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阿斗弟兄 于 2016-9-29 05:42 编辑
作者保罗信主过程 扫罗原为逼迫基督徒的法利赛人,他的转变发生在他从耶路撒冷前往大马士革的路上。他正要去抓犹太的基督徒回耶路撒冷受审。不料,在前往大马士革的路上,扫罗看见大光,眼睛瞎了。有声音对他说:「扫罗!扫罗!你为什么逼迫我?」扫罗说:「主啊!你是谁?」主说:「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稣。」(徒9:4~5)就在这一刻,扫罗发现他一向所作所想是错的!原来耶稣正如那些基督徒所言,是弥赛亚,是复活的主。
扫罗在这次的经历之后,受洗,又被圣灵充满(徒9:10~19)完全转变过来,成了一个跟随基督、为祂传福音的使徒。因为他从前逼迫教会,就以自己为使徒中最小的(林前15:9~10),他也承认自己是罪魁(提前1:12~16)。但是他清楚自己被选召,是从母腹中就被分别出来传扬主福音的(加1:15),是向外邦人传福音的使徒。
加拉太书的背景 若要明白加拉太书所写的内容,必须知道当时收信人加拉太教会的背景。保罗和巴拿巴第一次旅行布道所经过的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庇,这些都是加拉太省南部的城市(徒13~14章)。而他们第二次,第三次旅行所经过的弗吕家,加拉太(徒16:6,18:23)则指加拉太省北方,亦即原加拉太人居住的地方。所以说到「加拉太」,可能有两个意思:一个是指加拉太省,涵盖以哥念、路司得、特庇等城市,另一个是指原加拉太人居住的北部。
如果加拉太书成书稍晚,则当时的耶路撒冷会议已经举行过,加拉太书所讨论的内容和这个会议既然有密切关联,不可能对此会议的决议只字不提。因此,南加拉太学说多被近代学者所接受。加拉太书可能是保罗所写最早的一封书信,是他在第一次旅行布道之后,回到安提阿时,听到有人去搅扰教会而写的,对象就是加拉太省南部,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庇等地的教会,时约公元48-49年间。
加拉太书处理的问题 保罗在加拉太书主要是回答一个问题:「外邦人信主是否要受割礼?」基督徒有两种偏离真道的倾向:偏右或偏左。偏左称为反律主义,这些人认为他们有犯罪的自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圣经的很大一部分,包括加拉太书的第五章是在驳斥这一谬误。偏右的人墨守律法主义,这些人认为得救是靠做某件事,比如某些仪式。这就是加拉太的基督徒所面临的问题。
当时「犹太主义」也就是「割礼派」的基督徒提倡:得救的条件不但因着信靠基督,还要加上守律法、受割礼。他们常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徒15:1)。但是保罗为了维护福音的纯正,不惜与他们辩论,极力主张:「得救全靠因信称义,不需行律法」。基督徒在基督里已经得到释放,不活在律法条文的约束之下,而是活在圣灵的管制下,这让基督徒得到自由,并不是放纵情欲,凡而能结出圣灵的果子,这果子是与律法要求的标准相合的。
犹太人与外邦人 在此面临的问题就是给犹太人的福音、与给外邦人的福音有没有区别?割礼派错误地认为外邦人先要犹太化才能得救,甚至今日有人以为犹太人得救的条件,与外邦人有所不同。事实并非如此。这种错误的福音连犹太人也救不了。圣经教我们说,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是在同一条件下得救的—信基督。保罗给外邦人传的福音与彼得所传的是同一福音。事实上,彼得自己说:「诸位弟兄,你们知道神早已在你们中间拣选了我,叫外邦人从我口中得听福音之道,而且相信。」(徒15:7)他接下来说:「我们(犹太信徒)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外邦人信徒)一样,这是我们所信的。」(徒15:11)保罗给犹太人和外邦人传的也是同样一个福音。他在罗马书里是这样开始陈述他的福音的:「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罗1:16)他说,在这件事上:「犹太人和希利尼人,并没有分别;」(罗10:12)我们知道福音的中心是接受基督为我们成就的救赎,信就是接受的意思。除此之外,不能再加上任何得救的条件。因此外邦人的信与犹太人的信并无分别。种族差异在得救一事上是毫无优势的。
