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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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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2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哥林多前书:
5:1  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
5:2  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5:3  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心却在你们那里,好像我亲自与你们同在,已经判断了行这事的人。
5:4  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
5:5  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
5:6  你们这自夸是不好的,岂不知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吗?
5:7  你们既是无酵的面,应当把旧酵除净,好使你们成为新团;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
5:8  所以我们守这节不可用旧酵,也不可用恶毒(注:或作“阴毒”)、邪恶的酵,只用诚实真正的无酵饼。
5:9  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
5:10  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
5:11  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
5:12  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
5:13  至于外人,有 神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楼主| 发表于 2003-6-2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信徒间的淫乱事情(五)

本章内容的重点,是当教会里有会众犯了严重的罪,影响众人时,教会就有需要采取纪律行动了。纪律是重要的,使教会能在世人眼前保持圣洁的特质,并让圣灵能毫无担忧地在教会中工作。

五1 明显地,信徒中间已广泛地风闻哥林多教会有人犯了淫乱。这罪极为严重,连不信的外邦人中也没有。具体地说,就是有人与他的继母有乱伦的关系。这人的母亲已死,父亲再娶。因此,他有继母。妇人大概不是信徒,因为并没有提到要向她采取行动。教会没有管辖她的权力。

五2 哥林多信徒对此有何反应呢?他们不但没有感到深切的忧伤,反而是骄傲、自以为是。或许他们自以为没有处分犯罪者是宽容,也引以为傲。又或许他们因教会有这样丰富的属灵恩赐,感到十分光荣,以致对所发生的事并不用心。又或许他们更重视的,是数字而不是圣洁。他们对罪没有充分的厌恶。

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这句话的意思是,假如众信徒曾在主面前抱应有的谦卑态度,神就早已亲自行动,对犯罪的人进行处分了。

欧德曼说:“他们应晓得,教会真正的荣耀并不在于拥有能言善辩和充满恩赐的教师,而是在于有纯净的道德操守,以及会众都有堪作典范的生活。”

五3 与哥林多信徒无动于衷相反,保罗声言虽然他不在哥林多,但却象身处他们中间一样,已经判断了这事。

五4 他构想教会聚集,处治犯罪的人。虽然他个人并没有与他们在一起,但当他们奉我们主耶稣的名聚会时,他的心却与他们在一起。主耶稣已将权柄赋予教会和使徒,让他们可以在这一切事上执行纪律。因此,保罗说他会行使主耶稣的权能(或权柄)。

五5 他采取的行动是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评注家对这句说话的解释,意见不一。有认为这是指将犯罪者逐出地方教会。教会以外的范围,就是撒但的势力范围(约壹五19)。因此,将某人交给撒但,就是把他逐出地方教会。其它则认为将人交给撒但的权柄,是特别赐给使徒的,这权柄今天已不复存在。

对于败坏他的肉体一句的意思,意见也不一致。很多人认为这是肉体上的受苦,是神用来打破人生命中邪情恶欲的权势的。另有人认为败坏他的肉体是形容慢慢的死亡,这样当事人就有时间悔改和蒙赦免。

无论如何,我们应谨记,对信徒进行处分的用意,始终都是要将他们挽回过来,使他们可以恢复与主的相交。逐出教会的行动,从来都不是目标,而是达成目标的手段而已。最终的目的是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换句话说,是绝对无意要这人永远沉沦。这人在今生因犯了罪而受到主纪律处分,但他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

五6 保罗责备哥林多信徒,因为他们自夸。他们也许借词说,这事只发生了一次而已。但他们理应知道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这里用面酵来比喻道德上的罪。保罗的意思是,如果他们容忍在教会中有少量败德的罪,这罪很快便会滋长扩大,直至整个相交聚会深受影响。要维持教会的素质,就必须采取公义敬虔的纪律行动。

五7 因此,保罗命令他们应当把旧酵除净。换句话说,他们应采取严厉的行动对付罪恶;这样,他们才可以成为新的、纯净的面团。保罗又说:你们既是无酵的面。神看他们在基督里都是圣洁的、公义的、纯净的。保罗于是劝他们,他们实际的情况要与他们的身分相称。从身分地位上说,他们是无酵的。至于行为操守方面,他们也应当是无酵的。他们的本质应与名声相称,他们的品行也应与他们的信念相配。

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当保罗想到无酵的面时,他就回想到逾越节:在过节第一天的前夕,犹太人必须除掉房舍内所有的酵。他会到揉面槽那里,把它洗刷乾净。他会将存放面酵的地方清洗妥当,直至不留一点面酵的痕迹。他会点起灯,遍看房舍各处,以确保没有遗漏。然后,他会向主高举双手并说:「神啊,我已将房舍内的所有面酵都除掉了,如果有半点面酵存留,是我所不知道的,我从心底里把这酵除去。」这说出了今天的基督徒,蒙召从罪恶中分别出来。

宰杀逾越节的羔羊,是象征或预表了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新约圣经有不少经节确立了象征教训的原则,这里是其中一节。意思是指旧约圣经中的人物和事件,是将来事情的象征或影儿。其中很多是直接指着日后主耶稣的来临,献上自己以除去我们的罪。

