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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7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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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 保罗提醒哥林多信徒,犹太人的祖宗从前都在云下,都从海中经过。重点在“都”字。他回忆以色列人得拯救脱离埃及的日子,以及他们在日间有云柱、夜间有火柱的奇妙经历。他忆述他们过红海,逃到旷野的时候。说到他们的特权,他们都领受过神的带领和拯救。
一○2 不但如此,他们都在云里、海里受洗归了摩西。受洗归了摩西的意思,就是与他同证并承认他作领袖。摩西既带领以色列的子民离开埃及到应许之地,以色列全民族就都首先向摩西效忠,并承认他是神所指派的拯救者。有人认为都在云里一句,指他们与神同证,而都在海里则描绘他们与埃及分离的事实。
一○3 并且他们都吃了一样的灵食。这是指吗哪,是以色列人在旷野旅途上蒙神所赐的食物。灵食不表示这不是物质的食物,也不表示食物是看不见的,或并非真实的。灵食指这物质的食物,喻表属灵上的喂养,而保罗主要关心的,正是属灵上的真实。同时这也可表示,食物是透过超自然的途径赐下的。
一○4 他们走过的每一段旅途,神都施行奇迹,赐他们水喝。这是真实的水,但也称为灵水,意即预表带来属灵上的苏醒,也表示是奇迹地赐下的。若不是耶和华用神迹来赐他们水喝,他们就早已渴死了。所喝的是出于随着他们的灵磐石这句,不表示有一块实物的石块,在他们的旅途上一直跟着他们。磐石象征从其中流出来的河,这河紧随着以色列人。那磐石就是基督,因为他就是那供应者,也是磐石所代表的;他将活水赐给他的子民。
一○5 使徒保罗列举以色列人享有的这一切奇妙的特权后,不得不提醒哥林多信徒,以色列人中多半是神不喜欢的人,所以在旷野倒毙。虽然以色列人全数离开埃及,都声称与他们的领袖摩西同心合意;但很可悲,他们的身体在旷野,他们的心却仍在埃及。他们的身体脱离了法老的奴役,但他们的心却仍渴想埃及的各种罪中之乐。在所有离开埃及的壮丁中,二十岁以上的,只有迦勒和约书亚两人得奖赏,可以进入应许之地。其它人的尸首都倒在旷野,作为神不喜悦他们的证据。
请留意本章首四节用了“都”字,而本节用了多半。他们全都有特权的条件,但他们中间,多半灭亡了。
高德感慨地说:“使徒保罗要这些自满的哥林多信徒看见,这是何等的景象:这些人饱享从天赐下奇迹的粮水,最后躯体却散满在旷野的荒原上!”
一○6 在出埃及的历史事迹上,我们看见一些可应用的教训。以色列人实在是我们的鉴戒,展示给我们知道,如果我们也贪恋恶事,象他们那样贪恋的,那么我们会承受怎样的后果。当我们研读旧约圣经时,不应只以为是历史而已,里面盛载不少教训,对我们现今在世的生活有实质的意义。
使徒保罗在以下几节经文里,具体地列述以色列人所犯的罪。值得留意,这些罪大多与满足身体的欲望有关。
一○7 本节所指是记载于出埃及记第三十二章,以色列人敬拜金牛犊及其后的荒宴。当摩西从西乃山下来时,他发觉以色列人铸造了金牛犊,并用作敬拜的对象。从出埃及记三十二章6节可知百姓坐下吃喝,起来玩耍,即是跳舞作乐。
一○8 本节提到的罪,就是以色列的男子与摩押的女子通婚(民二五)。在先知巴兰的唆使下,他们违背主的吩咐,陷入不道德之中。本节说一天就倒毙了二万三千人。旧约圣经告诉我们,有二万四千人因瘟疫而死(民二五9)。圣经的批评者常以此来说明圣经有自相矛盾之处。不过,如果他们仔细一点研读经文的内容,就发现其实并无矛盾之处。这里说一天之内有二万三千人倒毙。旧约圣经的数字是二万四千,因为这是描述在瘟疫中死亡的总数。
一○9 保罗然后提到以色列人因食物而投诉,并质疑耶和华的善意。那时,神便派蛇进入他们当中,结果很多人丧命(民二一5、6)。这里再一次显示,百姓因囗腹之欲而跌倒灭亡了。
一○10 这里提到可拉、大坍与亚比兰的罪(民一六14~47)。再一次,他们因食物的缘故而向主发怨言(民一六14)。以色列人并没有锻炼如何控制自己的身体。他们没有操练自己的身体,或致力叫身服己。相反,他们致力满足身体的欲望,结果导致败亡。
一○11 跟着三节经文告诉我们这些事的实际教训。首先,保罗指出这些事不只是有历史意义。对今天的基督徒来说,这些事另有其意义。事情写在经上,是要成为我们的鉴戒,提醒我们这些活在犹太人时代结束后的福音时代中的人。夏仁达说得好:「给我们这些继承过去历代遗产的人。」
一○12 这些事提醒自信的人:所以自己以为站得稳的,必须谨慎,免得跌倒。也许是针对坚强的信徒,以为可以稍试满足私欲而不至受影响的。这样的人最有可能落在神管教的手下。
