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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13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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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透过福音过圣洁生活(六)
保罗在第五章结尾时所说恩典比全人类的罪更显多,自然地引起另一个问题,且是个重要的问题:福音的教训(因信蒙恩得救)是否容许或甚至鼓励人在罪中活着?
保罗在本章至第八章里回答这个问题,坚决地加以否定。在本章,答案围绕三个词来发展:知道(3,6节),看(11节),及献(13节)。
为了理解保罗在本章的论据,我们要区分信徒的身分和信徒的行为。他的身分,就是他在基督里的地位;他的行为,就是他每日实际上或应有的表现为人。
恩典使我们进入这身分,然后教导我们过与身分相称的生活。由于我们是在基督里,所以我们的身分是绝对完全的。我们的行为,应该与身分愈来愈相称。当然,直至我们在天上与救主面对面之前,我们的行为不可能与身分完全相称;不过,在今世里,我们应愈来愈与他相似。
保罗首先阐明我们与基督同死同复活的真理,然后鼓励我们在这伟大真理的亮光中过生活。
六1 持反对意见的犹太人,在这里提出自以为十分致命的反驳。如果根据福音的教训,人的罪使神彰显更大的恩典,这岂不是说我们应仍在罪中,叫恩典可以更显丰盛?
这论点的现代版本是这样的:「你说人不是凭着律法,乃是凭信藉恩得救的。但如果你只需要信就可以得救,那你大可以在罪中过活了。」意思是单凭恩典并不足以推动人过圣洁的生活。人必须受律法的约束。
有一个很有帮助的解说,指出本章经文提供了四个答案,来回应本章开首的问题: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吗?
1.你不能够犯罪,因为你已经与基督联合。这是评理(1至11节)。
2.你毋须犯罪,因为恩典已将罪的权势摧毁。这是劝说(12至14节)。
3.你不可以犯罪,因为这样会让罪在你的生命再次成为主宰。这是命令(15至19节)。
4.你还是不要犯罪好了,否则结果就是祸患。这是警告(20至23节)。
六2 保罗的第一个回答,就是我们不能继续在罪中活着,因为我们已经在罪上死了。这是关于我们身分的事实。当基督向罪死时,他是以作为我们代表的身分死了。他不但以我们的替代者身分而死,即为了我们而死,或是代替我们受死;他也是以我们代表的身分而死,即以我们的身分受死。因此,当他死的时候,我们也死了。他是为了罪的问题,一次过将这问题处理妥当了。在神的眼中,一切在基督里的人,都已向罪死了。
这并不表示信徒是无罪的。这是指信徒与基督的死联合,并与他的死的一切含义同证了。
六3 保罗论述中的第一个重要字眼就是知。他在这里提到受洗,是要表示在道德上信徒继续在罪中活着是不相宜的。不过,马上出现的问题是:「他所指的是那一种洗礼?」因此,必须先作引论解释一下。
当一个人得救时,他是受洗归入基督耶稣,即是说他是与基督联合归入他的死和复活了。这有别于圣灵的洗,纵使二者同时发生。圣灵的洗使信徒成为基督身体的一部分(林前一二13),但这并不是归入死的洗。归入基督的洗,指在神的眼中,信徒已经与基督同死同复活了。
当保罗在这里提到受洗时,同时想起的包括我们在属灵上与基督的联合,以及代表其意义的水礼。不过,继续讨论下去时,他似乎以一种独特的手法,将重点转移到讨论水礼。他提醒读者,他们如何按基督死的样式被埋葬并与他联合了。
新约圣经从没有预计出现一个没有受洗的信徒这样不正常的情况。新约圣经假设,归信主的人都顺从并随即受洗。因此,我们的主可以将信与受洗相提并论:「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一六16)虽然受洗并不是得救的条件,但却是其一贯不变的公开标志。
六4 水的洗礼是一种可见的方式,表明归入基督的洗礼。水礼象征信徒(在主耶稣里)被死亡的浊水盖过,也象征在基督里的新人起来,有新生命的样式。可以这样说,当信徒受洗时,他是参加自己旧人的丧礼。当他没入水里时,他在表示:「我过去作为亚当有罪的儿子的一切,都钉死在十字架上了。」他从水里起来、离开,表示:「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参看加二20)
(孔尼白和侯生这样说:「除非我们谨记,早期的洗礼是将整个人没入水里的,否则便不能明白这段经文了。」)
保罗继续解明,基督的复活能使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他指出,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意思是,神的一切完美之处,即他的公义、慈爱、正直等,使他不得不叫主复活过来。救主的位格既是纯全尊荣的,如果神将救主留在坟墓里,就有违他的性情了。神的确使救主复活了,而我们既与他的复活联合,我们可以并应该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
