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井中蛙 于 2017-10-31 19:59 编辑
本坛一个帖子《土地私有制与公有制,哪一种制度更接近圣经?弊端更少?》引起热烈讨论,这也无可厚非,论坛论坛,无论不成坛,但有点遗憾的是,我们大多讨论是瞎子乱窜,胡打一通。
我们没有既定的标准,没有按理出牌,造成一场混战,公讲公有理,婆讲婆有理。为什么呢?
根本原因是,我们逻辑的缺乏!
比如,土地公有或私有,从土地的产生源头看,土地是神造的,是神有;从土地的分配制度看,土地有公有与私有之分。
很明显,楼主表达的概念,是土地的分配制度,是“这一个”话题,可是我们却站在属灵的高度,从土地产生的源头论述神的创造的“另一个”话题,否定公有或私有的提法“这一个”话题,两码事,成了我讲西你讲东,乱成一团糟。“ 彼得说,亚拿尼亚为什么撒但充满了你的心,叫你欺哄圣灵,把田地的价银私自留下几分呢。 田地还没有卖,不是你自己的麽。既卖了,价银不是你作主麽。你怎麽心起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如此,我们可以驳斥彼得了,什么?“田地还没有卖,不是你自己的麽?”彼得你错了,田地是神的!
纵观网上网下,主内交通,特别是讨论 ,因缺乏逻辑,鸡同鸭讲,各讲各话,也就是我们常讲的,牛头不对马嘴,乱成一锅粥,散为一地鸡毛,此种现象比比皆是,圣经却是逻辑严密,层次分明,丝丝入扣,生动活泼,比如,狮子,此狮喻神,彼狮喻魔,连蛇这个丑陋的动物,都是这样用呢,有时预表上帝,有时预表撒但。我们常常死用以至用死经文,如因死用一句“不可起誓”的经文,将所有起誓都打死了,连神也被捅了一棍,因为圣经里神的仆人好多起过誓,神自己也不止一次地起誓呢。
无论是读经还是做人,我们都当懂逻辑,为此,特转发《中国人普遍缺乏逻辑这一课,后果很严重!》一文,共享共勉,同得造就。
附:《中国人普遍缺乏逻辑这一课,后果很严重!》
逻辑,指的是思维的规律和规则,是对思维过程的抽象。逻辑学是研究思维规律的学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它列为7门基础学科中的第二门,仅次于数学,《大英百科全书》把它列为5门基础学科之一,可见逻辑学的重要性。
逻辑能够对人的思维起到规范作用,让人的思维更加全面、深刻和理性,对世界的认识更加正确,对问题的处理也会更加合适。
遗憾的是,逻辑学在中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中学时,涉及极少。在高校中,也主要是文科的学生在学。很多人感觉逻辑学不过是文科中的一个科目罢了,没有必要大家都学。这是错误的认识,逻辑学应该从高中就开始学,而逻辑思维则应该从小学就开始训练。
对逻辑学教学的忽视造成多数中国人缺乏基本的逻辑常识,更缺乏基本的逻辑思维的训练,造成了中国人抽象逻辑思维能力相对较差。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自然而然地就会,也只能依靠最原始的思维习惯来思考。其思考的结论只是根据某些经验,通过不完全归纳、简单类比等思维方法得出,其结论往往是不真实的。
思想之美编辑在这里谈一些常见的逻辑缺陷。喜欢我们的朋友记得关注我们哦!
