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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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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本节引用第五诫,基本上与七十士译本的出埃及记二十12和申命记五16相同。麦锐说:“对儿童来说,引用他们必然从小学习的诫命使他们谨记教训,是很自然的作法。”但与第1节的率直口气不同,使徒不是说出了必须服从的律法就算了。它是附带应许的。但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是什么意思,却难以肯定。有人提出问题:第二诫不也是带有应许吗?如果不把神发慈爱直到千代视作应许,而当它是事实的话,第五诫岂非十诫之中惟一带应许的诫命?不少人提出了不同的解释。有人将第一条解作是十诫第二块法版的第一诫。然而犹太人惯常的作法,是将这十条诫命分为每块法版五条;将十诫解作全部律法的总纲其实没有必要。慕勒说:“十诫可说是整个启示法典的第一页”(CB)。又有人认为第一条是指这是儿童最先学习的律法,带应许只是附带的提醒,作为勉励。然而我们似乎应该将这句话的意思,解作第五诫是“首要的诫命”,特别是因为按照希腊原文来说,名词的前面是没有冠词的。马太福音二十三23和马可福音十二28,都提到有些诫命比别的诫命来得重要。值得留意的还有利未记十九1及下,圣经在呼吁百姓圣洁(holiness)后,列出了一连串的诫命,其中以这一条居首。因此我们的解释应该如下:圣经坚持这诫命对儿童来说是最重要的,但同时亦作出了极大的应许。 本节所引述的应许,十分明显是根据出埃及记二十12和申命记五16的经文。“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的修饰句只在旧约有效,在此略去。余下的部分可以自然地译作“在地上”(直译,和合本:在世)。本节是不必然非要从个人角度解释,它其实也不一定是长寿的应许。在旧约时期,这话的意思是否对孝顺之人作出私人应许,已经很值得怀疑。当时和每个世代一样,保持家庭生活的健康以及训练儿童养成守法和服从的习惯,都是社会和国家安定的途径和要素。家庭生活若是解体,作父母的若不得敬重,社会就会衰微,不能长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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