一○13 但保罗随即对那些正受试探的人,说出很要好的鼓励。他教导说,我们所面对的试验、试炼及试探,无非是人所共受的。然而,神是信实的,必不叫我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他没有应承免我们受试探或试验,却应许要限制其程度。他更应许总要给我们开一条出路,叫我们能忍受得住。读了本节经文,我们不期然感到万分安慰;这是历世历代里受试验的圣徒可以感受到的。初信者会抓紧本节,以为救生索;信主已久的人则据之而泰然安歇。也许这封保罗书信的读者中,有部分正面对着强烈的引诱,要使他们拜偶像。保罗安慰他们,告诉他们神不会让他们遇上受不了的试探。同时,他们应受警惕,不应让自己曝露在试探之下。
一○14 从本节至十一章1节这段中,保罗回到吃祭偶像的食物的问题上,给予较具体的指示。保罗首先处理的问题,是信徒应否参加在偶像庙里的宴会(14至22节)。
我所亲爱的弟兄阿,你们要逃避拜偶像的事。也许对哥林多的信徒来说,获邀出席庙宇里举行的拜偶像宴会,确实是个考验。部分哥林多信徒或会觉得自己可以胜过这试探。也许他们会说,只去一趟无妨吧。使徒保罗从神得的忠告是:要逃避拜偶像的事。他并不是说要研究拜偶像的事,或要加以认识,或稍试无妨。他们应该逃避远离。
一○15、16 保罗知道,他说话的对象是一些有头脑、能明白他话语的人。在第16节他提到主的晚餐。他首先说:「我们所祝福的杯,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血么?」祝福的杯是指主的晚餐所喝的杯。这杯告诉我们,基督的死为我们带来了莫大的祝福;因此,这杯称为祝福的杯。我们所祝福的是指我们所感谢的。当我们把这杯放到嘴唇上时,表示我们都领受从基督宝血倾流出来的各种福气。因此,我们可以将本节意译为:
这杯表明,我们靠主耶稣的血领受了莫大的祝福,而我们也存着感谢的心领受这杯。这杯岂不是见证,所有的信徒都领受基督宝血的各种好处吗?
我们所擘开的饼即主的晚餐的饼,也是这样。当我们吃这饼时,表示我们的得救都靠他在各各他山的十字架献上了他自己的身体,而我们也因此成为他身体(教会)上的肢体。简言之,这杯和这饼表示,我们与基督相交,并得参与他荣耀的事工。
一个有关的问题是,本节为什么先提到血,而在设立主的晚餐时,却先提到饼。其一解释是,在这里保罗根据我们与基督建立关系的过程中所发生事情的次序说。一般而言,初信者先明白基督宝血的价值,然后才领会一个身体的真理。因此,本节说明我们认识救恩过程中的次序。
一○17 所有信徒,人数虽多,却是一个身体,以一个饼作代表。我们都是分受这一个饼的意思,是我们全都分享因基督献上自己身体而带来的好处。
一○18 保罗在这几节说明领受主餐的人,表示与主的相交。对那些吃祭物的以色列人来说,原则也一样。这表示他们与祭坛有密切的关系。无疑,这是说平安祭。百姓把祭牲带到殿去。部分祭物放在坛上用火焚烧,另一部分留给祭司,第三部分留给献祭者和他的朋友。他们在同一日吃祭物。保罗强调,所有吃祭物的人都表明自己与神并以色列民同证。简言之,表明自己与祭坛代表的一切关系。
然而,这与我们正在研究的经文有什么关系?答案颇简单。正如领受主餐表示与主的相交,和以色列人参与平安祭表明与耶和华祭坛的相交关系,在庙宇中吃祭偶像的宴席也表示与偶像相连。
一○19 我是怎么说呢?岂是说祭偶像之物算得什么呢?或说偶像算得什么呢?保罗以上说的,是否表示献给偶像的肉的品质或特性会发生变化?或者他表示偶像是真实的,能听、能看,且有能力?明显地,两个问题的答案都:「不是。」
一○20 保罗强调,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献给鬼的,透过不寻常和神秘的途径,控制膜拜者的心灵理智。魔鬼只有一位,就是撒但,鬼魔却有很多,是撒但的使者差役。保罗补充说:「我不愿意你们与鬼相交。」
一○21 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本节所谈主的杯,是象征的表达方式,代表一切藉着基督而赐给我们的福气。这是一种称为换喻的修辞手法,用器皿代表所盛载的内容。另外,主的筵席也是象征式的表达。这与主餐有所不同,纵然也可能包括主餐。餐桌这物件,是给人将食物摆放在上面,并围着桌子联络情谊。主的筵席也就是指我们在基督里所享受的一切福气。
当保罗说,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以及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他的意思不是他们在能力上办不到。信徒当然有能力到庙宇去参加拜偶像者的宴席。但保罗的意思是,这样做在道德上是不一致的。这行动是对主耶稣的背叛和不忠,一方面表示与他相交或向他效忠,但又与向偶像献祭的人交往联谊。在道德上这是不当的,且是完全错误的。
一○22 不但如此,这样做一定会惹主的愤恨。正如凯理说:“真正的爱会对犹豫不定的感情感到愤恨。在面对有不忠的事仍不怨忿的,就不是真正的爱了。”因此,基督徒要害怕令神不悦,或惹他公义的怒气。难道我们以为自己比他还有能力么?就是说,难道我们斗胆惹他发怒,并招致他向我们施行审判管教吗?