律法与墨守律法主义 我们学习加拉太书必须明白保罗使用「律法」一词的涵意。在他使用这个词的时候,他一般说的不是摩西律法里的某个命令,或这些命令背后的属灵原则,即要爱神和爱邻舍。而他说的是犹太人守律法的整个系统而言。也就是,保罗在这里指一个人想靠遵守律法,在神面前得称义这套理论。这批人想靠他们的行为,特别是想靠着遵行律法里的外在规条,与神建立正确的关系;实际上,就是试图靠遵行律法来得救。保罗所积极反对的,正是这种想法。
这就可以解释保罗看上去似乎互相矛盾的话,比如:「所以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西2:16)对比于:「现在你们既然认识神,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再给它作奴仆呢?你们谨守日子、月分、节期、年分,我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加4:9-11)前一句保罗似乎教导他们不要在守礼仪律上让别人挑出毛病。后一句又警戒他们不要再守礼仪律了。听起来似乎矛盾。为何保罗会有这种前后不一的论述呢?请看以下的说明。
反对律法主义不是反对律法 保罗不是在论断加拉太人谨守日期吗?他说:「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加拉太书5:2)可是保罗不是让提摩太受了割礼吗?「保罗要带他同去,只因那些地方的犹太人,都知道他父亲是希利尼人,就给他行了割礼。」(使徒行传16:3)所以,保罗在这里说「守律法」指的不是具体行出摩西律法里的要求,而是做这些事的动机,把守律法当作得救之功。如果一个人他愿意遵行摩西律法,是他个人的选择,与得救无关,只要动机不是靠这样做而得救、或靠着守律法成圣,他愿意因为爱神的缘故遵行十诫,这种作为不需要被谴责,因为保罗反对的是律法主义,不是律法本身。不要因噎废食!不要因为律法的清规戒律无益得救,而废掉律法中的属灵真理,如:尽心、尽力、尽意爱主你的神,与爱邻舍如同爱自己。
问安强调使徒身分 「1作使徒的保罗,(不是由于人,也不是借着人,乃是借着耶稣基督,与叫他从死里复活的父神)2和一切与我同在的众弟兄,写信给加拉太的各教会。」(加1:1-2) 保罗蒙父神与基督呼召作基督的使徒,也就是蒙神呼召和委任,受差遣为基督的复活作见证并传扬福音的人。保罗能被算作使徒的理由:(1)见过复活的主,有资格为主复活做见证;(2)蒙神直接的启示呼召做使徒;(3)他的使徒职分有可见的具体表现为证。
这些条件正是使徒行传中拣选马提亚的同样要求。基督从死里复活向保罗显现,使他具备使徒的职分。保罗针对怀疑他职分的人,特别强调他归信,蒙召成为使徒不是凭着人的意思,而是神直接呼召、赐下启示。所以,他从基督那里领受的启示,有从神而来的权威,不容更改、不容否认。
基督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 「3愿恩惠平安,从父神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归与你们。4基督照我们父神的旨意为我们的罪舍己,要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5但愿荣耀归于神直到永永远远。阿们。」(加1:3-5) 第四节前半说:基督为我们的罪舍己的目的是要代替我们的罪。我们的罪已经被基督担去,不再被神记念。四节後半要求我们信靠基督的人,脱离这罪恶的世代。在犹太人的观念里,时代分为两阶段,一是现世,就是邪恶的世代,另一是来世,那是公义的新世代;两者的分界是弥赛亚的出现。对保罗来说,现世之所以邪恶,因它是受着邪恶的属灵势力所控制,尤以罪与死的权势,未蒙救赎的人在其中过着被罪与死操控的生活。
