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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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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确定一下:我非常支持目前的制度、体系,也坚决支持党的领导,并且希望一直延续要去。这是对制度的一种顺服,也是对神权的确认,任何权利都是从神那里得到许可的。
所以我们不需要改变任何制度,只是把政党归回政党的位置上,政党与宗教脱钩,并不会丢失执政的合法性、合理性。已经通过宪法确立了的东西我们就不要去研究宪法的合理合法性了,我们就是这样立国的。宪法已经确立党执政的合法性,老百姓的认可其合理性,这就是民意、天意,同时也得到了上帝的确立。
当然西方国家的政党是建立在基督信仰的基础上的,否则就任总统也就不需要手按圣经了。也就已经确立了你不是基督徒,无论你享有多少自由和权柄,总统你是干不了的。中国过去的皇帝是祭天祷告与天的,先不要说这个天是不是就是上帝,尽管我可以确定就是上帝,这会招致很多非基督徒的非议。但是如今我们宣誓就职的话,只能是对着宪法活着国旗党旗了,这是是自己制定、制造的,然后我们又要把这些高举显然是不合式的。这就需要来看看法律的本质是什么了?有没有神权在里面?
首先共同讨论的制定审议通过的律法, 是一群有权利的人讨论通过的,这权利无论是靠着什么获得的,是被神权许可的。这些人讨论通过的律法是什么呢?是一种协议,是一个约!这约如同对上帝宣誓一样,得到了上帝的许可。如同两个人、两个单位签订的合同一样,双方任何。不过律法是多方认可共同遵守,这个约就有了约束众人的能力。这样看上去似乎是人造了一个东西,结果这个东西的地位又超越了众人。其实其之所有有了超越众人,主要原因就是上帝对约的认可和保护,其次是人心的认可。这个人心的认可得原因是因为神赐给人心里的那个律,所以律法其实是生于人心里面的良知和上帝给人的律法。所以世界的法律是来源于上帝的律法的,基于这个原因法律高于制定法律的人,人却不觉得有什么问题。因为从人心里面是认可上帝的律法的,尽管人常常触犯他。
共产主义的实现与人心里的贪婪是矛盾的,适应这个现实就有了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难以实现和不可能实现的根本原因是人的罪性,要实现这个最高的理想,需要解决罪,至少要不断去向着这个方向走。理想之所以说是理想,不是计划,不是空想,一是存在实现的可能性,而是其现实的难以实现性。
在历史的一个特定时期,在延安时期为什么就能实行?他们是有共同理想和追求的人,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可以舍生忘死的一群人,在他们极力为了这个目标去努力的时候,他们做到了可以舍弃生命的程度。他们的私心和贪婪在哪里?你能对一个为了遵行神的命令可以赴死的人称之为殉道者,这些人算什么呢?基督教因为有了千万的殉道者才得以在这个世界上被传开,共产主义的敌人也是罪,就是人心里的贪婪和自私,他们所追求的就是真理和自由。这和基督徒的追求何其相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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