一、概念模糊
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单位。明确概念是判断与推理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清晰的概念的界定,由此而来的判断和推理就也就很难保证其正确性。
中国人不善于,或者说是不屑于去辨析概念,中国人对于概念的定义一向是模糊的。在中国古代史上,能不能找到一个明晰、全面、准确、严格的定义?几乎没有。中国的哲学家极少下定义,儒家讲仁?什么是仁?众说纷纭。老庄讲道,什么是道?没有定义。《墨子》中有一点,有对“同”、“异”等抽象概念的定义,非常难得,墨子很伟大。
但是,辨析概念是非常重要的。冯友兰先生说:“盖一名必有一名之定义,此定义所指,即此名所指之物之所以为此物者,亦即此之要素或概念也。”[1]同样的一个词,可以表达或者说是对应多个不同的概念。讨论问题之前,必须首先弄清这个词所表达的概念的定义,即一个概念的内涵。概念不清,那么围绕这个概念的一切讨论都会变得混乱甚至没有意义。辨析概念是逻辑思维中判断与推理的基础,概念不清,判断与推理就难以进行;即使进行,也可能会产生错误的或是模糊的结论。
当人们讨论某个问题的时候,首先对于所讨论问题中涉及的概念要有一致的看法。如果对于概念的理解都不一致,甚至是完全相反,那么后面的问题的就没法讨论了,讨论下去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他们谈的是不同的东西。
举个简单的例子,几个人讨论马。第一个人说,我见过一匹10000斤重的马。第二个人说,我见过一匹10厘米长的马。第三个人说,你们是开玩笑吧,哪里有重达万斤的马?更不会有10厘米长的马!第一个人回答道:“我说的是河马!”第二个人回答道:“我说的是海马。”正是因为他们对“马”这一概念理解的不同,造成了不同的观点,这样的讨论又有什么意义呢?当然,海马和河马都不是我们平常所说的马,此处只是举个容易理解的例子。
再如范伟的的一个小品《卖车》中有一个脑筋急转弯题,问:“你家的狗为什么不生跳蚤?”范伟回答说是因为讲卫生,而正确答案却是:“因为狗只能生狗,生不出别的玩意儿来!”范伟说:“你说是出生的生啊!”这个问题也是概念的问题,范伟的理解是“寄生”的生,高秀敏说的是“出生”的生,虽是同一个字,但是表达的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许多脑筋急转弯都是通过概念的转换来迷惑人的。
所以,我们在生活学习中的一些争论,往往各说各理,谁都不服气,虽然大家说的是同一个词语,但是对这个词语的理解却千差万别。即这同一个词语,表达的却是不同的概念。既然大家讨论的是不同的概念,根本不是一个话题,怎么会有结果呢?当然,对于一些常用的词语,我们应该按约定俗成的理解来讨论。
而在国家政策方针、法律、规章制度的制定中,概念不清、概念混乱将会造成大量的漏洞,或者被人所利用,产生违法犯罪行为,给国家人民带来损失;或者造成执行者无所适从,执行不力,效果大打折扣。
在中国的很多法律法规中,往往概念不清。概念不清则造成表述模糊,漏洞百出,我们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不断地出台司法解释,全国人大不断出台立法解释,就是为了填补法律的漏洞,对某些概念和条文做出更为清晰明确地表述。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互相矛盾的解释这样的严重损害法律严肃性的情形并不少见。
再看一个医院乱收费的报道。据《楚天都市报》2009年10月29日报道,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人民医院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住院的患者收取“健康咨询费”、“疾病健康教育费”。当遭到群众质疑时,医院领导拿出了上级的文件,说明可以收取这个费用。确实,黄冈市卫生局有相关的文件,但问题就出在这个文件上。文件只规定了可以收,但是,究竟什么是“健康咨询”?什么是“疾病健康教育”?却没有具体的概念界定,这就留下了漏洞,医院就可以随意地理解这个概念并收费。正如该医院护士所说,“疾病健康教育”“就是我们平时对你说的话。”“健康咨询”就是患者向护士询问的话。按这种理解,他们就是收费有理。实际上,象这家医院这样收费的绝不是个别现象,很多医院都在钻这个空子。