六5 既然我们在基督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所谓他死的形状,是指信徒在受洗时没入水里。与基督的死真正的联合,大约在二千年前发生了,洗礼是已发生的事的「形状」。
我们不但没入水里,还从水里上来,这是他复活的形状。虽然在原文,本节下半部没有形状上一语,但却是必须加插的,好使意思完整。
正如我们在基督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没入水里),我们也就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从水里起来)。也要在一语,不一定带有将来的含义。何治说:
所指的并不是将来要发生什么事,而是指定要产生的后果,或肯定会出现的因果关系。这一事既发生了,另一事就必定继之而来。(注18)
六6 我们在受洗时承认,我们的旧人和基督同钉十字架。我们的旧人是指我们作为亚当的后裔的一切性质──我们那旧有的、邪恶的、未重生的自我,包括我们的一切旧习惯和喜好。当信主时,我们将旧人脱下,并穿上新人,就象脱去污秽残旧的衣服,穿上光洁无垢的服饰一样(西三9,10)。
旧人在各各他被钉十字架了,意思就是罪身已丧失效能。罪身并不是指肉身;而是那在生命中的罪,象个暴君般,将人控制着。这罪身已经灭绝,即失去效能,或不能再产生操纵的能力。最后的一句话说明这个意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罪在我们身上的极权控制已被摧毁了。
六7 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举例说,有一个人杀害了一个警察,被判处以死刑。当他死的时候,他就从这罪得脱离(直译作称义的意思)。刑罚已经执行了,这个案件就此结束。
如今,我们已经与基督一同钉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了,不但我们所当受的刑罚已经执行,罪恶对我们生命的箝制也已遭破坏。我们不再是罪恶权势下不能自拔的俘虏。
六8 我们与基督同死是一方面的真理。另一方面,就是我们必与他同活。我们向罪死了;我们向义却活着。罪在我们身上的权势已遭粉碎;我们现在分受基督复活的生命。我们还要同领这生命直到永远。赞美主的名!
六9 我们能够确信,因为基督是永不会再死的了。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死的确曾限制了他三日三夜,但这限制已永远消失了。基督永不会再死!
六10 主耶稣的死是向罪的所有问题死了,只有一次。他是向罪的控诉、工价、要求和刑罚死了。他完完全全地完成了工作,付清了帐,使问题毋须再旧调重弹。如今他活是向神活着。从一个角度看,他其实一直是向神活着的。但如今他活是向神活着,所指是活在一个新的关系中,以复活者的身分,活在一个崭新的领域里,是罪永不能侵入的。
在继续下文之前,我们来回顾本章的首十节。主题是成圣,就是神使人可以有圣洁生活的方法。至于我们在神面前的身分,神看我们是已经与基督同死同复活的。洗礼将这个事实象征式地表达出来。我们既与基督同死,就在我们作为亚当后裔的历史上划上句号。神对我们旧人的宣判,并不是洗心革面,而是死亡。我们与基督同死的时候,就是执行这宣判了。如今我们与基督一同复活,我们一举一动能有新生的样式。罪在我们生命中的权势已遭打垮,因为罪对一个已死的人不能再有任何要求了。如今我们有自由为神而活。
六11 保罗已经将关于我们地位的事实告诉了我们。他再谈到我们如何在生活上实际地活出这真理。我们要看自己是向罪……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在这里,看的意思是接受神对我们的描述,作为事实,并按其意而活。安汝慈这样写道:
(意思就是)相信神在罗马书六章6节所说的话,并明白个人救恩的事实。这要求人有信心的行动,而行动的结果是,对「旧人」存坚定的态度。神怎样看旧人,我们也照样看他──就是已钉在十字架上,与基督一同死了。恩典把旧人放在那里,信心就不停的生发效用,把旧人留在那里。这要我们有深刻的学习,因为我们是诚心地同意神对旧「我」的定罪和审判,视其为毫无生存价值,并完全对我们没有要求权的了。实践圣洁的第一步,就是有这样的眼光,看自己的「旧人」已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了。
我们以自己是个死人去回应引诱,就是向罪……看自己是死的。有一天,奥古斯丁走路时,有个妇人上前向他搭讪;她原来是奥古斯丁未信主时的情妇。于是他别过头去,急步离开。她却在背后喊着:「奥古斯丁,是我啊!是我啊!」他加快脚步,从肩头向后高声说:「是,我知道。但这不是从前的我了!」意思是,他向罪……是死的,而向神……是活的。已死的人,与不道德、虚谎、欺诈、说闲话,或任何其它的罪,都没有关系了。
现在,我们向神在基督耶稣里……是活的。即是说,我们蒙召过圣洁的生活,敬拜、祷告、事奉,并结果子。
