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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固然不好,但人不是神,沒有絕對的能力行使絕對的正義.所以神才賜下秩序(相對于無罪下的自由)來幫助我們規範生活,從而獲得幸福將榮耀歸給神.
所以無私奉獻是正當的,依循秩序也是正當的,不能說我沒有那麼無私就是錯的.
信息氾濫的時代,人有時精神出軌什麼的可以原諒.但肉體出軌是不可原諒的;因為若說精神出軌是生活壓力或其他因素導致的不自控的妄想,那麼肉體出軌就是一個成年人在完全可以選擇和自控(且明白自身婚姻責任)的狀況下自願犯罪. 所以神的律法允許因犯姦淫的緣故休妻.這也顯明神的意志是公義正直,並非是非不分的老好人.
所以弟兄的事上我的態度是一貫的,有實際姦淫,且不悔改,就離婚;沒有實際姦淫,就努力挽回.
如果復婚後對方確實繼續有外遇淫亂,這一行為又導致你真的非常痛苦,靈裏晦暗,我實在看不出有任何理由(無論什麼教派)阻止弟兄提告離婚.
主耶穌赦免了犯姦淫的女人,但這有前提:1.主確知她認罪了,以後也遵守勸誡不再犯罪了;2.經裏沒說她丈夫也在場,說明她丈夫並沒有想離開她(或者丈夫自己也犯姦淫). 如果當時她丈夫也在場,並對耶穌說:"我非常痛苦,我也沒有犯罪,我不想再繼續和她一起生活." 那麼事情就肯定不會像經裏寫的那樣,因為主是完全公正的,這些事是對應的,因為妻子認罪也悔改,所以丈夫可以原諒,所以主就一言赦罪. 所有部分都完全完善,事情才這樣完美解決. 若是那妻子沒有悔改,或悔改後還會犯,主就不會這樣解決事情.
如果弟兄心中沒有恨,只有愛,公義和委屈的痛苦;她又確實不悔改,繼續犯罪. 那我相信神會把證據送到你手裏,結束你的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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