一○23 使徒保罗讨论过参加偶像筵席的问题后,转而提出一些大原则,是基督徒在日常生活上应当依从的。他说凡事都可行时,并非毫无限制地泛指一切的事。例如,他从没有认为,谋杀或醉酒是可行的!再一次,我们必须明白所指的是一些在道德上无关宏旨的事。在基督徒人生中,有很多事物本身是正当的,但由于其它原因,基督徒参与的话就是不智的了。因此保罗说:「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譬如,就某位信徒来说,某件事是没有问题的;但按他身处之地的风俗习惯说,做这事却是不智的。同样地,本身可行的事,可能并不造就人。就是说我做了某物事,但结果却不能使我的弟兄在信仰上得着建立。这样,难道我应该专横地坚持个人权利,还是要考虑怎样做才能够帮助在基督里的弟兄?
一○24 我们作任何决定时,都不应自私地只想到什么是对自己有利的,反而要顾念做什么会为邻舍带来益处。我们在这段经文所探讨的原则,同时十分适用于很多事情上,诸如衣着、饮食、生活水平和娱乐等。
一○25 如果信徒到市上去买肉食,他不用问商贩那些肉是否曾祭偶像。无论如何这肉不会受影响,也不牵涉对基督忠诚的问题。
一○26 保罗为解释这点忠告,于是引述诗篇二十四篇1节:「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意思是我们吃的食物,都是主施恩赐给我们的,且是特要供我们享用的。韩理哲告诉我们,犹太人常以诗篇二十四篇的话,作饭前谢恩的用。
一○27 保罗举出另一个处境,是会令信徒产生疑问的。假如有一个非信徒请信徒到家中赴席,基督徒是否可以随意接受邀请?可以。如果你获邀往非信徒的家饮宴,而你乐意出席的话,你有自由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
一○28 如果席间有另一位基督徒在场,他的信心软弱,告诉你所吃的食物是献过祭的物,你应该吃这些食物吗?不应该。你不应只求一己的满足,否则你会把他绊跌,并伤害他的良心。如果非信徒会因你吃的缘故而受阻不信主,你就不应吃了。本节结束时又再一次引述诗篇二十四篇1节:「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
一○29 在上述的处境中,你毋须因自己的良心而不吃食物。身为信徒,你有绝对自由吃肉。然而,同席的软弱弟兄,对此有良心上的障碍,因此你要为尊重他的良心而不吃这肉。
我这自由为什么被别人的良心论断呢?问题也许可以改写为:
我为什么要自私地夸示吃这肉的自由,而因此遭别人的良心定罪?我为什么要把自己的自由,公开地被他人的良心来论断?我为什么要将自己的善给别人毁谤?(参看罗一四16)
难道一块肉是这样的重要,以致我要令在主耶稣基督里的一位弟兄受到冒犯?(然而,很多解经家相信保罗在这里乃是引述哥林多信徒的反驳,或是问一个自设的问题,然后在下文回答。)
一○30 保罗似是在说,如果他一方面向神谢恩,但这样做却同时会伤害弟兄,这是矛盾的事。所以宁愿放弃自己正当合理的权利,也不要存着感谢神的心做某事,却因此给别人毁谤。凯理认为:「宁愿舍己,不要让自己因行使自由并感恩作某事,结果却给别人论断或毁谤。」为什么要因为行使自由而伤害他人?为什么要让自己因谢恩作某事反招致误解,或被视为渎圣,或引起反感?
一○31 关于基督徒的行事为人,有两个重要的原则可作指引。第一是荣耀神,第二是造福周围的人。在这里保罗举出第一个原则:「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年轻的基督徒常要作决定,到底某行为是对还是错。这里给予一个很好的指引:这样做会为神带来荣耀吗?在埋头苦干做事之前,你能够向神祷告,祈求主能因你要做的事而得着彰显吗?
一○32 第二个原则是造福周围的人。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会,我们都不要使他跌倒。这里保罗将人分为三类。犹太人当然是指以色列民族。希利尼人是指不信的外邦人,至于神的教会则包括所有相信主耶稣基督的真信徒,不管是犹太人抑或是外邦人。从某方面说,如果我们忠诚地向他人作见证,就总免不了会冒犯他人或招惹他们的怒气。不过,这里所指的并不是这些。使徒保罗想的是不必要使人跌倒的。他告诫我们,免得我们在行使正当合理的权利时,把别人绊倒了。
一○33 保罗可以诚实地说,他凡事都叫众人喜欢,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
相信很少人象伟大的使徒保罗一样,这样无私地为他人而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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