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井中蛙 于 2016-8-10 13:24 编辑
远柴性案,人类唯一可以曝光的,可能只有柴玲。因为她是案件的当事人和受害者,她知道真相。如果真有其事,柴看到远至今毫无悔改,态度傲慢,以基督的心为心,出于对弟兄的爱,使出最后一招,用这种方式促成远的真正的悔改,好使远百年之后,免得在天上“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哥前3:15)也是无可非议的。
除开柴玲,其他任何团体与个人,别人只是雾里看花,不明真相,浮在“她说,他说”的层面上,也就无须说三道四,任何选边站的,都是无稽之谈。
因为事情过去20多年了,早已超过世间刑事案的追诉时效,当然主内比主外的律法严格得多,为了拯救弟兄,可以旧案重提,行公义,远志明“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一个压力集团应该有一个“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的判断,对施害方是一种道德的约束,对受害方也是一种安慰。
若能如此,那么,唯一的证据,就是柴提供在自己衣物上留下当年的远志明的精斑,别无选择!
记得当年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与莱温斯基淫乱的案子,闹得满城风雨,“她说,他说”不可开交,当独立检察官拿出莱温斯基裙子上的克林顿的精斑,一清二白,一切的一切都是不言自明了。
《生命季刊》18位华人教会牧者联署发布《关于“柴远事件”的调查报告》以及GRACE报告,所有的证据,都是间接证据,而且是一种或然性的间接证据,也就是推断的结果,远可能强奸,也可能没有强奸,就是不能一锤定音,没有推断出远性侵的必然结果!
这种间接证据,在人间的法庭上,是不能采信的,因为“证据不足”。没有将真相调查个水落石出,也就无法达到“行公义,好怜悯”的目的,所谓的施害方没有给予必要的惩戒,受害方也没有得到伸张正义。所起到的作用只是,本来已经够浑的浑水被搅得更浑了,受到伤害的远志明牧师家属亲友的伤口上又被撒了一把盐,在讲中国语的华人教会里多了一份饭后的谈资。
我赞同人人行公义,我的主观愿望,也愿自己象约伯那样“我以公义为衣服,以公平为外袍和冠冕”。从我心里所存的这一份观念,我并不反对调查远柴性侵案,但我认为调查也适合人世律法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定性上要“句句都要定准”,如果不可能定准,就不要调查,调查成了烂尾,弊大于利。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交托给神,由“他们必在那将要审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账”。(彼前4:5)
(注:如有不妥,敬请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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