行神的旨意,喜爱神的律法,这是重生得救者才有的属灵特征。
参考:
《罗马书》 7:15 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
《罗马书》 7:21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 22 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神的律。
---这两处经文愿意遵行神的旨意,喜爱神的律法,这是重生得救者才有的属灵特征。



 楼主| 发表于 2018-9-19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3927 于 2018-9-19 08:48 编辑

《罗马书》 7:15 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
---参考罗《罗马书》 7:19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 20 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罗马书》 7:19和20节,即这节经文的下文帮助我们明白保罗愿意做什么,不愿意做什么,即他重生以后,愿意为善,不愿意作恶。
---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 注:为什么,作为一个重生得救的基督徒,我做了一些得罪神的事情,而这些得罪神的事情是我在基督里的新生命所不喜悦,所厌恶的,所反对的。
明白,希腊文:基诺思寇,含义:知道。类似《启示录》 2:24中晓得的含义,即反对。
---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注:我在基督里的新生命所愿意的是顺服神,遵行神的旨意,效法基督,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但是我却不能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顺服主,在试探引诱、逼迫患难中时常败下阵来。
---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注:作为重生者,我恨恶神所不喜悦的事情,恨恶罪,恨恶邪情私欲,但是我时常屈服于里面罪的残余势力,常常在言语行为、心思意念中得罪神。尽管失败之后,懊悔不已,认罪悔改。
明白 希腊文:基诺思寇  含义:知道,得知, 新约出现222次。
参考基诺思寇(明白、认识)的经文:
1.《马太福音》 7:23 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
---基诺思寇 此处译为认识。其实,耶稣知道每一个人。因为他是全知全能的。所以,这里的认识不是知道的意思。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帮助我们解释了“不认识”一词,主耶稣的意思是你不是我的羊,我要定你的罪,因为你的信心是虚假的,你的信心没有行为。你的结局就是沉沦灭亡,地狱永火。

2.《约翰福音》 10:14 我是好牧人。我认识我的羊,我的羊也认识我。
《约翰福音》 10:15 正如父认识我,我也认识父一样。并且我为羊舍命。
---基诺思寇 此处译为认识,父神认识神子,神子认识父神。其实,父神认识一切,所以,此处的认识与知道无关。
--这里的认识显然指的是爱,(《约翰福音》 3:35 父爱子,已将万有交在他手里。
《约翰福音》 14:31 但要叫世人知道我爱父,并且父怎样吩咐我,我就怎样行。起来我们走吧。 )指的是父爱子,子也爱父。
--主耶稣认识他的羊,并且为羊舍命。“为羊舍命”解释了认识的含义,也就是认识即爱。
爱他的羊到一个程度:为羊舍命。可见,认识是爱的意思。

3.《启示录》 2:24 至于你们推雅推喇其余的人,就是一切不从那教训,不晓得他们素常所说撒但深奥之理的人。我告诉你们,我不将别的担子放在你们身上。
---基诺思寇,此处译为晓得。不晓得 或不认识,不仅仅有知道,知晓的意思,有不赞同或反对的意思。
---“不从”那教训,接下来“不晓得” ,“不从”一词帮助我们知道不晓得是反对之意。

《罗马书》 7:16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
---本节经文是基于上一节经文所得出的结论。既然我在罪的残余势力的驱动下,得罪神,做了重生得救者的新生命所厌恶所抵挡的事情,尽管我软弱失败跌倒,但是我在基督里的新生命从心里厌恶得罪神的事情。从而我的属灵争战说明我对罪的态度,说明我反对罪,厌恶罪,说明我与神的律法对罪的态度是一样的,我与神的律法同仇敌忾地对待罪,也说明我认为神的律法是良善的,因为律法禁止神不喜悦的事情,禁止得罪神的事情。[/img]

应承 希腊文:苏慕费米  含义:赞同,赞成,同意。

罗马书7 16应承的希腊文注释

罗马书7 16应承的希腊文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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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1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3927 于 2018-9-21 16:58 编辑