这个事件之所以发生,正是因为制度制定者没有明确相关概念的内涵。陈志武在《中国人为什么勤劳而不富有》一书中讲过这样一件事,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提出的很多条款都是笼统和模糊的,比如:美国应该为中国培养更多的管理人才。这句话作为合同协议条款怎么理解呢?什么叫“应该”?什么叫“更多”?什么叫“管理人才”?怎么样算“培养”?每一项都是模糊的,是无法明确的,双方都难以执行,美国完全可以不认账,“应该”做的事情,不做也可以呀。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国家可以用“经验不足”来作为借口,但其实是思维能力的不足造成的,缺乏严谨的法治思维,概念模糊。而这些参加谈判的都是中国的精英、专家,连这些人的思维都是如此不清晰,更别说其他了。而反观美国提出的条款,则要明确、严密得多。
二、 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有很多人分不清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的差别,常常会得出错误的结论。又由于中国人的集体观念比较强,批评某个集体对于中国人来说就等于批评个人。对群体的批评常会造成中国人之间窝里斗,地域之间、贫富之间、职业之间,互相攻击,这就是因为没有分清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实际上,当我们说某个集合概念有某种特征时,并不能得出这个集合中的每个个体都有这种特征的结论。当我们说某个群体具有一个特点的时候,不代表这个群体中的每一个个体都具有这个特点。比如说,我们说南方人善于做生意,这里的“南方人”是集合概念,但不代表每个南方人都善于做生意。再如说山东人长得比较高大,这里的“山东人”也是集合概念,并不能证明每个山东人都长得高大。再如“中国人老是窝里斗”、“中国人缺乏思辨力”这样的命题,这里的“中国人”是集合概念,并不说明每个中国人都是如此。“丑陋的中国人”,“中国人”是集合概念,并不能得出每个中国人都丑陋的结论。
黎鸣先生写过《中国人为什么这么愚蠢?》等文章,很多中国人很不满,说按照黎鸣的观点,黎鸣也很愚蠢,因为他也是中国人。这就是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没有分清,这里的“中国人”是集合概念。
同样,笔者在本书中大谈中国人的思维缺陷及劣根性,这里的“中国人”同样是集合概念,不代表每个中国人都是如此。
三、类比推理
我们常说的一些谚语,比如“子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等等,都是用的类比推理,这些话真的很有道理吗?
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相关对象的某些属性相同或相似,从而推出它们在另外的属性上也相同或相似的推理。类比推理的结论是或然性的,即可能是真,也可能是假。因为相比较的两类事物本来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只是人类通过思维将它们联系在了一起。比如由狗的忠诚推出人也应该忠诚,人和狗是不同的动物,怎么能确定有一样的品质呢?
我们这里的类比仅指在议论中的类比推理,而不是指语法学上的修辞方法。很多人,包括很多学者,把类比当成中国人的一个思维特点,甚至认为是中国人的优势。类比能够形象生动地说明问题,具有很强的文学性,能将深奥的道理转变成简单的道理。中国人爱用类比,先秦诸子的议论文中,大量的使用类比推理的手法来论证自己的观点。荀子《劝学》是连篇类比,庄子的文章多是寓言。后来的作家们继承了这个传统。类比的运用确实让中国古代的许多文章文采斐然,趣味横生,意境优美,给人以想像的空间,可读性极强。
西方人也会用类比,我并不认为中国人在使用类比方面比西方人要高明。中国人之所以使用类比,是因为他们思辨能力差,不善于纯粹地说理,不善于运用其他的推理方法。西方人用得少,是因为西方的逻辑学产生的早,他们很早就意识到了类比推理结论的或然性(不确定性),所以,他们在一些讨论中就会有意地去避免类比。而在和专业知识缺乏的人或者是文化水平比较低的人谈话时,他们也不得不用类比,不然人家听不懂。
在周星驰的电影《审死官》一开始,水师提督之子宾少爷的狗阿才咬了肉贩,肉贩将狗打跑,结果宾少爷要求肉贩赔偿他300两银子;而状师宋世杰则让自己的仆人咬了宾少爷,被宾少爷打跑,宋世杰按照宾少爷的逻辑类比推理,要求宾少爷赔自己1000两银子。后来,富商的儿子打死人,宋世杰也是用类比推理的方法为富商之子辩护,这种诡辩方法歪曲了事实。他当堂踢打凶手,凶手没有死,如果几年后死了与此无关;而凶手也没有当场打死被害人,是第二天才死。宋世杰用这个类比说明被害者的死与凶手无关,毫无疑问,他的逻辑是荒唐的。
