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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3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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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thys 发表于 2017-6-23 00:30
1、想要遵守旧约律法的,就不能分成这几类来区别对待。因为雅各说:“(雅 2:10)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 ...
神在西乃山颁布律法的目的并不是让我们遵行以致成圣,当时人已经堕落了,并没有能力去遵行神的命令,再者神不会和已经堕落的人再次立约,因为那是毫无意义的,毫无公平公正可言。旧约人也是因信仰望那要来的基督,因信称义,同是处在恩典之约之下,希伯来书说律法是外添的,如果作为一个整体来讲要废都废,要留都留,很显然这样对律法的笼统概念,抹杀掉了律法中道德律的永恒性。而像仪文律具有时代色彩的条文是有时间局限性的,现在的人已不再受其约束,对于我们来说岂不等于废了?基督来了,实体来了,固然这些影子,表象可以功成身退了。圣经也说了,律法的一点一画都不可废去!这里的律法怎么理解呢?如果还是理解成整全律法,那我们不是要穿越到旧约时代了么?
一个国家只能有一部律法,神的国自当只能有一部永恒完整的律法,在神不会有两条准绳和标准。那么可以说旧约律法不完整么?或者说新约里的律法高于旧约西乃山的律法?律法是出自神,源于神,本应具有同等的权威和地位。固然律法是一个整体,来自于神的启示,一缸水是水,一瓢水也是水一颗无花果树有结果子的枝子,有不结果子的枝子,新教不是也分路德宗,改革中,长老会,浸礼会,所以把律法细分开来没错,甚至更有益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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