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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在改革宗教会(极端的)聚会过一小段时间。这次从网上看到1年多前温州改革宗发生的公案。我不是当事人,尽量客观吧,内容出自双方的争论,我归纳了一下。
温州改革宗教会是周大卫牧师建立的,后来培养了一位新的牧师叫林晓华。该教会有二位牧师了。
2016年8月出大事了:
1.周大卫牧师与妻子争吵,说是妻子打了周大卫一个耳光,周大卫反击,具体细节不知,无大的伤害,时间是7月28日。林晓华牧师对周大卫牧师做出处罚(轻的),这是7月30日。
2.周大卫于8月2日吓唬妻子,QQ发信提议离婚,8月3日周大卫去见岳父母,后岳父母批评了妻子。8月5日妻子回家,夫妻和好。
3.8月10日林晓华牧师得知此事,微信联系周大卫,周大卫拒绝认罪,认为过去的事就过去了。
4.8月11日林晓华牧师带另三位弟兄前去周家劝惩,不欢而散。
5.8月14日主日,林晓华公布惩戒书,绝罚周大卫,就是不仅剥夺了周大卫的牧师身份,还将其赶出教会了,除教了。
6.周大卫不服,认为处罚过重,也不认林晓华为牧师
7.9月2日林晓华要求信徒签字同意惩戒书。
大概就是如此。目前有二个温州改革宗网站,该教会分裂了。
我自己是偏向于处罚过重的,为这点事绝罚过分了,而且过急。
新教的特点就是分裂,这和天主教正相反。这个案例是特殊的,教会如果有二位牧师,互相绝罚,正确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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