值得中国人注意的是,中国人在生活中使用类比时,经常会忘记了类比推理的或然性,经常把类比的结论当成了必然。甚至生拉硬扯,乱比一气,其实是没有说服力的,是不可能说服别人的,只能显示自己思辨力的低下。
再比如,对于移民到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中国人,或者经常批评中国现状的同胞,一些人常常用一句谚语来教育他们要爱国:“子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但这种思维是有问题的,这个推理是站不住脚的,孩子和狗是两回事情,国民和狗之间的差别则更大。狗不嫌家贫和母子关系、国家与人民的关系没有什么可比性,硬把他们归在一类,其实是生拉硬扯。
四、二元思维
郎咸平一次在某大学演讲中说,我们的企业不要追求做大做强,大学的高材生就问他:“难道要做小做弱吗?”这是推论错误,不要追求做大做强并不一定就是做小做弱。这就是典型的二元思维、好坏人思维、非黑即白思维,这种思维只看到了事物的相反的两面或两端,忽视了其他方面或两个极端之间的中间情况,而其他方面可能很多,中间情况也往往是最普遍的。
二元思维是中国人常见的思维,这是一种很简单的思维,小孩就会的好坏人思维,很多中国人上了这么多年的学,思维还处在小学生水平。比如,对于体育明星姚明、科比等等,明显分成两个阵营,姚黑姚蜜,科黑科蜜,整天在网上骂来骂去。
在对待历史问题上,中国人的这种思维比较明显,很多中国人把历史人物分成明显的好与坏两类,将好的神圣化,如孔子、孟子、唐太宗、诸葛亮等,似乎他们是没有缺点的完人;将坏的妖魔化,如一些奸臣、暴君等,似乎他们一无是处。
这种思维是片面的,没有认清人性的复杂性与多面性。对待现代人同样如此,中国人很容易将某一地区、某一阶层或是某一职业的人妖魔化。
二元思维下,政治思想界的左与右,也往往走向极端,我们的历史上有不少这样的教训。
五、错误推理
在生活中,人们即使不经过专门地学习,也会自然而然形成一些固定的思维逻辑,但按照这些逻辑来推理,往往不能推出确定的结论。如果再按照这些或然性的结论做其它推理,那就更没有说服力了。我们前面谈的以偏概全、类比推理等也是这种情况。
我们在与人的讨论中有时会发现这种现象:你说的话明明不是这个意思,但某人却认为你就是这个意思,然后他根据这个错误的理解对你进行批驳。显然,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他攻击的其实是一个与你无关的观点。
对于这种行为,有人给了一个形象的比方:他自己树立了一个靶子,却说是别人的靶子,然后对着这个靶子进行猛烈的攻击。
社会学家李银河曾多次谈到同性恋的问题,引起不少人的攻击。有个人在网上发评论说:“我是个医学院的教授,我认为,同性恋不宜提倡。”这里面有明显的逻辑错误,他作出了错误的推论。因为李银河从来没有说过要提倡同性恋,只是说政府和公众要正视,而不要装作看不见而已。这位教授对李银河观点的理解是错误的,他的逻辑就是:你替同性恋说话,你就是提倡同性恋。这是没有道理的。他所反驳的观点根本就不是李银河的观点,这不是乱放炮嘛!并且,此人还以“教授”自居,似乎做了教授就代表了正确,显示了其无知与自大,格调更低一等。而攻击李银河的人中,大部分人的逻辑都是和这位“医学院的教授”差不多的。
在反驳论证中,象这位“医学院的教授”一样思维的人非常多,他们经常会对别人的观点做出片面的或是错误的理解,得出一个与别人原意不相符合的结论,并且把这个结论当成别人的观点进行反驳和攻击。
这种思维的错误就在于从别人的论述中推不出反驳者所理解的观点。比如,这位“医学院的教授”,从李银河的论述中推出“李银河提倡同性恋”的结论,这是推不出的,是这位“教授”逻辑思维能力太差造成的。
而按照一些愤青的逻辑,一个中国人,你夸日本好,那你就是汉奸;你夸美国好,你就是“鹦鹉”;你说中国不好,那你就是卖国贼。毫无疑问,这些论断是有问题的,是没有道理的,夸不夸中国,夸不夸日美,和是不是汉奸之间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这样的前提不能推出这样的结论。
现在经常有人谈中国与美国的差距,谈美国的优势,这时就有人反驳:“美国不是天堂。”这个反驳是没有道理的。一个人夸奖美国,并不能证明这个人认为美国完美,这个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没有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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