《罗马书》 7:17 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 注:圣灵借着保罗将基督徒里面罪的残余势力和基督徒在基督里的生命区别对待。虽然基督已经借着圣灵在我们里面掌权,但是“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中的“住”字凸显了这股残余势力的不甘心退出它曾经拥有的统治地位,它虽然退居一隅,但是总是跃跃欲试,蠢蠢欲动,伺机反扑。
    既然作为重生者做了自己不愿意甚至厌恶的得罪神的事情,就说明这悖逆神的事情不是我在基督里的新生命所为,
---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注:退居一隅、负隅顽抗的在我里头的罪的残余势力才是罪魁祸首。当然,保罗不是在推卸责任。保罗是在告知基督徒,罪的残余势力虽然不能东山再起,不能主导基督徒的人生,但是它的亡我之心不死,伺机偷袭我们,而且会时常得手。但是基督徒的人生是生命不息,属灵争战不止的。

《罗马书》 7:18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我也知道,注:我,作为一个重生得救者,我的属灵经历使我知道,
---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注:如果保罗说,在我里头,没有良善,那么,保罗是指他没有重生得救的时候。因为没有重生得救时,罪在我们里面掌权,为所欲为。但是保罗说,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注意:保罗怕自己轻忽了神的恩典,神在基督里为我们所做的一切得救和成圣的工作,所以,保罗澄清道,“就是我肉体之中”,言外之意,我里面有两个部分,一个是在基督里的新生命,它是圣灵重生的,并且圣灵不断运行做工,另一部分是我的肉体,我的罪的残余势力在这里负隅顽抗。这个肉体里面,而不是新生命里面,没有丝毫的良善,完全败坏堕落。
---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注:为什么说,我的肉体之除了邪情私欲之外,没有丝毫讨神喜悦的地方?我是怎么知道我的肉体或罪的残余势力彻头彻尾的败坏呢?因为我,作为一个重生得救者,因着圣灵的内住和运行,因着与基督的联合,我的新生命常常立志顺服神,遵行神的旨意,但是我的言语行为、心思意念常常事与愿违,得罪神,与我在基督里的定意常常相去甚远。

《罗马书》 7:19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
---对比:《罗马书》 7:15 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
--本节经文几乎重复了第十五节的经文。但是比第十五节更加清晰地指出这个属灵争战是重生基督徒所独有的。这节经文强调重生得救的基督徒所愿意的是遵行神的旨意,讨神的喜悦,而重生得救者所不愿意的所厌恶的是悖逆神,放纵肉体的邪情私欲。

参考没有重生者的经文:
《罗马书》 1:32 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
《以弗所书》 2:3 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
----没有重生得救者喜欢行恶。

《罗马书》 7:20 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对比:《罗马书》 7:16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 17 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保罗不是为基督徒的为过犯所胜的经历开脱罪责。圣灵带领他一针见血地指出不是律法出了问题,不是我们里面的新人出了问题,而是我们里面的隐藏的罪的残余势力作怪。

《罗马书》 7:21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
--- 律, 希腊文:诺谋思, 含义:律法,此指激发行为的影响力或推动力。新约出现196次。也就是说,诺谋思是新约的高频词。
---我觉得  注:我的属灵争战的经历使我明白。
---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 注:在我的里面存在着一种激发我犯罪的推动力或影响力,也就是说,我没有立志行善时,这股影响力就在我里面沉睡了一般,无声无息。相安无事。作为重生得救者,在圣灵的运行做工下,我立志讨神喜悦的时候,这股影响力就凶相毕露,一跃而起,千方百计地阻挠我的成圣的努力。

《罗马书》 7:22 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神的律。
---意思  希腊文:安斯柔珀斯   含义:人。新约出现554次。这个字也是高频词。
     

罗马书7:22意思的希腊文注释

罗马书7:22意思的希腊文注释
喜欢  希腊文:苏内都玛义  含义:赞同并从心里喜悦   新约出现仅此一次。
    律   希腊文:诺谋思  含义:律法,此指神激发善行的推动力或影响力,即圣灵在基督徒里面的运行做工,使我们成圣。
---为什么我认为我的里面有个激发我犯罪的推动力呢?因为首先,按照我里面的新人,我是从心里赞同并爱慕神的律例典章的,并且喜悦圣灵在我里面的更新变化的工作,这个激发我行善的推动力来自神,来自圣灵。

参考喜爱神的律的经文:
《诗篇》 119:97 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终日不住地思想。 98 你的命令常存在我心里,使我比仇敌有智慧。
《诗篇》 1:2 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
《诗篇》 19:8 耶和华的训词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华的命令清洁,能明亮人的眼目。
----一个重生者的众多属灵特征之一:爱慕神的律法。重生者不仅仅认可和同意神的律法,而且从心里爱慕神的话语。

