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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巴弗谈"吃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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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1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巴弗谈“吃血”问题

难道基督徒可以吃血?

四川的几位肢体们对我提一个问题:“难道基督徒可以吃血吗?”下面是我回信中的主要内容:……


一、牵涉到圣经真理中的原则大问题了

从来银川的×××姐妹那里,转告了你们向我提的一个问题:“难道基督徒可以吃血吗?”我想,这个问题的重点应该是:神对这件事是怎么看的?是非常重视、绝对不允许呢?还是并不在乎?神对旧约圣徒(以色列人、犹太人)和对新约圣徒(教会,包括大量的外邦圣徒)是完全同样的要求呢?还是要求有很大的不同?若要求有很大的不同,那是为什么?什么事情竟把神对我们圣徒的要求改变了?这里是触及到圣经真理中、不小的,旧约和新约之原则性不同的大问题。那就远不是一个单单吃血不吃血、这个圣徒饮食上的小事了。饮食上,还有吃不吃猪肉(以及蛇肉、狗肉、免肉、马肉、鹰肉等)的问题,和不吃一切肉而只吃素的问题。弟兄有受不受割礼的问题,姐妹有蒙不蒙头的问题。在守日子方面,有守不守安息日(星期六、第7天),或守不守“主日”(即星期日,7日中的第1日)的问题,守不守节期(旧约有逾越节、住栅节等,今天还有什么圣诞节、复活节、圣灵降临节之类)的问题。以上这些问题,加上神所吩咐摩西的,数也数不清的各种律制典章中的各项规条,都是神在旧约时代(神的爱子弥赛亚还没有差来之前)所郑重启示摩西,又严格要来他的圣民以色列人一一照行,不得违背的。这每一个要求,不吃血、不吃不洁之动物、受割礼,守安息日和其它节期,加上姐妹蒙头这件事,都有很重要的属灵意义在内,当然所有旧约的圣徒都应该严格执行,才能满足神的心意;谁违犯,除非他(她)悔改、回头、献祭,神都要追讨他(她)的罪。


但等到旧约结束,神的爱子耶稣基督来到世上,他模范地遵行了神所吩咐摩西的一切律法、礼仪、规条,完全满足了父神的圣洁的要求,而且远远超出了文士和法利赛人光从外表显出来的义(带假冒为善的性质,只有敬虔的外貌,却违背了敬虔的实意之“义”)。主,他处处尊神为大,时时以父的事为念,样样(一语一行)讨神的喜悦,完全 神真正律法上属乎灵的一切要求。例如:不但不杀人,并且从来不恨一个人,连害他、恶待他好苦的仇敌,主都还迫切为他们祷告,求神赦免他们的罪;宁可在审问者面前1句话也不回答,也从来不撒1句谎欺骗别人……。主自己怍处讨神喜悦还不够,还要按神的旨意,以无罪之身,站在神圣洁羔羊的地位上, 担当了我们一切的罪,代替我们受酷刑舍了自己的命,流尽自己的血,使一切罪人,都可因他的血而得洗净,因他舍命而免灭亡。不仅如此,他自己生在律法之下,却把我们——信主的犹太人和外邦人——从律法之下救赎出来,脱离了律法的咒诅,不再在律法之下作奴仆,反而在恩典之下作儿子。[加 4:4~7,3:13~14]。他在十字架上,把犹太人和外邦人这两下合而为一,拆毁了中间隔断的墙、灭了两者之间的冤仇。[弗2:14~18]。墙是什么?冤仇是什么?就是那记在(旧约摩西)律法上的一切规条,也就是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一切律法字句(即一切属乎肉体的律法条规),主把它们通通撒去,一起钉在十字架上。[西2:14]。感谢赞美主十字架救赎的大功!在这众多属肉体的律法条例中,肉体上的受割礼废掉了,新约的圣徒们(犹太圣徒和外邦圣徒)都用不到再受肉体上行割礼的负担了;饮食上的许吃不许吃(主要是不吃血,不吃猪肉等不洁动物)也都废掉了。百物都可吃了[罗14:2],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包括血和一切不洁动物)是可弃的,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谢饭)成为圣洁(可吃)了。”[提14:4]。在神的教会中,再没有必要禁止嫁聚(像天主教会中的修士修女、神甫等那样)、圣禁戒食物(包括禁戒血)了。再也没有这些的必要了。[提14:5]。这些禁止嫁聚又禁戒食物的事,表面上看来十分敬虔,有“圣品人”之感,但除了神特殊给恩赐的人以外,神并没这种普遍要求。不吃猪(或别的不洁动物)肉还是吃猪肉、不吃血还是吃血,同样如此;没有禁戒它的必要。


