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四福音书中所记用香膏抹主的女人,多数的解经书认为路加七章所记的那个女人,不是马太、马可、约翰所记的那个女人,是另一个女人。 但当我们全面分析四本福音书所记的所有有关情节,就可以清楚的看见是同一个女人。 今与大家分享: 四福音讲的是同一件事: A、支持的理由——共同之处: 1、 都是在西门的家中; (马太注重的他是长大麻风的,路加注重的他是法利赛人。如果说是重名,就有点牵强附会了。) 2、 都是在宴席上; 3、 都是女人; 4、 都是用香膏抹主(头上、身上或是脚上); 5、 都是用头发擦(不同女人均是在宴席上用头发擦主的脚,巧合的可能性很小); 6、 都是在逾越节前(路加只是没有记时间); 7、 马太、马可、约翰记有门徒不喜悦,耶稣说是为他安葬之日做的。在路加福音就说西门不悦。可能还有别的人不悦,但未记。 8、 路加7:36、37节没有说时间、地点,7:37节只说是在“那城”。“那城”是“town”也就是“村镇”。伯大尼是“村庄”。村庄和村镇不必太计较。 9、 马太、马可、约翰都讲马利亚香膏抹主的事。而且主耶稣说:“普天之下,无论在什么地方传这福音,也要述说这女人所做的,作个纪念。”作为福音书,路加福音不能不述说这件事。如果路7:36.37不是述说的是这个女人所作的事,那路加福音就没有遵守主的吩咐,没有述说这女人所作的事。圣灵不会这样作的。
B、质疑的理由: 1、路加在时间上似距逾越节较远; (但路加福音并不是严格按照时间来记载。例:马太6:24节,在路加福音却记载在16:13节。) 2、地点:是在“那城”,而不是“村庄”。 《现代中文译本》译为“当地”——也可以是伯大尼当地。NIV译本译为“town”村镇。 3、路加福音没有人说:“何用这样枉费呢?这香膏可以卖三十多两银子周济穷人。” 若是这样讲,则马太、马可、约翰讲的就应当是不同的两个女人,因为马太、马可未提女人的名字,马太、马可是浇在头上(身上),而约翰是抹在脚上。马太、马可是“几个人”(门徒们)说,而约翰却指出是犹大一个人说。这种解经分明是不对的。 4、四福音是从不同的侧面,讲同一件事,如尽相同就是同一本书了,就不需要四本福音了。 综合、归纳、结论: 四福音是从不同的侧面记述了同一个女人的同一件事情,只是细节不尽相同。(不同的侧面)总体是相同的,但都按主耶稣的话记述了那女人所行的,纪念她爱主的心,让大家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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