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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成为更美的大祭司(来7: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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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 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阿斗弟兄 于 2017-3-1 00:35 编辑

前段经文提出一主题,耶稣基于麦基洗德等次为祭司,是高于旧约中设立亚伦等次的祭司制度。本段主要是继续前面的主题,解释为何要兴起耶稣成为麦基洗德等次更美的祭司。

何以需要另外设立祭司
「11从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职任以下受律法,倘若借这职任能得完全,又何用另外兴起一位祭司,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亚伦的等次呢?12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来7:11-12)


第11节是与事实相反的条件句,条件是过去百姓在利未祭司制度下承受律法,如果这制度本身可以达到完全,何必再兴起另一位麦基洗德等次的祭司?作者使用反问的语气来表达否定意思,既然神另外兴起麦基洗德等次的祭司,表示亚伦等次的祭司是无法达到完全的。何谓无法完全?完全不是完美无缺,而是满足神所期待达到的目的。既然原来亚伦的制度达不到此目的,神就另外兴起麦基洗德等次的祭司来达到其目的。

首先我们会有疑问,何谓「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职任以下受律法」?神颁布律法给以色列民,其运作的方式就基于律法中定下的祭司制度。律法定下人怎么行才符合神公义的标准,凡违反标准的就是犯罪。同时神也预备了祭司制度,向百姓讲解律法,并为所有达不到标准的人献祭赎罪。可以这么说,律法的执行需要建基于祭司的制度下。这套制度若改变,建基于其上的律法体系也同时动摇。所以说,接下来的12节说了,祭司制度既然必须作出更改,律法也一样要更改,因为律法是依赖这个祭司制度下运作的。此处更改是何义?不是个别条文的修正,而是整个制度的更新。从第十八节我们可以看到作者使用更强烈的字来形容,律法的条例被废掉了。我们又有疑问了,律法怎么能改呢?有谁有权柄改变律法?这里所废掉的条例指的是什么?显然是与祭司制度相关联的整个律法运作的体系而言,一旦过去的祭司制度不能达到完全,就以新的制度取代。那原本依赖旧的祭司制度那一套律法运作的体系,全部要跟着更变。所指律法需要更变的意义就是指,旧约律法执行的那套做法如今不能再照旧运行了,而是被基督带来的新祭司制度所更新。这并没有废掉律法中永恒不变的公义标准,而是废掉旧约那套律法运作的模式。祭司职任的改变带动律法的废弃,是指借着祭司运行的整套旧约律法制度而言。这点常常被人误解。

基督照无穷生命的大能被立为祭司
「13因为这话所指的人本属别的支派,那支派里从来没有一人伺候祭坛。14我们的主分明是从犹大出来的;但这支派,摩西并没有提到祭司。15倘若照麦基洗德的样式,另外兴起一位祭司来,我的话更是显而易见的了。16他成为祭司,并不是照属肉体的条例,乃是照无穷(原文是不能毁坏)之生命的大能。17因为有给他作见证的说:「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来7:13-17)
本段的中心是提出证据,支持诗篇110:4经文「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的合理合法性。解释为何基督在如今可以依照麦基洗德成为祭司?如果按照旧约律法的规定,唯有利未支派,亚伦的后裔才能成为祭司。 13节与14节指的是同一件事,耶稣基督是出于犹大支派,如果照着律法规定不能成为祭司。这就是律法需要被更改的理由,是因着亚伦等次的祭司制度的不能达到完全,所以神兴起更美的新制度,立耶稣基督按麦基洗德等次为祭司,为要让神的计划能在此新祭司职任下完全达成。 15节就说明,因此神按照麦基洗德等次另外兴起一为祭司,就是件更加理由充分、证据充足之事了。


16节更对比两种祭司设立的根据,新的祭司不是按照属肉体条例的律法设立的,而是按照不能毁坏的生命大能设立的。这里对比两种祭司制度。何谓按照属肉体条例的律法设立?就是按照肉身血统规定的祭司传承的要求,必须是亚伦的后裔,这是按照肉身的血缘来要求。所有按此规定就任的祭司,自己都会犯罪,需要为所犯的罪献祭赎罪,并且最终肉身都要死亡,重新设立,这显然是个软弱无力的,不能够达到完全的制度。对比之下,耶稣基督按照麦基洗德等次的祭司,不是按照肉身血缘的规定设立的,祂已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所设立,不至死亡、不能毁坏的基督。祂所任职的祭司是远超过亚伦等次,必要朽坏、无法完全的暂时祭司制度。一经对比立即显明两者极大的差异。这就说明了,神之所以按照麦基洗德等次设立基督为祭司,是因为祂是按照不能毁坏的生命大能而立,永远存在,达到完全。

基督引进更美的指望

「18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19(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就引进了更美的指望;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神面前。」 (来7:18-19)
此处先前的条例,明显就是指前述属肉体条例的律法,也就是按照旧约亚伦后裔血统选立祭司的制度。这套祭司条例,加上整套基于此条例而运作的律法制度,全部都被看作软弱无益,因此需要被废掉。接下来的19节,有句插入句「律法原来一无所成」,意思为律法无法使任何事成为完全。也就是前面所述的,无法使人达到神要求的完全的目的。律法指出人的罪,然而却无力让人胜过罪,更无力转变人的心,让人在神面前达到完全的地步。这是当基督尚未来临前的旧约时代,暂时设立,让人借着预表基督的献祭制度,来到神面前献祭悔罪。这只能达到暂时的果效,不能让人得到完全。此一不完全的制度在基督来临时被废弃是理所当然的。


许多人都会有个疑问,律法外在制度的废弃,与耶稣所说的「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8)是否矛盾了?此处讲的废掉,是指所有一切依赖旧约那套祭司制度运作的律法体系而言。律法永恒不变的公义原则,与依赖祭司制度运行的外在体制不是同一回事。制度可以废弃,不影响律法公义原则的永存。而且制度废弃正是为了让律法设立的目的达到成全,也就是让神设立律法要达到的永恒公义原则,在信靠祂的人中得以实现,这实现的方法就是靠着新设立的,耶稣基督所任职的祭司制度。所以,这与马太福音中说的律法都要成全在基督里的宗旨相符。

十九节后半句说明了引进新制度的果效,那是个更美的指望,让人可以借着进到神面前。此处更美的指望,对比旧约的制度无法带来使人完全的功效,因此需要更美的指望。这新指望就是基督成为人与神间的大祭司,并成为完全的赎罪祭,将人完全带到神面前,与神建立永远和好的关系。祂是永远大祭司,不需要靠着旧约亚伦祭司制度所要求的,为自己赎罪,并且一次献上,永远有效,不需要每年重复献牛羊为祭。基督成为大祭司所成就的更美的指望,与基督所立的新约在一起。这约是以祂的血而立的,取代了旧约时代以献祭礼仪为依归的律法体制。那是基督味来临前暂时的影儿,如今却为更完全的取代,就是神按麦基洗德等次所立的大祭司耶稣。借着祂我们得以坦然无惧地来到天父面前,罪得赦免、蒙神恩惠、与神和好。这是更美之约,在基督之外,我们无需另有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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