二、神所看重的另一方面——爱人的原则


是对这类吃、或不吃的 事,特别吩咐我们:“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也不可论断(批评)吃的人,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神既收纳吃的人,也收纳不吃的人。你是谁,竟论断别人(指神)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罗14:3~4]。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不没有不洁净的,唯独人以为不洁净,在他就不洁净了。你们若因食物叫弟兄忧愁,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罗14:14~15]。吃猪不吃猪,吃血不吃血,在神的眼中都看为极小的小事,然而,是否按着爱人的道理行,是否因食物而绊倒弟兄,神却当作大事,不许!例如,别的肢体不吃猪肉,然而,是否现猪肉是可吃的,而故意吃猪肉给他看看,让他恶心、惹他生气;或是别的肢体不吃血,你偏偏要在他面前吃血——都叫作绊倒别人,不按主所吩咐的“彼此相爱”来待别人,神很不喜欢。我们应该学保罗的榜样:若由于他吃肉会绊倒弟兄,得罪弟兄,他就永远不吃肉。这并不是为了律法条例不许吃肉而不吃,而是为了避免绊倒弟兄,得罪弟兄,他就永远不吃肉。这并不是为了律法条例不许吃肉而不吃,而是为了避免绊倒弟兄,得罪弟兄,为了爱弟兄而禁止自己不吃。这是圣经教训中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吃不吃是小事,为什么非吃不可?眼中无肢体?眼中无神?


三、“不可吃血”的圣经根据


在中国,(在外国或海外的教会是否也如此,我不太了解),许多神仆婢和圣徒们,在他们的信心里,在他们属灵的知识里,都认为,我们基督徒不可吃血,不但旧约时代是如此,新约时代也不可吃血。至于“不可吃血”的原因、意义、根据,旧约圣经已说的很清楚(因为血里有生命,等等)。不但旧约圣经神严禁以色列人吃血,在新约圣经徒15:全章中,长老雅各所提出,要外邦信徒“禁止不犯”的4件事(①祭偶像之物;②奸淫③勒死的牲畜;④血)中,禁止吃血就是其中之一。 [徒15:19~20,28~29]。既然圣经中明确教导、禁止我们吃血,而且给外邦隹徒的隹中,还特特强调说,是“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重担指律法条规,如必须行割)放在你们身上,除了这4个条规。你们若能禁止自己,不犯这4个条规,就好。既然这4个条规不光是长老雅各和全教会定的,也是圣灵定的意,那么,我们在新约时代的信徒,不当都遵守不犯吗?因为我们所有信主、属主的人,尤其是爱主、敬畏神的人,都有这样一个基本态度:圣经如何说,我们就照样听、照样作、照样执行。这个原则态度是完全正确的,且是十分重要的。基督徒就该这样做,没有什么可以拐弯抹角,没有任何需要讨价还价。然而,请允许我在此补充说一句,基督徒的这个态度,必须把要基建造在对圣经真理和教训的全面理解上,深刻领会上,而不是只凭一个片面作出结论,而忽略了、抵触了圣经其它方面更重要的真理和教训。若不注意这一点,则我们也可能会导致误解。例如:安息日会的人单单强调:守安息日是神的命令,是第7天,星期六,他们却忽略了新约时期神对守日子(节期、月朔、安息日等)的态度,和进入真安息[见来3:~4:]的更重要求,他们终于陷入了律法之下,而脱离了恩典之下。又如:有人单强调姐妹蒙头圣经的吩咐,却逐步发展到,不接纳不蒙头的姐妹和不赞成蒙头的肢体们,以蒙头为界线来划分基督内和外。等等,不少,只高举和强调一个片面,而忽略了更重要的方面。在此不多说。
 楼主| 发表于 2018-7-21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为什么要定出4个条规?


