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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传道者劝人提防两个极端的道德危险。有些翻译者认为,第一个是指对道德漠不关心(参巴顿),或外邦人“对一切事都马马虎虎”。另一些人则认为,这里是强调律法的义,意思是指“遵守法律不要过份讲究”。另一方面,华伯瑞(R. N. Whybray)的主张相当有理,他认为这里所禁止的不是过度的公义,乃是过度的自义264。传道者主张没有一个义人(七20)。“不要行义过份”必须解释为带讽刺性,指一个人对于自己的认知和表现自我的方式。译为太过或过份稍稍超过希伯来文之意,原意为“大大地”,并没有“太大”或“过多”的批评之意。下一句肯定了这个观点,不要过于自逞智慧,希伯来文包含了一个反身动辞,可以指“扮演成智慧人”(参民十六13“自立为王”;撒下十三5“装病”)。扮演义人是要赢得智慧的名声(参太廿三7)。
17. 相反的危险是向罪恶投降。过份并不是说可以接受对罪马虎的态度。若省略过份,不但破坏了与16节的平行语气,也与20、29节互相矛盾。传道者认为罪恶是人类经验的事实。正确的生命是行在两个极端的中间,避免自以为义,但也不让与生俱来的邪恶大行其道。放纵邪恶的结果,可能会不到期而灭亡(诗五十五23)。
18. 这个……那个是指前面16、17节所警告的两个危险。义人必须能清楚分辨二者,并且行在它们中间,一切动机都出于敬畏神:因为敬畏神的人必从所有(这两样)出来。希伯来文“所有”一辞有时用于形容两项东西;这时就可译为“两者”265。这种对神的敬畏是知识和智能的开端 (箴一7,九10),也是连结新旧约的许多环扣之一(参启十五4)。
总之,一方面避免自以为义,也要避免放纵自己邪恶的本性。圣经在这里提倡的不是中国人一般会望文生义认为的中庸之道,和稀泥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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