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
答案是不吃,因為這樣就不能吃了.
理由是這樣的.當雅各和長老們對保羅說:"至於信主的外邦人,我們已經寫信擬定,叫他們謹忌那祭偶像之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與姦淫。"時,要點在於防止拜偶像,並不在吃的東西和其餘惡行本身.
在第一個場景中,請客的人說這是"獻過祭的食物"(不管他給何種偶像獻),但他並不信 神,卻又說"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這樣矛盾混亂的信仰只能說明他其實是個無神論者,無論是與 神還是偶像,他都沒有真正的靈交.這樣,他所謂"獻過祭的食物"其實是沒有效力的,自然我們也就沒必要因為"他的良心"而去不吃,因為嬉皮笑臉的他其實在信仰上根本談不上有什麼"良心"或"憂心".
但在第二個場景中,情況變得複雜了.請客的人補充說:"食物还包括血和勒死的牲畜之肉."我們就要警惕了,為什麼經裏寫要禁戒這兩條?因為這兩條就是異教偶像崇拜行為很深入的時候產生的行為.我們知道血本身是屬靈意義深重的事物,在 神初次將飛禽走獸賜給挪亞(作為全人類的代表)做食物的時候,就告誡他:"唯獨肉帶著血,那就是牠的生命,你們不可吃。"這樣看,血在神面前是代表了一個活物的生命,那麼生命當然是屬於造生命的主,也就是 神. 不是人可以隨意奪取佔有,拿生命去祭偶像,這就不僅僅是拿來吃的問題,而是直接的拜偶像了. 勒死的牲畜也是同理.
所以在第二個場景中,請客的人已經不再是一個無神論者或類似萬物有靈的自然神論者,而是一個明確的拜偶像異教徒.這樣,之前他說過的"这是献过祭的物","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這些話就突然都有了真正的屬靈意義. 而一旦如此,為了基督的聖體和自己的救贖,我們就絕不能在這頓飯上有份了,因為在請客的主人那裡,靈魂的大門已經打開了,而通向的並不是天國.
p.s 要注意前後兩個案例在聖經引用段落上的不同,前者引用的是哥林多前書10:28,後者引用的是使徒行傳21:25.兩者所對應的不是同一種情況,也不是同一種程度.同樣是為了救贖的目的,前者是在不觸及污穢的前提下啟發人通過基督的自由擺脫律法的桎梏;後者是在觸及污穢(離棄神,拜偶像)的情況下告誡聖徒嚴守身為基督徒的聖潔. 後者所面對的語境比前者嚴重得多. 我們還要再仔細讀前者的前提,在林前這句引用之前,其實保羅已經寫了大前提:
"我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你們要審察我的話。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掰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份嗎?我是怎麼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什麼呢?或說偶像算得什麼呢?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我們比他還有能力嗎?"
這一大段話講完了,保羅才說你們不要讓自己的自由被別人論斷,所以這個自由,還是有前提的,就是不能拜偶像.而第二個案例中這頓飯是已確定為拜偶像,所以就不能再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