在这里,请容纳我按我所领受到的,把徒15:全章、即耶路撒冷大辩论会的起因、争辩、问题的焦点、存在的实际困难、解决困难问题的办法,作一些必要的解释,供你们对之所以定出来这4个条规的原因,及其意义和需要的认识,作为一个参考吧。若你们感到不对,不能接受,那也不要紧。只要我们有一个遵行主旨意的心志,则真理的圣灵,是必定会引导我们明白并进入他的真理的。


(1)起因、问题的中心——使徒行传15:所记那次耶路撒冷教会的大会,或说大辩论会,很重要。耶路撒冷教会,是教会初期的第1个教会,也是神福音的出发点和当时福音工作的中心。经过几次大小逼迫,耶路撒冷教会的信徒人数增加很快,且有使徒彼得、约翰和长老雅各(主肉身的大弟弟)等几位领着头,他们被称为(耶路撒冷)“教会的柱石”。从徒21:17~22可以看到,那时候的耶路撒冷,连周围犹太全地,撒玛利亚,加利利各地众教会的特点是:①犹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万。②并且都为(摩西)律法热心。就是说,不但人数众多,有多少万(大概不止几万,可能十几万或更多万),而且人数中很大多数是犹太人,外邦信徒则很少,他们差不多都在遵守旧约摩西律法的事上很热心,很认真。耶路撒冷辩论大会之所以出问题,闹得很大,其原因很明显,就在这里;就是,在大多数犹太信徒对摩西律法极其热心的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安提阿教会,是继耶路撒冷教会后的第2个大型都会。过不很久,神就特别使用安提阿教会作为向外邦人传福音建教会的特点是:福音传到安提阿城时,一开始就向众多的外邦人传,使众多的外邦人得救。[参见徒11:19~22]。所以,在安提阿教会中,不单有相当数量的犹太信徒,还有不少的外邦肢体们,他们共处在一个教会中聚会、事奉、交通(交往,过着肢体之间的生活)。他们曾长期受到神稍后兴起的外邦人使徒,即保罗和巴拿巴,在纯正福音真理上的教导,犹太肢体们和外邦肢体们相处得也比较好。尤其是保罗,他从一个原先热衷于遵守摩西律法的法利赛人,极其厉害地转变过来,归服且深刻地认识了主,并且他在阿拉伯旷野的两三年期间,主亲自启示了他许多神创世以来所隐藏的奥秘,使他能明白,且明白得相当透沏。例如:主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救赎的功效、意义,和外邦人得救(不靠摩西律法规条,单靠主的十字架和人的相信接受)等神的奥秘,保罗都有极其深刻的启示和理解[弗 3:3~5,6:19~20,赛1:26,2:2,4:3~4]。正在此时,有几个人(也算是“神的仆人”或“使徒”吧)却从耶路撒冷来到安提阿,教导众弟兄们说:“你们必须按摩西(律法)的规条去受割礼(当然律法规条远不止受割礼,还有许许多多事,包括不吃血等也在内),否则,就不能得救。”[徒 15:1]。这是神教会中的第1个异端,第1次更改神国福音的大事情,保罗和巴拿巴怎么能对之容忍呢?但耶路撒冷教会中的绝大多数人,却对这个大异端,主福音真理的大更改稀里糊涂、麻木不仁,大多数信徒则认为:光是信耶稣不够我,同时还必须谨守摩西律法上的众规条,包括受割礼、不吃血、等等许多。保罗和巴拿巴与他们大大辩论、抗争。这种神福音基本真理上的错谬,神的仆人、使徒、和众信徒,能不为之相争吗?能“和平共处”吗?不但在安提阿争辩,还把这个大问题带回到耶路撒冷教会去。因为这个异端大问题是出在耶咱撒冷教会的大多数门徒之中。使徒彼得和长老雅各,起先也是不开口。广大信徒中的原先法利赛人,他们的气焰嚣张得很,极力主张:“必须叫外邦信徒(指信徒中的弟兄)行割礼,外邦人信了主,必须吩咐他们严格遵守摩西的律法。辩论十分激烈,拖的时间很长,却尚未得出一个正确的结果来。事情是多么严重!感谢神,使用了耶城教会中较有威望的“柱石”彼得和雅各,先后站起来作会议的最后结论。彼得站起明确表示:割礼(和摩西律法)是祖先和我们都负担不起的重轭,不应该加在外邦众弟兄的身上;任何人(犹太人与外邦人并无区别)得救,都是因主的十字架(神的恩)和我们的信,并不是靠遵守摩西律法的规条、不是靠行割礼。这是个大是大非。耶路撒冷教会这场大辩论的中心问题是:犹太人和外邦人能得救,究竟靠什么?靠的信主耶稣,还是靠的遵守(摩西)律法条例?感谢主,彼得的发言,首先解决了这个首要问题,他定下了符合福音真理的调子。



