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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马太福音第二十六章1-16节
主题:为主“枉费”
这段经文记载有一个女人(约翰福音提到她就是伯大尼的马利亚),把一瓶极贵的香膏(约翰福音提到可以卖三十两,三十两约是一个普通工人一年的工资)浇在耶稣的头上,以至于有人觉得“枉费”。
然而在第13节耶稣特别提到,门徒们往普天下传福音的时候,要讲到这件事!可见一个人爱主到一个地步,让旁边的人都觉得枉费,这件事却和福音有很大的关系:
第一、“为主枉费”是福音的最高目的:福音的目的不只是让许多人身、心、灵得着释放,也不只是改变人的生命和个性,福音的最高目的更是要得着许多的人,单纯、火热、殷勤地爱主到一个地步,甚至有人觉得他们“枉费”了,觉得他们太痴、太狂、太迷了。主不仅要看见许多人生命被改变,人心被满足,他还要看见许多人为主把一切摆上,无怨无悔地为他而活。
感谢主!福音的确不管传到哪里,我们就会看到一群一群这样的人,这就是福音的最高目的。弟兄姊妹们,但愿我们也能让福音在我们身上达到最高的目的!
第二、“枉费为主”是福音的最大见证:唯有一群肯“为主枉费”的人,才能让人看见福音的能力。当我们对耶稣愈认真,人就能相信我们所信的神是真的。
所以弟兄姊妹!让我们不要作太聪明的基督徒,我们要回应主的心意,更单纯、火热、殷勤地爱主,我们要拾回起初的爱心,不要变冷淡、复杂、懒惰了!信耶稣要有一份傻劲,不能计算太多!
这段经文也让我们看见,当我们为主摆上时,往往是人所无法理解的,然而却是主所记念和称赞的(10、13节)。不管人怎么看我们,我们知道我们在主里的劳苦是蒙主所记念的、是值得的。
第14-16节记载另一个故事,那就是犹大为了三十块钱而出卖了耶稣。今天也有许多原来跟随耶稣的人,但是他们却因为贪财而离开了主,甚至背弃了主。马利亚把三十两价值的香膏倒在耶稣身上,犹大为了三十块钱出卖耶稣,你选择哪一个呢?
回应:主啊!你才是真正为我们枉费了你自己的生命,我们为你做的一切,都是你所配得的!
祷读:马太福音第二十六章10-11节:耶稣看出他们的意思,就说:“为什么难为这女人呢?她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因为常有穷人和你们同在;只是你们不常有我。”
================= 经文 =================
马太福音:
26:1 耶稣说完了这一切的话,就对门徒说:
26:2 “你们知道,过两天是逾越节,人子将要被交给人,钉在十字架上。”
26:3 那时,祭司长和民间的长老,聚集在大祭司称为该亚法的院里。
26:4 大家商议要用诡计拿住耶稣杀他;
26:5 只是说:“当节的日子不可,恐怕民间生乱。”
26:6 耶稣在伯大尼长大麻疯的西门家里,
26:7 有一个女人拿着一玉瓶极贵的香膏来,趁耶稣坐席的时候,浇在他的头上。
26:8 门徒看见就很不喜悦,说:“何用这样的枉费呢!
26:9 这香膏可以卖许多钱,周济穷人。”
26:10 耶稣看出他们的意思,就说:“为什么难为这女人呢?她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
26:11 因为常有穷人和你们同在,只是你们不常有我。
26:12 她将这香膏浇在我身上,是为我安葬做的。
26:13 我实在告诉你们:普天之下,无论在什么地方传这福音,也要述说这女人所行的,作个记念。”
26:14 当下,十二门徒里有一个称为加略人犹大的,去见祭司长,说:
26:15 “我把他交给你们,你们愿意给我多少钱?”他们就给了他三十块钱。
26:16 从那时候,他就找机会要把耶稣交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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