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查看: 3472|回复: 32
收起左侧

不太明白来求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6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林前6:18
1.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
2.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这两点,好像都跟我们观察的,以及理性的判断,有所不同。
一直不太明白
发表于 2016-1-7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得罪自己的身子”显然是指淫乱会得性病,这是有明确医学证据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8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另:这里的行淫显然不是指自慰,是有对象的。医学研究并不认为自慰对身体有多大害处。
圣经对行淫用词颇为严厉,尤新约圣经。如“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因为这一类的事,主必报应”(从上下文看是指行淫之事),“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列了几种罪,里面有行淫之罪),
当然说着说着又要提起罪分大小的观点了,打住,这个观点我以前多次提过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8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想猫的人 发表于 2016-1-8 01:03
另:这里的行淫显然不是指自慰,是有对象的。医学研究并不认为自慰对身体有多大害处。
圣经对行淫用词颇为 ...

請弟兄讀讀這幾句經文:

"只 是 我 告 訴 你 們 , 凡 看 見 婦 女 就 動 淫 念 的 , 這 人 心 裡 已 經 與 他 犯 姦 淫 了 。"(太5:28)


"原 來 體 貼 肉 體 的 , 就 是 與 神 為 仇 ; 因 為 不 服 神 的 律 法 , 也 是 不 能 服 ,而 且 屬 肉 體 的 人 不 能 得 神 的 喜 歡 。"(羅8:7~8)


"倘 若 自 己 禁 止 不 住 , 就 可 以 嫁 娶 。 與 其 慾 火 攻 心 , 倒 不 如 嫁 娶 為 妙 。"(林前7:9)





手淫並不是至於死的罪,也不承受完整的淫亂惡果,但仍然是罪. 而且在手淫的行為中,往往會伴生對其他律法的觸犯. 所以手淫是惡的,人若有性的需要,就應該嫁娶,而不是手淫; 若是不能嫁娶,就當殷勤禱告守嚴肅,禁絕誘惑,免得犯罪.

你所說的醫學研究,是指人對情欲誘惑耳濡目染,有慾不泄的情況不好;這是對外邦受捆綁的人來說的. 然而,對基督徒來說,是要看守自己的心,分別為聖,不順從情欲,只順從聖靈,這樣就不存在泄欲的問題,何必還要手淫呢? 此外連我們自己的傳統醫學中都懂得"補陰泄陽,音氣益彰,耳目聰明,反此者血氣不行"的道理,手淫怎可能對身體沒害處呢?若是有需要,嫁娶男女合一才是對的,才是對身體傷害最小的. 否則保羅教訓人嫁娶幹什麼?都手淫算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8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的观察判断是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8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1.目前社会物质丰富,所谓饱暖思淫欲。
2.对奸淫之事社会普遍宽容。
3.普遍晚婚
4.媒体常出现勾引情欲的内容,那怕是新闻都是如此
还有,不一一列举了,综上,现在的人是容易犯奸淫之罪的。而部分教会对此采取回避不谈的态度,因为谈这个容易把人吓跑,也颇不讨巧容易起争论。
而我认为这恰恰是现代基督徒主要要面对的难题,容易犯的大罪,教会理应正面应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8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想猫的人 发表于 2016-1-8 16:49
1.目前社会物质丰富,所谓饱暖思淫欲。
2.对奸淫之事社会普遍宽容。
3.普遍晚婚

你說的對. 無力顯出聖潔 和 無力安慰人 正是當代教會兩大問題. 我們需要迫切的禱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8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这节圣经有清楚的语境,我就不引用上下文了。
      这句话要是我们身边某个人说的,或者某本书上的告诫,不是保罗写的白纸黑字的经文,我估计会心里讥笑他逻辑有问题,说不定会跟这人理论一番:
      如果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那么,保罗自己当年逼迫基督徒的时候,不是身子走在大马色的路上吗?大光照他扑倒,使他的眼睛三天看不见;不是身子扑到吗?不是身子头里的眼睛瞎了吗?他怎么还说在身子以外呢?施罪的和受罪的都是在身子里的保罗和保罗的身子啊。
    再有,路加福音1:20说到,只因施洗约翰的父亲不信,就哑巴不能说话了,这也是发生在淫行以外身子以内的事;使徒行传13章里行法术的以吕马,因为混乱主的道被责罚,他的眼睛立刻昏蒙黑暗,四下里求人拉着手领他;保罗自己亲身经历的这个事,怎么在写哥林多前书的时候竟然无视这些事实呢?
    按我们的常识,自残自伤,醉酒伤身,赌毒害人,实在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却与奸淫罪无关。
    说到奸淫不得不提一下,陈冠希,现在不还是保养得健健康康完完整整的吗?个人形象倒是完全堕落了,好像也谈不上多大程度上得罪了他自己的身子。

这就是我觉得这节经文与理性和事实有冲突的地方,一直没弄个明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8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的身子以外是指犯别的罪并不直接损害身体。
如拜偶像,偷窃......,并不直接伤害犯罪者的身子。
而奸淫之罪有相当概率会得性病,在保罗时代尤其如此。现代有避孕套得病概率大减,就算得病也有办法治。保罗时代可没这么发达的医学。你说的陈冠希,你何以知道他没得过性方面的病?这外表可看不出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8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有避孕套,就算得性病还有抗生素,你会觉得保罗的话难解。
但在保罗时代,行淫容易得病是常识。
这句话并不难解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4-11-26 03:26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