参考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的经文
《以弗所书》 4:21 如果你们听过他的道,领了他的教,学了他的真理, 22 就要脱去你们从前行为上的旧人。这旧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渐渐变坏的。 23 又要将你们的心志改换一新。 24 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
---基督徒的里面有个旧人,就是罪的残余势力,也有个新人就是在基督里新造的人。

《罗马书》 7:23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 注:但是事与愿违。我的属灵争战的经历使我知道,在我的里面,准确地讲,在我的肢体中,或在我的肉体中,存在着一个与神的律截然不同的律。律和律法在希腊文中是一个词。指这个律像律法一样,命令着,要求着和辖制着。本节经文后面,保罗指出这个律是犯罪的律,使人得罪神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也就是,罪的残余势力。
---和我心中的律交战, 注:这个在我的肉体中使我犯罪得罪神的律与我里面的新人中的神的律,即圣灵更新变化我们、使我们成圣的运行做工,开战,妄图消灭主导我们人生的圣灵的工作。
---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注:在这场没有硝烟、却是激烈的属灵争战中,罪的残余势力常常得手,使我成了它的战俘,顺从了肉体并肉体中的邪情私欲,做了神不喜悦的事情。

《罗马书》 7:24 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我真是苦阿, 注:苦,希腊文:塔拉意掊柔丝  含义:令人苦恼或难受的,悲惨的,受折磨的。 基督徒经历的内在的属灵争战中没有刀光剑影,却是充满挣扎和熬炼,使基督徒情不自禁地苦叹,特别是苦苦挣扎,常常却以失败告终,令人苦恼苦痛。当然,基督徒是喜乐的。基督徒不是常常唉声叹气。这里的哀叹苦叹发生在试探引诱、逼迫患难使得基督徒力不能胜时。
---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注:基督徒意识到自己的软弱,靠着自己,没有得胜的可能,“谁能”不是说保罗对救赎主的无知,而是强调保罗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属灵争战中的无能为力。保罗在第七章一直在围绕重生者里面的罪的残余势力是基督徒犯罪得罪神的罪魁祸首,而不是律法。第六章6节保罗用罪身一词指基督徒里面罪的残余势力,本节经文保罗又用这取死的身体来指基督徒里面的旧人,或肉体,或罪的残余势力。保罗称基督徒里面的肉体和肉体的邪情私欲为取死的身体,因为我们里面的肉体或罪的残余势力常常借着身体的肢体彰显它的存在,正如《歌罗西书》 3:5 所言,我们的罪的残余势力就像人的身体一样有许多肢体,“就如淫乱,污秽,邪情,恶欲,和贪婪”,而且罪的工价就是沉沦灭亡,所以,我们里面的罪的残余势力被称为取死的身体。

罗马书7:24苦的希腊文注释

罗马书7:24苦的希腊文注释

参考:
《罗马书》 6:6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
《歌罗西书》 3:5 所以要治死你们在地上的肢体。就如淫乱,污秽,邪情,恶欲,和贪婪,贪婪就与拜偶像一样。

《罗马书》 7:25 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 注:基督徒里面的属灵争战是激烈,基督徒的苦叹不是他们不信靠神,而是他们在圣灵的光照下,认识自己的无能,认识自己的肉体中全无良善,而又爱慕神的律法,实在不愿意得罪神。这节经文彻底揭晓了“我”的属灵光景。这个人爱慕神的律法,认识到自己在属灵争战中自己的无能,认识到自己里面旧人的败坏,这节经文指出这个人是靠着基督耶稣在属灵争战中经历得胜的人。如果一个人属灵争战中只有失败,没有常常靠主得胜的经历,对于一个重生者而言,这是不可能的。
---这样看来, 注:综上所述
--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注:一个重生得救的人的里面存在着两个截然不同的律,而且它们要在基督徒的里面争战一生之久。我们里面的在基督里新造的人是愿意顺服圣灵,顺服圣灵的运行做工的。我们里面暗藏杀机的肉体,或罪的残余势力,或罪身,或取死的身体却喜爱罪中之乐,顺服使人犯罪的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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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4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ngshigong 于 2018-11-4 20:29 编辑

