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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这样开除信徒合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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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8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上面的大教会有一对组合家庭的老弟兄与姊妹,又是教会服侍工人,由于办理结婚证后,姊妹就不能享受800元的政府的孤寡福利补贴,所以他们就没办理结婚证同居生活,教会执事劝勉他们办理结婚证再同居生活,姊妹为了生活福利待遇的软弱,选择了依然不办理结婚证继续同居生活,教会自理同工会决定不要他们再服侍教会,也不允许他们老俩再来聚会,这样合宜吗?怎样处理为好?
发表于 2016-9-18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暂时停止他们服侍教会、停止领圣餐。
但是,停止他们聚会的处理不恰当。他们不领结婚证而同居是不符合国家的婚姻法,可是他们没有向别人、教会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没有自称“未婚”,并用“未婚”身份骗取其它人的感情。她只是迫于生计,向国家法律机关隐瞒自己的同居状况,借此获得不应获取的救济。所以他们的行为不属于“犯奸淫”,而属于犯“贪心”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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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9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仓里的谷 发表于 2016-9-18 23:49
可以暂时停止他们服侍教会、停止领圣餐。
但是,停止他们聚会的处理不恰当。他们不领结婚证而同居是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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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9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老一辈的结婚不用结婚证,只要几个人证明就可以了,甚至不用任何证明,就两个同意相爱成家,马上就可以同居,就是算为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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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9 00: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看法。不允许老俩口再来聚会未免有点残忍,不仅不会起到惩戒的作用,反而会令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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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9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神学,不同派别对有没有结婚证与奸淫罪的问题,有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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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9 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是神的用人,代表神的权柄,领结婚证与我们的信仰并不冲突,信徒应当顺服。

在婚姻之外的一切性行为都属于犯奸淫,因此不领证就同居,是属于犯奸淫。如果教会在这件事情上不坚持高标准,那么教会里的年轻人婚前同居现象将变成合理化。

一点面酵会使全团发起来,牧者在处理这种事情的时候,态度必须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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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9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准同居者普通聚会,好像这样的教堂,教会还比较少见。

也许同居者继续普通聚会,神带领他们,认罪悔改,有可能回转,这样不准他们普通聚会,等于教会拒绝想要在神家里悔改的机会,把神的儿女挡在门外,不要神的软弱的儿女进神的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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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9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样还可以服侍,那么标准在哪里?
是否也可以为了省点税钱,而假离婚呢?就像北上广那些人一样?
或者说因为要买首套房,同居却不领结婚证,肯定也是大家都能理解的罗?

为了一点点的小利,连淫乱罪都不怕,他们心里是有神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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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9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爱人如己! 发表于 2016-9-19 08:38
不准同居者普通聚会,好像这样的教堂,教会还比较少见。

也许同居者继续普通聚会,神带领他们,认罪悔改 ...

如果教会没有劝过,那是教会的牧者失职。如果已经劝过了,按照圣经的原则,犯罪者经过劝勉不听的,就把他看作外邦人,与教会不再有什么关联。意思就是开除出教会。

【林前5:11】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

教会只接纳“愿意悔改的罪人”,而不是“藏污纳垢”。今日教会之所以软弱无力,与世界毫无分别,无法成为金灯台,一部分原因是我们有意无意间降低了神的标准,用自己的意思去代替神的意思。

如果“爱”没有了原则,耶稣基督就不必钉十字架了。正因为神从不对罪妥协,神的公义必须得到满足,所以耶稣基督必须钉十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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