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要奉他的名传悔改、赦罪的道”——路24:47
我们的主所成就的工,促使悔改成为可能、可行、可被接受。
律法不曾提到悔改,相反的,还直截了当地说:「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结十八20)。
假设主耶稣不曾舍命、受死、复活、升天,你我的悔改又有何价值?我们只会因憎厌罪而悔恨不已,却不会生发出有盼望的懊悔来。悔改乃是自然的情愫,甚至可说是不值得称道的普通责任。事实上,它常常掺杂惧怕受罚的自私意念,以致於再仁慈的评估,也免不了要贬抑它。要不是耶稣介入调停,替我们完成丰盛的功德,我们所流的懊悔之泪,就只不过是泼溅地上的一滩水罢了。
耶稣被提升高举,好让悔改之心,能因着他代求之功,而在神的面前觅得一席之地。因此之故,悔改之心实在是他赐给我们的恩典,若非他把悔改摆在可被神接受的地位,它永远不能在神面前站得住脚。
因此,读者啊,你不要坐在那里,拼命挤眼睛,想制造出不可能流得出来的懊悔之泪吧!你无须走进内室,关上房门,捶胸顿足,妄想从铁石之心敲出并不存在的情绪。而要登上加略山,看耶稣如何受死。你要向山举目,因你的盼望从上而来。
(节选自 作者《都是恩典》,标题及经文为编者加,略有删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