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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光照下的性善、性恶论(慕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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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2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井中蛙 于 2018-4-12 10:23 编辑

圣经光照下的性善、性恶论(慕容)
原创 2018-04-06 慕容 OC举目

本文原刊于《举目》官网2018.04.06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人性是善还是恶有着截然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人性本善,有人认为人性本恶。

前者以孟子为代表。他在《告子上》中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注1)

他在《公孙丑上》中,又说:“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注2)

也就是说,孟子认为,人之为人,必然有良善的本性。他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人心中有良善:“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注3)人可以单单是出于良心的缘故而拯救危险中的孩童,因此人性本善。

与此针锋相对的,是荀子的性恶论。荀子非常准确地观察到人类犯有各样的罪恶,并且人在本能和欲望的驱策之下不断行恶。他在《性恶篇》中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注4)因此,荀子认为人性本恶。
圣经怎么说

圣经如何评价人性呢?圣经并没有简单地将人性定为善或恶,而是强调人在堕落之后,人性既有良善的一面,也有罪恶的一面。

良善的一面在于:人有上帝的形象,人的良心仍有一定的作用。“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4-15)

古德恩在《系统神学》一书中如此解释:“我们有内在的是非感,这使得我们与其他的动物不同(其他的动物几乎没有什么内在的道德或正义感,他们仅仅能因畏惧惩罚而有所反应,或因期望奖赏而有反应)。”(注5)

就此而言,孟子所说的“恻隐之心”的确存在。“人认为自己应当采取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可以称作公道、正当、道德、自然法,这种正当行为的念头常常萦绕在人的脑际。”(注6)

不过, 既然人性本善,为何世界充满各样的罪恶呢?人知道应当公道、正当、道德,但是为什么“人实际上没有这样采取这种行为”呢?(同注6)

如果通过圣经的罪观来回答,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人已经堕落了,人性被罪污染,因此人的思想、行动、本性也都是罪恶的。“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上帝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3:10-12)

从这个角度说,荀子的性恶论也是对的。然而与此同时,荀子却也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他自己所说的:“夫薄愿厚,恶愿美,狭愿广,贫愿富,贱愿贵,苟无之中者,必求于外;故富而不愿财,贵而不愿势,苟有之中者,必不及于外。”(注7)荀子承认:“罪恶”是一种“缺乏”,而“善良”是一种“富余”,人都愿意趋向“良善”,而不愿意停留在罪恶的状态之中。

由此可以看出,人心都承认良善是好的,罪恶是不好的。那么,为什么人有这种承认呢?其实圣经早已经明说了:因为人仍然有上帝所赋予的良心,人的心都知道善良是好的。

综上所述,如果我们采用圣经的人观、罪观,审视孟子的性善说和荀子的性恶说,就能发现这两者的正确之处及缺陷。可见,基督教的人观、罪观,并不和孟子的性善论、荀子的性恶论冲突,而是弥补了其不足,帮助人更加全面、深刻、辩证地理解人性。
须改变观念

在中国文化的大环境中成长的人,多少都受到中国传统二分的人性观的影响。信主进入教会之后,人也很自然地将这些观念带入教会,因为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调整,往往是非常缓慢的,但是如果我们能够切实学习圣经所启示的人性观和罪观,并将其内化到我们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那么华人教会或许可以减少、避免一些常见的问题。

例如:个人崇拜。中国人容易在现实生活中将一个人理想化成为完美的圣人。具体到教会生活中,我们容易将某些有能力、名望的布道家、牧师、神学家理想化,臆想他们毫无瑕疵,是完人、圣人,从而形成个人崇拜。对他们的讲道、言论,我们全部接受且遵行,而忘记用圣经来审视。教会如果以合乎圣经的人观、罪观教导会众,那么就可以避免这种个人崇拜。

与个人崇拜相反的,就是无法接纳犯罪的肢体。一旦有信徒、长老、牧师犯了大罪,那么他就会被教会会众千夫所指,永无机会回头。其实,“信徒……总是同时是义人又是罪人。”(注8)每个信徒都有可能在今生再次犯罪,得罪上帝和人。从这个角度而言,基督徒虽然要为肢体犯罪而感到痛心,却不应该感到诧异。如果能明白这一点,那么我们就更容易饶恕、接纳犯罪的肢体,从而把他们挽回。毕竟,“圣经坦白地指出,上帝伟大的儿女们都是罪人。”(注9)

如果能够认真宣讲,且在生活中落实圣经的人观和罪观,,华人信徒就能更加成熟、全面地看待发生在教会中的各种是非。

结语

基督教的人观和罪观,承认人在堕落(包括称义)之后,人性既有良善的一面,也有罪恶的一面。因此,圣经的人观和罪观,比孟子的性善论和荀子的性恶论更加全面。不仅弥补了其不足之处,并且对于当下华人教会,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注:
1. 傅佩荣,《孟子新解(上)》,南京:译林出版社,2012年,第153页
2.同1,第164页
3. 同1,第161页
4. 王天海,《荀子校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934页
5. 古德恩,《系统神学》,香港:更新传道会,2011年,第446页
6. C·S·路易斯,《返璞归真》,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33页
7. 同注4,第942-943页
8. 蒂莫西·乔治,《改教家的神学思想》,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55页
9. 拉德·J·艾利克森,《基督教神学导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第450页
作者现居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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