保罗打破了犹太人末世观的基本架构,把它修正为:来世不仅是将来才出现,而是在基督里已经来临,弥赛亚基督已经出现,祂的生、死和复活构成了今世与来世的交接点,在耶稣的降生与再来之间,是今世与来世重叠的时期。在此期间,信靠基督的人可说是同时活在这两个世代之中,现世尚未过去,但来世已在基督里来临,信徒可在现世中经历来世之能力。
信徒得救就得以脱离邪恶的今世,即不再受制与现世的邪恶力量。所以救赎的客观意义是,把信徒从邪恶的世代救拔出来,带进新生命的范畴。救赎的主观意义,就是我们不再受制于今世的邪恶力量,必须靠神所赐的新生命活出新的样式。
警惕别的福音 「6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借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7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加1:6-7)
保罗警告加拉太教会的信徒,他们容忍个割礼派的作为,正偏离他所传的真福音,在背道的边缘,保罗并未为他们感恩,只对他们的行径表示惊奇、提出责备。 神是那位呼召他们的神,借着保罗向他们传福音,呼召他们归信基督。如今他们离开福音等於是离开神。本句动词「离开」是现在式,表示他们正在离开神,去从别的福音。神呼召我们进入并住在恩典中。然而,割礼派却要求他们相信别的福音,也就是他们所坚持的:外邦信徒必须接受割礼和遵守犹太人的律法的要求。保罗指控这群割礼派的假教师:(1)搅扰信徒,以假的教义扰乱信徒的信仰。(2)要更改福音,指存心把基督的福音扭曲了,使之变成错误的教导。 传不同的福音应被咒诅 「8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1:8) 福音意思是关于基督的好消息。按照旧约背景,福音就是宣告耶和华作王的好消息(赛52:7),祂要保护及引导被虏的百姓重归故土(赛40:9),耶和华的仆人奉差遣宣扬救恩的信息(赛61:1)。按照新约的背景,福音就是神已介入历史实行拯救的好消息。在耶稣基督身上,神成就了祂对以色列民的应许,为祂的子民开启救恩之门(路1:68-73)。先知以赛亚的话(赛61:1-2)在基督身上获得完全及最终的应验(路4:16-21)。 假教师修改福音内容表面上看来似乎影响不大,不足大惊小怪。然而,对保罗来说却是生死攸关的重大事情。当摩西律法的要求被加于神在基督里的恩典之上,其结果是把恩典的福音彻底地扭曲,变成一个完全不同的理论。
「9我们已经说了,现在又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1:9) 保罗在此一再强调,即使保罗或天使传一个不同的福音,都要受咒诅。使用这种说法,是为强调福音的不可更改性。福音的权威是在于它来自于神,不是传福音者的身份使其信息有效,而是所传的信息的真确使传福音的人有了正当的身份。保罗把自己和天使同时置于这可能的咒诅之下,表明这咒诅的来源不是人而是神。他们所领受的福音、是由保罗传讲、和信徒所领受的基要真理所构成的,内容是不容更改的。如果更改便自遭咒诅,也就是会被交付神的审判。
保罗说明所传的福音是真的论证 「10我现在是要得人的心呢?还是要得神的心呢?我岂是讨人的喜欢吗?若仍旧讨人的喜欢,我就不是基督的仆人了。」 保罗向敌对祂的人提问,他岂是要「得人的心」,也就是讨人的欢心。反映出那些毁谤保罗的人对的指控保罗,为了取悦外邦人,降低了福音的要求,放弃了割礼和律法的要求,为要使外邦人容易归信基督,使福音变质了。第十节是第二条件句,作者认为条件与事实相反。祂如果讨人欢心,就不能算基督的仆人了。保罗相信自己绝不会如此,他很清楚自己不是讨人喜悦者,而是要得神的欢心,从此就推出保罗自信确实是基督的仆人。
因着祂是基督的仆人,更证明了他所传的道为真。如果传道人是真正神和基督的仆人,他所传的福音就是真的。如果传道人是献媚者和人的仆人,他所传的福音是假的。保罗在6-9节中,以严厉的言词和语调,斥责那些偏离福音真理的人,显示他不是献媚世俗的仆人,而是真正神和基督的仆人。因此,他告诉加拉太人,他传给他们的福音是真的。凡是信靠基督的人一定要相信保罗所传的纯正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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