六12 我们在本章6节看见旧人已钉在十字架上,罪这位曾掌权的暴君被打倒,我们不再是罪的俘虏了。生活实践的劝勉,是以我们的地位为基础。我们不应顺从身子的恶欲,也不要容罪在我们必死的身上作王。在各各他,罪的权势因着死而结束了。现今要我们在生活上表明这个事实。我们必须合作。只有神可以使我们成为圣洁,但我们必须愿意参与,他才会作成。
六13 这就引我们到经文的第三钥词──献给。我们不要将我们的肢体献给罪,作邪恶不义的武器或工具。我们的责任,是要将我们的肢体交给神来掌管,完成义的目标。毕竟,我们已从死里复活得生。本章4节已提醒我们一举一动应有新生的样式。
六14 这里有另一个理由,说明为什么罪必不能作信徒的主。第一个理由是我们的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罗六6)。第二个理由是因为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在律法之下的人,受到罪的压制。为什么呢?因为律法告诉人应做什么,却没有给他完成的能力。而且,堕落的人性中潜藏欲念,会被律法诱发起来,令人犯禁。「禁果分外甜」,是老生常谈。
然而,在恩典之下的人,罪却不能作他们的主。信徒已经向罪死了。他已经接受圣灵住在他心中,成为他过圣洁生活的能力。策励他的那股动力,不是对惩罚的畏惧,而是爱救主的心。恩典是使人过圣洁生活的唯一原因。诚如邓尼所说:「人从罪得释放的,不是靠种种限制,而是激励;使人成为圣徒的,不是西乃山的工作,而是各各他山的作为。」
六15 那些对恩典诸多保留的人坚持,恩典会纵容人犯罪。保罗没有回避这错谬的观点,还提出这问题,然后斩钉截铁地予以否定。我们从律法得了自由,却不是不法的。恩典的意思是有自由服侍主,却不是有自由犯罪违背他。
本章1节中的问题是:我们可以仍在罪中?这里的问题是:我们可以稍为犯一点罪吗?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教人肃然起敬的:「断乎不可!」神绝不容忍罪。
六16 道理很简单。如果我们顺从某人,以他为主人,我们就成为这人的奴隶了。同样,如果我们将自己卖给罪,我们就会成为罪的奴仆,其必然结局就是永远的死。但相反,如果我们选择顺从神,结果就是圣洁的生命。罪的奴隶被罪疚、恐惧和痛苦所捆绑,但神的仆人却可以自由地按新生命的喜好而行。因此,既然可以得自由,又为何要做奴隶呢?
六17 「感谢神,你们虽曾是罪的奴隶,但当你们来到基督的道理面前时,却诚实地回应,从心里顺服基督的道理并接受其支配。」(费廉思译本,JBP)罗马的基督徒全心全意地顺从了恩典的福音,包括保罗在本书信里所教导的一切道理。
六18 正确的道理应带来正确的责任。信徒在回应从罪里得了释放这真理时,他们就作了义的奴仆。所谓从罪里得了释放,并不是指他们罪的本质消失了,也不是指他们不会再犯罪。按上文下理说,这是指他们已从罪的权势下得释放,罪不能再操纵他们的生命。
六19 保罗在上一节提到作义的奴仆,但他知道行义的人其实并没有受奴役束缚。「义行并不是束缚,只是我们从人的角度解释而已。」犯罪的是罪的奴仆,但蒙圣子释放的人,确实是自由的(约八34、36)。
保罗解释说,他用奴仆和主人的比喻,是照人的常话说。就是说,他是用日常熟识的事物来说明。这样做是因他们肉体的软弱。换言之,只用概括的话来表达真理,他们在头脑上和属灵上会感到难以理解。很多时候,要用比喻才可以将真理解明。
信徒在信主之前,将自己的肢体献给各样不洁的作奴仆,并辗转不断地行恶。如今他们应该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这样他们的生命就真正是圣洁的了。
六20 当他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他们唯一的自由,是不受义约束。这是何等可怜的情况──被各种罪恶捆绑,却不受良善约束!
六21 保罗挑动他们(并我们)去反省,未信主时种种行为的结果,这些行为正是信徒现今所看为羞耻的。雷思福列出下列的结果:
1.人滥用天赋才能。
2.错置感情爱好。
3.耗费光阴。
4.误用影响力。
5.冤枉好友。
6.损害最重要的益处。
7.触犯爱,尤其是神的爱。总结两个字──羞耻。
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裴雅森写道:「每一样罪都朝着死前进,假如坚持不悔,目标和结果都是死。」
六22 人因归信基督的缘故,地位完全改观。现在他从罪里得了释放,罪不再作他的主,而他也甘心乐意地成为神的奴仆。结果是在今世过圣洁的生活,并到人生旅途的结局时进入永生。当然,信徒现今已有永远的生命,但本节所指的是丰满的生命,包括那荣耀、复活的身体。
六23 保罗用以下鲜明的对比,总结这个题目:
两个主人──罪与神。
两种方法──工价与白白的恩赐。
两种结果──死与永生。
请注意,永生是在一个人里,这人就是我们的主基督耶稣。凡在基督里的人都有永生。就是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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