感谢主。难得看到这样的正义分解圣经。今天学到一点,基督徒残存的腐败性就是保罗说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取死的身体”

对律法的认识到这样的高度。楼主弟兄也是改革宗背景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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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4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好文,对反律法主义的信徒是很好的归正。基督徒残存的腐败性原来叫“旧人”“我里面的罪”“取死的身体”。

哪是律法不好呢。明明是基督徒自己里面残存的罪性。律法是出于神的,是圣洁的,永不废去的。

圣灵与情欲的争战,就是与“残存的罪性”的争战,一生之久。重生的人顺从圣灵而得胜的次数,与日俱增,而不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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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4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lingshigong 发表于 2018-11-4 20:05
感谢主。难得看到这样的正义分解圣经。今天学到一点,基督徒残存的腐败性就是保罗说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 ...

弟兄,你好,是的。是改革宗。感谢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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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4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g3927 发表于 2018-11-4 22:34
弟兄,你好,是的。是改革宗。感谢主。

感谢主。终于遇到一个改革宗背景的弟兄。希望弟兄常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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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火上冰 于 2018-11-5 07:40 编辑
lingshigong 发表于 2018-11-4 23:34
感谢主。终于遇到一个改革宗背景的弟兄。希望弟兄常分享。

"拉帮结派”,“厚此薄彼”反而有违“改革宗精神”。

上周,一个一直在辅导的年轻人跟我讲她的难处,她听到她所在的改革宗教会讲 没有十一奉献就是犯罪,十一是必须的,奉献是额外的。她对这样的教导很过不去。不知道怎样教导合乎改革宗传统? 面对这样的事情,如何劝告初信者呢?

我在想服事的人如同被上主放在火上烤的水壶一样。当教会在会员管理的体制之中,牧者的敬奉必须依赖于有章程的教会收入的时候。这可能也是最挑战教会牧养的时候,我想这也是改革宗体制内的牧者内部需要谨慎的地方。阅读过《善牧领袖》这本书,很受益。但是从圣经之中的立场,我所思想的到的一个鉴戒是这样的: 以利的两个儿子,拿着肉叉子等着那些献祭的人的祭肉,这等贪婪之人的丑态应该也是圣经之中我们所共同被提醒的巴兰的教训的一部分。

一个体制和系统的教导是好的,但是如果一个群体只剩下一个框架和会引用章程教理教条的字句,那么这样的群体也是如同行尸走肉一样。

一点点思考,回到关于教导十一奉献和教会牧养问题,以利儿子的教训改革宗体制有没有相关书籍推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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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g3927 发表于 2018-11-4 22:34
弟兄,你好,是的。是改革宗。感谢主。

平安!

问题如上楼,关于教导与牧养的问题。

以利的两个儿子是恶人,不认识耶和华。 这二祭司待百姓是这样的规矩:凡有人献祭,正煮肉的时候,祭司的仆人就来,手拿三齿的叉子, 将叉子往罐里,或鼎里,或釜里,或锅里一插,插上来的肉,祭司都取了去。凡上到示罗的以色列人,他们都是这样看待。 又在未烧脂油以前,祭司的仆人就来对献祭的人说:“将肉给祭司,叫他烤吧。他不要煮过的,要生的。” 献祭的人若说:“必须先烧脂油,然后你可以随意取肉。”仆人就说:“你立时给我,不然我便抢去。” 如此,这二少年人的罪在耶和华面前甚重了,因为他们藐视耶和华的祭物(或译:他们使人厌弃给耶和华献祭)。 (撒母耳记上 2:12-17 和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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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火上冰 发表于 2018-11-5 07:20
"拉帮结派”,“厚此薄彼”反而有违“改革宗精神”。

上周,一个一直在辅导的年轻人跟我讲她的 ...

改革宗的成圣实践(律法相关的),具有一种很强的排它性。如果一个人要实践改革宗所提倡的成圣之路,不得不保持“纯正”,不能掺和其它宗派的东西。


这个在外面的人看来,很像骄傲、拉帮派。其实是为了有效。一旦掺和就会无效。所以“改革宗奥秘派”“改革宗灵恩派”等等掺和,都会失去改革宗最宝贵的“律法与成圣”的圣约精髓。失去一份纯正的圣爱之火(爱恨交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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