2)教会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原法利赛人信徒们的嚣张气焰是压下去了,首要问题(能得救的条件)也已由彼得作出了明确的答案。全体信徒都已经默不作声,静听巴拿巴和保罗传福音给外邦人,使许许多多外邦人得救的活见证和圣灵的大能作为。但有一个没有辩论出来的困难和问题,潜藏在许多犹太信徒们的心中,却并没有因会场完全安静下来的气氛而得到消除。这个没有暴露,没有争论出来的实际问题,并没有因此得到解决,却仍然存留在许许多多犹太信徒们的心里。这个问题是:如果外邦弟兄姐妹都不需要遵守摩西律法,我们怎么跟外邦肢体们相处啊?因为,神的教会基督居首,是一个整体,肢体之间并不分犹太人或外邦人,都是一棵葡萄树上的枝子,都是一个牧人一个羊圈的羊,怎么彼此相处在一起呢?旧约时代,那好办,任何一个外邦人,他若想入耶和华的会,那首先他就得受割礼,并且必须与犹太人(包括众以色列人)一个样,处处严格遵守摩西的律法规条,他也就变成一个犹太人了。犹太人,从小就养成了严格的习惯,根深蒂固,改也改不了。守安息日(星期六)呀,不吃血,不吃猪肉等俗物呀,……数也数不清。现在外邦人因信耶稣也得救,既不需要受割礼,又不需要守摩西律法,怎么相处?弟兄不受割礼,总量还不大,因受或不受割礼的弟兄,外表都一样,看不出来,不容易引起矛盾。但若肢体彼此接纳,一同吃饭,问题马上就出来了,若肉里带着血块,你犹太弟兄看不看,吃不吃?勒死的牛羊,血在肉里头,洗都洗不干净,叫犹太弟兄吃不吃?真是令人疑心加恶心,赶紧往外吐都来不及。看着很好吃的牛羊肉、鱼、鸡蛋,却是祭过祖宗,供过菩萨假神的,不告诉你而吃了,吐得出来吗?民族不同,婚姻制度不同,牵连到犯奸淫的事,能和平共处吗?福音大批传到外邦,教会内外邦肢体们占大多数,能彼此相处无间吗?能一起同心合意兴旺福音吗?大家对这些类似的许多实际问题,具体困难,虽都闭了口没有说出来,心底里却冒起了水泡,快要开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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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21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井中蛙 于 2018-7-21 22:37 编辑

