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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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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4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知识和灵性 于 2017-6-24 09:27 编辑

现如今很多弟兄姊妹都在讨论律法该不该遵守的问题,且在说法上也不一样,各执一词很难说服对方。今天我们在讨论这个历史上的老问题的时候,首先我们先来讨论律法的功用(律法是干什么用的):我们不啰嗦直接说:律法是叫人知罪的(罗3:20)。如果再进一步引申说:律法不但是叫人知罪的,也是规范人(基督徒)行为的,比如:不可怎样,这是诫命。或是当怎样做,这是命令。最典型的是十条诫命,里面有诫命,有命令,统称为十条诫命,其外还有其他的诫命(罗13:9)。此外还有当年神给以色列人的一些律例、典章、法度等,有些只是给当时历史背景的以色列民一个现行的指引法度,不一定适合于后来人(就是今日的基督徒)。因为以色列既是神的教会,同时以色列也是一个社会体系。以前牧师讲道的时候也常把信主的人比作以色列人,这只是从教会的角度讲说,如果从社会角度讲说,现在中东的以色列社会与你有什么关系呢?所以每个国家必然要有一些生活方面的法律法规。但以色列国家是神的选民,。他的知识面和权柄都要高于列国。所以对于一些有用的,都是可以参考应用的,那么现今对于我们来说,有时候我们毕竟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还能拿出圣经里的依据来对照,就有了方向。这只是参照执行,不能绝对化,可以靠圣灵加以分辨。但对于十条诫命这种律法,就必须无条件遵照执行了,因为这是适合于全人类的道德律法。
    那么遵守律法是否能得救呢?这是很多人关心而又纠结的问题。我今天也是和大家伙讨论这个问题,肯定的说:遵守律法不一定得救,为什么呢?很简单因为律法不是救恩,说白了律法没有叫人得救的功效,也就是说律法只可以定人的罪,或是规范人的行为。然而律法却没有赦罪的功效,如此才说遵守律法不一定得救。这样也有人会说,你还不如说遵守律法不能得救,还整个不一定得救干什么?不行啊弟兄们,不能把话说绝了。因为在得救的层面里,一定要有遵守律法的成分。这也说白了就是这个得救的人也一定是个遵守诫命的人。为什么呢?因为一个信神的人如若不接受神国里的法律法规,他就不是信神的人,这可是绝对化的。他也一定是说谎话的(约一4:20)。
     任何一个国家都要有法度,没有法就不是国家。神的国也是一个样,都要有一定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国民,这律法就是政权。如果用学校的校规(律法)来比较,学校的校规(就形同律法),他是规范学生行为的。但学生每天学习的文化课,就形同基督徒属灵的粮食。那么学生升级靠的是学习文化课,基督徒长生命靠的是属灵的喂养。这样就能看得出来,校规都是为了学生更好地学习。同理,神的律法也是为救恩效力的。也就是说一个基督徒若是不遵守神律法,这个基督徒就是不法之人,救恩对他也没有功效。
    大卫说:我切慕你的救恩,也喜爱你的律法。我仰望了你的救恩,遵行了你的命令(诗:119篇)。这就说明大卫把神的律法和神的救恩同样看重,而现在很多基督徒把神的律法和救恩分裂开对立起来,或是只要救恩不要律法,这就是没有看明白圣经才会产生的果效。还有的人藉着经文说:如今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被定罪了(罗8:1)。这话也不错,但这也不是说你什么情况都是在基督里,也是要有个生命灵程的界定(以后再讨论)。但当前要有一个对付罪的心态,或是即不是死守律法,起码有个对待律法的正确观念,犯了罪就求主赦免,争取尽快改掉某些罪,有个悔改的心志,就行了。不必谈法色变,看神律法如同大敌,一心想着怎样弃绝神的律法,那只是想掩耳盗铃罢了。但我们只要主观上努力,愿意遵守神的律法,即便经常跌倒,只要心志上愿意顺服神,就要相信神的救恩对你永远有效。
发表于 2017-6-24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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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4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定义了一个至高无上的唯一并永存的神的律法。并且定义旧约摩西律法等于此律法(因为都是从同一个神来的)。

如果这样定义的话,耶稣是没有必要来的:只需托陈佩斯带个话,告诉大家需要信一个叫耶稣的人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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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24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paul_ 发表于 2017-6-24 09:50
《罗马书》 10:9 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
《罗马书》 10:10 因为人心 ...

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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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里没有说靠着律法可以得救,人称义不在乎遵守律法一点不错,但不是说律法对人没用。律法虽然没有称义的功能,律法也不是救恩,但是律法在一个国家里是缺一不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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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24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Ichthys 发表于 2017-6-24 11:26
楼主定义了一个至高无上的唯一并永存的神的律法。并且定义旧约摩西律法等于此律法(因为都是从同一个神来的 ...

耶稣乃是神为我们预备的“活祭”,任何形式的法律都是无法替代的。我一楼说的很明白,律法和救恩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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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4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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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4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墓道班毕业了吗?要是没有,和6楼那个常年墓道不及格的在去好好补习补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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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4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照仓兄的说法,这个楼主已经把律法的定义超过了2种以上,并且混乱使用。

结论:楼主是来捣糨糊的。

送你一个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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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28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很多的弟兄姊妹说:在旧约时期的人因为守不住律法,主耶稣才来把自己献上。这种观念是不对的,因为主耶稣为人类替罪,这是上帝命定的事情,与守得住律法和守不住律法没有关系。也就是说即便所有的人都能守得住律法,主耶稣还是要为人类献上自己为活祭。因为按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这是经文)。人的现罪,人的原罪都需要救恩。这也就是说神的律法你遵行的好,只是在肉身上得以存活,在肉身上活着的时候得神的祝福。如果人不遵守神的律法,就受咒诅,不会悔改的也可能被神灭命(请看申命记)。就是说神的律法你遵守的再好,也不能除尽你的罪,不要说人不能在律法上完全做好,即便在律法上你毫无指责之处,人的原罪也注定了人必须死,况且人没有在律法上能够完全的了。也就是说神的儿子主耶稣降世为人,担当人的罪,这是早晚的事,也是命定中的事情。从旧约的杀羊献祭来说,就是预表了主耶稣的救恩。这都是创世以前就预备好的(西1:15).
   以上所说的就是不要把神的律法和神的救恩混淆,这两个问题在神的子民身上应用不同,但是都是同时不可缺少的。不但要遵守神的律法,更要切慕神的救恩。有人说我只是  "信",那么你这个信就不要是空洞的信、口头的信。这个信心一定要产生行为。用实际行动表明你的信,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不但遵守神的律法(尽管做的不完全,主观要努力),还要遵守主耶稣诸般教训,从吃奶过渡到吃干粮,最后达到生命丰盛,才能成为籽粒饱满的庄家,被主耶稣收进仓里(太3:12)。若有人告诉你只是口头信就行了,整天嘴上阿们就能承受永生,这人就是蛇蝎,就是伊甸园的蛇的后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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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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