五8 守这节并不是指守逾越节或守主餐,而是泛指信徒的整个人生。我们的一生就象喜庆的节期一样,而我们不可用有罪的旧酵,也不可用恶毒、邪恶的酵来庆祝。我们在基督里喜乐时,一定不可以对其它人心存恶念。从这一点可见,使徒保罗所指并不是物质上的酵,例如在制造面饼过程中的酵母;乃是从属灵的角度借用酵的特质,说明凡与罪接触的都会被玷污。我们要用诚实真正的无酵饼来过生活。

五9 保罗曾经写信给他们,告诉他们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他在这里加以解释。上一封信虽然散失了,却丝毫不影响圣经的启示。保罗所写的信,不是每一封都是神所启示的,只有神认为合适的,才归入圣经之中。

五10 保罗继续解释,提醒信徒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这不是指信徒要完全避免与任何不敬虔的人接触。只要我们还活在世上,就无可避免地要与未得救的人交往,而我们也不可能得知他们陷在罪中多深。如果要过与罪人完全隔离的生活,除非离开世界方可。

因此,保罗说,他绝对不是指要与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人完全隔离。贪婪的人,指那些被证实在商业或财务上不诚实的人。例如,任何因瞒税而获罪的人,都应因为贪婪而被逐出教会。勒索的人运用暴力手段,使他人感到有受伤害甚至死亡的威胁,以达到自肥的目的。拜偶像的人全心全意崇拜任何人物或事物,却不敬拜真神,而且参与各种可憎的败德罪行,这些罪与拜偶像的事差不多如影随形。

五11 保罗其实是要提醒他们,应避免与自称为弟兄,却犯上这些可憎罪恶的人交往。我们大概可以将他的话意译为:

现在我重申我的原意,有人自称是基督徒,却犯奸淫,或是个贪婪的人、拜偶象的、辱骂人的、醉酒的,或是勒索人的,你们连与这样的人共进饭餐也不可。

很多时候我们都需要与未信的人接触,且往往可以利用接触机会向他们作见证。这些接触对信徒构成的危险,比不上信徒与自称为基督徒却仍在罪中活着的人交往。我们不应做任何事,让别人误以为他的罪是可容忍的。

除了在第10节所列述的罪人名单外,保罗在本节加上了辱骂的和醉酒的。辱骂的人用过分、严酷的言语对人说话。不过,必须在这里加上注脚。如果某人一时间发了脾气,说了些粗心大意的话,他应否因此而被逐出教会?相信这是不必要的,本节是应用于习惯性的行为。换句话说,辱骂的人乃是众所周知地爱用恶言谩骂他人的。无论如何,这应足以提醒我们要好好控制自己的言语。

醉酒的人过量地饮用酒精饮品。

使徒保罗的意思是,如果基督徒有这样的行为,我们就真的与他吃饭都不可?本节的教导正是如此!我们不可与他一起吃主的晚餐,也不要与他一起享用社交的饭餐。当然,这也有例外。例如,一个基督徒妻子,虽然丈夫已被停止基督徒的相交,她仍得与自己的丈夫吃饭。然而,基本原则就是自称为信徒的,如果犯上了这些罪,就应受到众人的排斥,目的是让他清楚体会自己的过犯何等严重,从而使他悔改。有人会反驳,指出我们的主与税吏和罪人吃饭。我们必须说明,记载的这些人并没有声称自己是主的跟随者。当主与他们吃饭时,也没有视他们为自己的门徒。经文的教训是——我们不应与过着罪恶生活的基督徒相交。

五12 保罗在本节提出的两个问题,表示基督徒没有责任审判不信的人。主将要在他降临之日,亲自审判一切恶人。然而那些在教会内的人,我们却有责任审判他们。地方教会有责任去执行敬虔的纪律行动。

再一次,如果有人持反对意见,认为主耶稣教导说:「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我们的回答是,主所针对的,是动机的问题。我们不能论断人的动机,因为我们没有作这种判断的能力。但神有同样清楚的指示,要我们审判在神家里显露出来的罪,以维持教会圣洁的声誉,并藉此将犯罪的弟兄挽回过来,可以重回属主的相交之中。

五13 保罗解释说,神自会负责审判外人,即不信的人。在这时候,哥林多信徒应执行神交托给他们的审判任务,就是将他们当中的那恶人赶出去。这样,教会要作公开的声明,陈说这弟兄已不被归入相交的关系中。作这声明时,必须有真正的忧伤和谦卑,并要不断以祷告相辅,祈求主这位被逐的人能在属灵上得到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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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5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剛信主不久時,在一個學生教會,當時就有學生,是位姊妹,搞外遇的事情發生。
那位姊妹在教會當中一直很火熱的表現,每每在敬拜的時候總是大喊大哭大叫,彷彿跟著師母起鬨燒起來的感覺,每一次都聖靈充滿的感覺。
她也帶了很多同學來教會,似乎有很多男性朋友,當然她也把男友帶來教會,男友也順利在教會受洗,成為主的門徒。
但在這同時,這位姊妹卻搞了外遇,跟學校同學發生性關係,男友也知道了,不知怎麼處理,找上師母。
師母就把幾位教會元老、核心同工找來(大概6位),為要解決這件事,男友答應原諒女友出軌的事情,兩位就在這幾位同工見證之下完事了。
照理說,這件事其他人應該不知道,但是我卻知道了,6位核心同工可能還是有人不小心說溜了嘴,或者其他人從他們關係當中猜出。
若是參考照經文所記,師母的處理方式不知道是否妥當,也想問問各位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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