(3)解决的办法——这些问题,这些困难,长老雅各也早已考虑再三了。就在大家已经静下来,保罗和巴拿巴见证也住了声的关键时刻,圣灵感动引领他勇敢又智慧地站了起来。首先他从旧约先知的预言中,证明神要救外邦人,叫他们与犹太人一起蒙恩得救,是神早已定妥的伟大计划;同意彼得所述,犹太人和外邦人在信靠耶稣得救,并不区分彼此,不应该用摩西律法上的受割礼等,来难为广大众多的外邦弟兄。但为了尽可能避免在同一个教会中,犹太和外邦肢体之间可能产生的大量实际困难,本着肢体们之间的彼此相爱相顾,不作绊脚石绊倒对方的原则,也就是(如罗14:全章中所说)互相宽容、彼此接纳的原则,要求外邦肢体们作出一些让步,自觉地禁止自己在4件容易引起矛盾冲突的小事上,即①不吃祭偶像(假神)之物,②不行奸淫方面的事,③不吃勒死的牲畜(实际上也是不吃血),④不吃血。外邦肢体们如能在这4件事上自我限制,禁戒不犯,就可以了。事实上,雅各把其它摩西律法中所记的千规万律通通略去,不提也不计较,只专缩减为这4件比较突出,比较经常容易引起矛盾和冲突的事,这种要求本身,就已经是犹太弟兄对外邦弟兄的一个很大的让步了。彼此体贴、互相照顾嘛!雅各这么一说,许多犹太弟兄心中生的气,作的难,和顾虑,也就因这4个条规而平定,缓和下来了,皆大欢喜。长老雅各的这种解决办法,并不是一个圣经真理是非问题,而是出于爱心、彼此照顾。这事根本不等于,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所拆毁的隔墙,所灭掉的冤仇——摩西律法众规条——里,还留下4个条规没有废去,没有涂抹,留下了4个规条小尾巴要叫新约全体犹太和外邦圣徒遵守,不是的。若是的话,那主十字架的救赎之功就缺掉一块,没有全完成。我们新约众圣徒就变成为、99/100在恩典之下,却尚有1/100还在律法之下。不是的。是全部废去,全部拆毁、不留一丝一毫,再也不受律法奴仆的辖制,而是在圣灵里真正作儿子,完全自由了。那么,为什么圣灵当时还要吩咐那些外邦信徒不吃血呢?这不是律法条例,不是神不许可所有新约圣徒吃血,而是为了爱心,为了不绊倒犹太弟兄,不得罪神而禁止自己不吃血。正像保罗为了不叫弟兄跌倒,宁可自己决定永远这(一生)不吃肉,也决不能因吃肉而绊倒一个弟兄,一个样。不是神不许保罗吃肉,而是为了肢体间的爱心,为了讨神的喜悦。不吃肉、不吃血,都是有条件的有在吃肉有可能会绊倒弟兄的条件下,才不吃肉;只有在吃血会绊倒别人的 条件下,才不吃血。假如实际情况没有这个条件,吃肉吃血都不会绊倒弟兄,那么吃或不吃就都无所谓了,神都不在乎。“因为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和圣灵中的喜乐。”[罗 14:17]。“百物都可吃”[罗14:2]的信心是对的。“神所造之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是可弃(指不能吃)的。”[提14:4]。这种信心也没有信错。这就是神的旨意。所以当古教会,现实存在犹太信徒和外邦信徒有这种习惯上的矛盾和麻烦时,这4个条规就有用,而且要坚持、处处小心,免得绊倒主内肢体。但今天的教会,或今天中国大陆上的教会中,若不存在当年犹太人或外邦人的矛盾,那有什么必要仍然捆绑自己在这4个或1个律法条规之下,而不更好地去活在恩典之下呢?

五、关于彼得


关于彼得,请容许我再多说几句。彼得原先不是法利赛人,不过是加利利的一个普通犹太人,他尚且自幼起从来不吃一点点不洁净的动物(猪、狗、驴、乌鸦等)的肉,更不用说不吃血了。因此,神只能用异象来教导他:这些不洁净的物,神已经都认为是洁净的,可以吃的了。为什么现在神要算为洁净,可以吃了呢?神没有向彼得细说(即使神细说,恐怕彼得也明白不透)。但从神以后启示保罗所阐明的重要真理中,可以看出并知道:因为主耶稣钉了十字架呀,因为主钉十字架时,废掉了摩西律法中属肉体的规条呀,拆毁了隔墙呀,灭掉了冤仇呀,涂抹了律法中有碍于我们的字据呀!旧约时代变成新约时代了呀!因此,不但原先不洁净,不可吃的动物,一切百物都可吃了,神所造之物都成洁净的了,没有一样必须丢弃了,那还有什么东西,还要“不可拿,不可摸,不可尝”[西2:20]等类的规条呢?彼得当时一面奇怪、一面思想,却也弄它不懂。等到达哥尼流家,且讲了福音,看到圣灵作了工,才体会一点:噢,原先认为不洁净的外邦人,神却算为洁净了,也可以与犹太人一样,因信耶稣成为圣洁,重生得救了先不洁净不可入口的物,现在也可以吃了。好吧,一方面奉主名给所有信主的外邦人通通用水施浸,一面被请时又靠主放胆留下,与外邦人一同吃饭。哥尼流虽是外邦人,却熟知犹太人的规矩和忌讳,当然不会在饭菜中煮上一点点猪肉等忌物,更不用说煮上血块了。但就是这件与外邦人同吃饭的事,就已经算为违犯了摩西的律法,违背了犹太人的洁净规矩。因此,彼得一回到耶路撒冷教会,不少弟兄们都起来责备彼得:“你同外邦人一同吃喝了!”彼得的处境多么难堪呀!总算,一方面是彼得在教会弟兄们中的威望,另一方面彼得也沉住气,循循讲述了事情的经过,才压住了众肢体们的指责:“看来,神也赐恩给外邦人,叫他们(也)悔改得生命了。”彼得第1次遭到众弟兄的指责,可不好受啊。事情没有完。过了许多年,彼得去了安提阿教会(保罗、巴拿巴也在那里),彼得不能光是讲道,也得与众多的外邦肢体们一起有交通,一同吃饭哪。当然,在安提阿的众外邦弟兄,都听过且明白过去所定的4个条规,绝不会在食物中掺任何不洁之物或血,彼得和众犹太弟兄也都是放心的,他们经常与外邦肢体们一起吃饭。但是,不多久,耶路撒冷有好多弟兄从长老雅各那里来,彼得等犹太弟兄们(包括巴拿巴)很熟知那些来的弟兄大都是极其热衷于摩西律法规条的,若看到彼得等犹太弟兄与外邦弟兄一同吃饭,岂能看得过去不加指责,不引起争吵等大麻烦呢?彼得真难哪。赶紧,彼得为了不得罪那些热衷于摩西律法规条的来人,立即不再与外邦弟兄一同吃,跟外邦弟兄们隔离了;其它原先与外邦肢体同吃的犹太弟兄们,一看来了人,势头不妙,也赶紧与彼得一起跟外邦肢体“分别为圣”,也隔离了,对外邦弟兄理也不理。这可把外邦弟兄们弄得莫名其妙,目瞪口呆。保罗一看,彼得他们所作的与神福音的真理,主十架的救赎,完全不合,背道而驰,就挺身而出,当着众犹太肢体和外邦肢体们的面,尖刻地责备和批评了彼得,阐明了真理。彼得不言语,难哪。[加211~21]。


六、在中国教会中的类似问题


在中国,没有多少犹太人,犹太的基督徒则更少,教会中并不存在上述犹太弟兄与外邦肢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可是,也不能说,在这饮食方面没有问题。有的,某些情况下也会起矛盾,甚至起冲突。因为,自从欧美等地的福音使者把天国的福音传到中国来,在中国建立了许多各宗派或无宗派的教会、并一代一代传下来之后,在绝大多数的教会中和圣徒中,在饮食条规方面,说穿些就是在基督徒可不可吃血的事上,不但有由于旧约圣经许多经文中,更是在新约圣经徒15:4的个条规中,差不多都认为:基督徒不可吃血,因在血里有生命。在这件事上不在乎的,即认为“百物都可吃”的神仆婢和圣徒们,则相对地很少很少。有些强烈主张“不可吃血”的,往往还是很热心、很爱主、很敬畏神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即大多数都认为“不可吃血”,与很少部分认为“无所谓,百物都可吃”的情况下,两种不同信心和做法的圣徒们之间,应该如何彼此对待呢?我认为:仍然都应该按着圣经的教导去作。那就是:“吃(血)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血的人也不可论断(批评)吃的人”。[罗14:3]。因为,“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因他感谢神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也感谢神。”[14:6]。这两种人,在神眼中都蒙悦纳;因此,我们彼此也要接纳。彼此接纳,表现在哪里?表现在:①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不吃血对还是吃血对)。[罗14:1]。②只要各人心里(自己)意见坚定(自己不吃或自己吃)就是了。[罗14:5]。③必须定意,谁也不给对方肢体放下绊脚跌人之物。[罗14:13]。因为若因食物叫对方弟兄跌倒,就是绊倒人的罪。[罗14:20]。怎么才是不绊倒对方弟兄呢?认为可吃血的人,为了不绊倒对方弟兄,不也可以永远不吃血,或至少不在对方面前吃吗?不吃血的人,不也可以想想“神的国不在乎吃喝”的更重要真理吗?一个真爱主的人,必定能够在一个圣灵的引导、和肢体相爱的命令下,处理好这类不同意见的小事(在神看为的小事)。


以上,按我从主所领受到的一点点,就与你们各位主内长者和肢体们交通到这里。……


主内弟兄   以巴弗   1998年11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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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1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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